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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4章





这时候那只受伤的兔子早不知道藏到什么地方去了。陈旭日稳稳神,平复了因狩猎而起的兴奋心情,“有道理,我现在还真有种感觉,觉得我肯定能亲手射杀一只猎物。”

他嘴上虽然笑的开心,心里却是微微点头。

这费扬古,果然是大将之才,生性沉稳,没有一般满族少年的任意纵横之意气。单以谨慎而论,与其姐董鄂妃不愧是同胞之亲。

“马上就入冬了,再过不久就该穿冬衣了。我想射只白狐,给四阿哥做个祅领,不知道今天有没有运气。”隆兴被册立为太子,又是顺治最心爱的儿子,想要什么样的皮毛自是应有尽有。只是他做舅舅的,总是想亲自尽一分微薄之力。

“林子里倒是有狐狸,”陈旭日仔细回想着,他跟布日固德在一块时,曾经多次往林子里走,不止一次遇见过狐狸的影子,“一定要白狐么?那就不容易遇上,真得看运气了。其实火狐狸也错啦,太子爷皮肤白,红色的毛领衬托着,一定很好看,冬天嘛,红色透着喜气,看上去就觉得暖和。”

费扬古喜欢白色,一直觉得冬天地夹祅,边上滚着一圈白色的狐狸皮毛最是相宜。不过听陈旭日一说,在脑子想一下那画面,觉得十分有道理。遂点头道:“火狐狸也不比白狐狸容易遇见,遇上哪个是哪个,看咱们的运气吧。”

这两个人不急不徐的在林子里转悠,中间遇到过几拨人,相互打个招呼,也就分开了。

陈旭日对各府里来的世子少爷们认得地没几个,没有人专门在一旁提醒,他连对方是哪个府里出来的都认不得。

努尔哈赤光儿子就有十三个,天生天养地,个个都活到成年,儿子再生儿子,子子孙孙繁衍,到现在宗族愈发庞大,人数众多,虽不是个顶个爵高位显,单是宗室的出身,就非常人可比。十来岁地少年郎不乏其人,不用划拉就有一堆。

费扬古倒是认得大半,他在旁边给陈旭日做介绍,陈旭日也记不大住,什么谁的孙子谁地儿子的,匆匆点个头,错身而过就是。

倒是一些人听说是他,都露出几分好奇的意思。陈旭日隐隐约约还听得有个习惯高扬着下巴斜眼看人的少年,跟身边的人嘀咕,大意是他们统共就打了那么两件猎物,真是不嫌寒碜,以前总听人夸费扬古如何精于骑射,原来不过是个绣花枕头罢了,传言实在过于夸张了……旁边的人却是回道,说不定被那个姓陈的给带累了,他只怕连马都骑不大好,笨手笨脚的,都把猎物给惊跑了,云云。

到最后,陈旭日终于收获了一只野鸡。他不贪心,已经心满意足了,倒是费扬古想要的狐狸一直都没影儿,不管是白狐狸还是红狐狸,大的没碰上,小的也不见一只。

“看来,咱们今天的运气不怎么好。

”费扬古有些失望,勒住马道:“回去吧,看下回有没有机会再说。”

“听说这狐狸最是狡猾,大概也最难猎到吧?”陈旭日安慰他,一边驭马,一边犹不死心的往四下里张望。

眼角余光,突然瞅见一个火红的影子往这边跑来,“啊,火狐狸?”他有些惊喜的叫出声。果然是一只红色的狐狸,瞅见他们,拐了个弯,斜刺里插进去继续往前跑。

声音未落,费扬古已经一踢马腹,往那边追过去了。未几,从火狐狸跑过来的方向,传出了杂乱的马蹄声,一个孩童颇清脆的声音叫道:“往那边去了,快追……”

费扬古取箭在手,马儿奔驰中,已经瞄准了猎物。陈旭日落后他一个马身,看得清楚,这回他极其认真,动作虽是从容流畅,可是弓满欲发的瞬间,那种含而不吐的压迫感,竟如洪流将泻泰岳立崩,能把周遭的空气都凝固,伺机良久,终于弦动。

当他被身后的马蹄声引得回头张望,再回过头来时,费扬古已经把猎物拾到手中,反复检视一番,脸上露出了十分的欢喜道:“狐皮没有受损。”

陈旭日接过手一瞧,果然好箭法,箭是从红狐狸的双眼间射入,只流出不多一点血渍,皮毛丝毫无损。

“喂,那是我的猎物——”

追过来的一行人中,一个十岁左右很是精神的少年有些不满的叫道:“我们找了大半天,好不容易才找到这么一只红狐狸,我答应要送给三阿哥……”

陈旭日轻声问费场古:“他是谁?”

“耿聚忠……”

第三卷  咫尺天涯  第三十七章  耿聚忠

聚忠不识陈旭日,与费扬古倒是见过几回。面对面脸上立时便收起不满之色,跳下马,似模似样的拱手揖了一礼。

费扬古一扯陈旭日,俩人也即翻身下马。

费扬古冷静下来,略微思忖,大概想明白事情的来龙去脉,毫不犹豫的递出红狐,语带歉意道:“真对不住了,刚才一直在找红狐,突然见到,一时手痒……”

耿聚忠却不伸手接,只伸长了脖子,略微向前探身,仔细打量已经毙命的猎物。尚且残留着一点稚气的脸上渐渐浮起惊讶的神色,拍手赞道:“好,好箭法,好准头!”他既黑且亮的眼睛眨了眨,有些不好意思的承认,“一路追着过来,有好几次出手的机会,都没下手……依我的本事,就是射中了,这块毛皮也给我毁了。”

要杀死一只狐狸不难,然而狐皮最暖之处便只在四肢腋下,其下依次是脊,腹,臀等处,猎取之时要分外小心,不能坏了皮毛。

猎狐为生的猎户为求得好皮毛,多挖陷阱,极少使用弓箭,若在野外偶然碰着狐狸又寻不到合适的猎杀时机,便宁愿做下标志放过猎物,不敢轻易出手。

耿聚忠虽是出身将门,如今勉强也算得是弓马娴熟,自问却还没有费扬古这般本事,因此不肯收下猎物,摇手笑道:“这红狐既是费扬古大哥猎得,聚忠岂好掠人之美?红狐虽少见,不过是山林间的猎物,自然是谁猎得便归谁了,您别跟我客气。”

说话间透着十分的诚恳。最近两年,因为董鄂妃圣眷极隆,连带着费扬古在京里的权贵子弟***里名声日显。这位小伯爵生来不喜张扬,不爱出风头,却有一手极佳的骑射本领。那些个出身尊贵的少爷,少年人的骄纵之气虽然不免,却最是肯佩服有真本事的。


耿聚忠滞留京师,父祖是手握重兵地一方重臣,在一帮子满蒙的子弟中,却不敢肆意轻狂。私心里觉得费扬古的处事态度颇值得自己效访,又羡慕他一身真本事,因此两下里往来不多,对他倒极是叹服。

这时便不肯接下这只红狐。转眼瞧见陈旭日,颇觉得脸生,寻思着能跟在费扬古身边的,又被邀来参与今日的狩猎,也当有些来头,好奇道:“这位是……”

费扬古给两个人做了介绍。

两下里见过礼。客气地寒暄几句。陈旭日就指着红狐问:“刚才好像听你说。这只狐狸要送给三阿哥?”

耿聚忠今年九岁。比他还小了一岁。这会儿亲眼见识了闻名已久地传说中地神奇少年。虽是极力压抑。仍时不时拿眼睛扫过来打量。闻言点点头。笑着道:“我跟三阿哥在一块读书。今儿得了圣喻特别恩准。可以来南苑参加狩猎。三阿哥却不能来。他有些闷闷地……我答应这次来一定好好表现。顺便给他猎只红色地狐狸拿回去做礼物……”

费扬古又把猎物送过来。坚持要他收下。“既是答应了三阿哥。这只狐狸也是你先发现地。我们不好贪功。快些拿着。待会儿回去。找个懂得处理毛皮地人帮着处理处理。这般红地没有杂色地狐狸毛皮不算常见。送给三阿哥。三阿哥肯定高兴。”

陈旭日看看费扬古。帮腔道:“是啊。往后天冷了。这狐狸毛正用得上。这是打猎得来地。也是朋友之间送地礼物。意义不是下边进贡上来地那些能比地。三阿哥必喜欢地紧。”

耿聚忠还是不肯收。连连摇手道:“是我自己本事不济。回去如实说就是。三阿哥根本也没指望我这回真地就能猎到一只红狐。他说我能不空手而回。他就替我高兴啦。往后有地是机会。哪天我真地靠自己地本事猎到红狐。再送给三阿哥也不迟。”

他笑声爽朗,听其言,观其行,为人也算一派落落大方,陈旭日对他初次见面的印象还不错。

“听起来,三阿哥和耿聚忠地交情很不错?”

两下里分手后,陈旭日问费扬古。一边在心里寻思:这是单纯的一块读书的友情,还是三阿哥有意为之?耿聚忠属于“三藩”的嫡系,个中真意,不免奈人寻味。

经过了四阿哥册立太子的风波,三阿哥毕竟是曾经被人抬到台面上,成为另一个立储的热门人选,又被认到坤宁宫孝惠皇后名下。现在陈旭日也摸不清,这会儿的少年玄~,到底是怎样一种心思,会不会甘心做一个与皇位无缘的皇子?旁人不晓得,他却是从曾经的历史上,做了六十一年皇

熙本人地性格推算,三阿哥似乎不像是个甘居人下有孝庄在一旁推波助澜,未必就不会生出别的心思来……

思量一遭,又觉得自己有些草木皆兵了。不管怎么说,历史已经改变了,三阿哥这会儿还只是个五岁的孩子,一个五岁的孩子,再怎么样,也致生许多带着算计地心思,那样岂不是多智近妖了?

“他们一块儿在上书房读书,应该是有些交情。”

费扬古亦出了会儿神,突然道:“耿聚忠四岁起留在京师,平时说话做事可圈可点,是个聪明人儿……最近有个消息,朝中有大臣向皇上提议,打算与耿家联姻,嫁一位公主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