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认为我们的论证与研究通常总是有关那些可以表述别的词项,又可为别的词项表述的普遍词项,这不是真的。明显地,个体词项不仅是在日常生活中,同样在科学研究中也是与普遍词项同等重要的。亚里士多德逻辑的最大缺点是单一词项和单称命题在其中没有地位。原因何在呢?

        在哲学家中间有这样一种意见:亚里士多德是在柏拉图哲学的影响之下来构造他的逻辑体系的;因为柏拉图相信真的知识的对象必须是稳固的并且能够有精确的定义,那就是普遍的东西而不是单一的东西。我不能同意这个意见。它不能从《前分析篇》本文中得到证实。这部纯粹逻辑著作完全免除了任何哲学的污染;上面所引述的那一段也是如此。我们的研究都是涉及普遍词项这个论点,通常是一个实际上有的论点,然而这个论点是非常弱的,而亚里士多德必定感到

        ①《前分析篇》i。

        27,43a3,“因为通常每个在感性上被感知的事物是不能表述任何事物的,除非是偶然的情况:因为我们有时候说那个白色的东西是苏格拉底,或者说那个走来的人是卡里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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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变    项A                                                                                  71

        了它的脆弱,但是它不是由从柏拉图那里借用来的任何哲学论点所确定的。

        但还有值得注意的另外一点会有助于阐明我们的问题。

        亚里士多德强调一个单一词项是不适于作为真命题的谓项的,而一个最普遍的词项则不适于作那样的命题的主项。第一个断定,如我们已经看到的,并非普遍地是真的。而第二个断定也似乎是错的。但这些断定是真还是假都是无关紧要的。只要了解到这一点就够了:亚里士多德把它们当作是真的,并且把他认为不适于在真命题中既可作主项又可作谓项的那些类的词项从他的系统中排除掉了。在我看来,这里就是我们的问题的主要点。同一词项既可用作主项又可用作谓项而无任何限制,对于亚里士多德三段论理论具有根本的意义。在亚里士多德所知的全部三段论的三个格中,都有一个词项一次作为主项出现,另一次作为谓项出现:它在第一格中就是中词,在第二格中就是大词,而在第三格中就是小词。

        在第四格中,所有的三个词项都同时既作为主项又作为谓项出现。亚里士多德所设想的三段论要求词项在他们作为主项和谓项的可能的位置方面是齐一的。这似乎是为什么单一词项被亚里士多德略去了的真正理由。

        4。变项A在亚里士多德对其三段论理论的系统阐述中,没有举过用具体词项构成的三段论的例子。

        仅仅对不正确的前提组合,才用具体的词项来举例说明。这些词项当然都是普遍的,像“动物”

        ,“人”

        ,“马”。在正确的三段论中,所有的词项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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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第一章  亚里士多德三段论系统的要素

        由字母代表的,也就是说,是由变项代表的。

        例如“如果R属于所有S并且P属于有些S,那么P属于有些R。”

        ①

        把变项引入逻辑是亚里士多德的最伟大的发明之一。就我所知,一直到现在没有一个哲学家或语言学家注意到这个最重要的事实。

        ②这几乎是令人难以置信的。我敢于说,他们必定全都是坏的数学家,因为每一个数学家都知道把变元引入算术在这门科学中开始了一个新的时代。似乎亚里士多德把他的发明看作是完全明白而不需要任何解释的,因为在他的逻辑著作中,任何地方也没有提及变项的问题。亚历山大第一个明显地谈到亚里士多德用字母(σια)

        来表达他的H  J  M理论,以便表明我们获得结论不是由于前提的内容的缘故而是由于前提的形式及其组合的缘故;字母是普遍性的标志,并且表明这样的结论总会得出,对于我们所选取的任何词项都如此。

        ③还有另一位注释者,约翰。菲洛波努斯,他也完全觉察到了变项的意义与重要。他说,亚里士多德在用实例表明每一个前提如何可以换位之后,采用字母代替词项,陈述了某些换位的普遍规则。因为一个普遍性的句子可被一个假的

        ①《前分析篇》i。

        6,28b7,“如果R属于所有S,且P属于有些S,P必定属于有些R。”这是一个调换了前提的第三格的式,后来称为Disamis。

        ②我很高兴地知道大卫。罗斯爵士在他的《分析篇》的版本第29页强调说:亚里士多德因使用变项而成了形式逻辑的创始人。

        ③亚历山大53。

        28,“理论借助于字母来叙述,以便证明结论的得出不是由于内容的缘故,而是由于格、前提的组合和式的缘故。

        在三段论的活动方式中,主要的作用不在于内容,而在于结合本身;字母能够证明,所得到的结论具有普遍性,永远保持自己的作用,和适用于所有被理解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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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变    项A                                                                                                                        91

        例子所反驳。但是它的证明或者是通过所有特殊事例(这是一种没有终结的并且是不可能的作法)

        ,或者是用陈述一个明白的普遍规则来进行。这里,亚里士多德所提出的规则是用字母表示的,并且允许读者可以用他所需要的任何具体词项来替代(πβá∈ι)那些字母。

        ①J            Q  Q              F我们已经知道只有普遍词项可以替代变项。在前面我们引证过的例子中②,亚里士多德进行了这样的替代,他说,“令A为落叶性的,B—阔叶植物,C—葡萄树”。这是在《后分析篇》中我们所遇到的唯一的一种替代。亚里士多德从来没有用另一变项B来替代变项A,虽然他完全知道同一个三段论的式可以用不同的变项来构成。例如本节开始时所引的Disamis式由字母R,S,P构成;在别处它却由C,B,A构成③。

        显然,一个三段论的正确性并不依赖于构成它的变项的外形:亚里士多德知道这一点,虽然没有说过。再一次明白地述说了这个事实的也是亚历山大。

        ④

        在《前分析篇》中没有地方将两个不同的变项等同起来。

        ①菲洛波努斯46。

        25,“借助于例子你证明诸前提中的每一个是怎样地换位,……当你用字母替代词项时,你就给出了普遍的规则……一个例子就可以反驳一般陈述。

        当我们寻求普遍规则时,就要求或者观察所有的特殊场合(这是不可能和无止境的作法)

        ,或者我们由于普遍规则而获得确信。现在,这个普遍规则借助字母而提供出来:在任意地以任何的具体词项代替字母时,它们都可以使用。“

        ②见第10页的注①。

        ③《前分析篇》i。

        7,59a17,“如果C属于所有的B并且A属于有些B,A必定属于有些C。”

        ④亚历山大380。

        2,“结合的得出不是由于B与C同A是一样的。如果我们用另外的字母来代替它们的话,在那样的情况下,结合也会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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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第一章  亚里士多德三段论系统的要素

        甚至当相同的词项为两个变项代替时,这两个变项也不是等同的。在《前分析篇》第二卷中,亚里士多德讨论了一个三段论式是否能用对立的前提组成的问题。他说,这在第二格和第三格是能做到的。他接着说,令B和C同时都表示“科学”

        ,而A表示“医学”。如果一个人假定“所有医学都是科学”并且假定“没有医学是科学”

        ,他就假定了“B属于所有A”以及“C属于无一A”

        ,所以就得到“有些科学不是科学”。

        ①这个涉及到的三段论式是这样的:“如果B属于所有A并且C属于无一A,那么C不属于有些B”。

        ②为了从这个式得到具有对立前提的三段论,把变项B和C等同起来就行了,即用B代替C。由这个替代,我们得到:“如果B属于所有A并且B属于无一A,那么B不属于有些B”。

        使用具体词项(如“科学”与“医学”)的费力与绕弯子的方式,完全是不必要的。这个问题的直截了当的方式,即将变项等同的方式,似乎未曾被亚里士多德看到。

        亚里士多德知道像“有些科学不是科学”这样的句子不能是真的。

        ③这样的句子的普遍化,“有些A不是A”

        (即“A不属于

        ①《前分析篇》i。

        15,64a23,“令B与C表示科学,A表示医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