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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章



                                    可是,我在当时恰恰没有这样做,反以为陈毅同志在中央能把他自己的问题搞清楚为好,致使陈毅同志终于离开了华东,使华东工作受了损失。这是应当由我负责的。

            其二是去年七八月间我与安子文同志在中央组织部共事时也曾一度关系搞得不好。这次我所犯的错误尤为严重。虽然,这一关系问题在去年10月刘少奇同志所主持的第二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的领导小组会议上做了处理,我在那次会议上对自己的错误也有所检讨。但现在看起来,我在当时的检讨显然是很不够的,还必须做下面三点补充:

            一、在争吵发生之前,我既未向中央报告和请示,争吵发生之后,我又自行其是,不尊重刘少奇同志的意见,未遵照他的指示及时停止这场争吵。结果不仅造成中央组织部工作上的损失,而且使刘少奇同志在处理这个问题时发生了困难。在我认识错误以前,我甚至向刘少奇同志本人和在私下向个别同志表示过对刘少奇同志的不满。这是严重的无组织无纪律的行为。

            二、我对安子文同志所提出的某种名单发生过错觉。因此,我对安子文同志产生一种宗派主义的思想和做法。

            三、在争吵过程中,我对党、对同志的态度也有不老实的地方。例如,当时我本想以毛主席深知谭震林同志为例来告诉安子文同志对谭震林同志所说的“收回三权”的话不必加以深究,却说成看见毛主席在听到谭震林同志说“权、权、权”之后只是笑了一笑。事实上毛主席在听到谭震林同志的这句话之后,曾立即对谭进行过严格的批评,并在财经会议后为此分别召集各大区负责同志谈话,反复进行加强党内团结的教育。又例如,关于李楚离、龚子荣两同志未参加第二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领导小组的问题,事实是安子文同志提议李、龚两同志要参加,而我则认为他们可以不必参加,刘少奇同志正是根据我的意见而批准领导小组名单的。但当安子文同志在中央组织部的正副部长接头会上说明这一点时,我反怪安子文同志说话不择场合,并极力否认这一点,说我也赞成李、龚两同志参加;同时反把责任推到刘少奇同志身上,说名单是刘少奇同志宣布和批准的。这是一种很不老实的态度。

            在这里,我还应当检讨的另一个问题,是我与某些同志虽未发生过争吵,但彼此关系也不正常。例如,我在东北执行小组时期,因到过东北局,故对彭真同志处理东北问题也有过意见,但过去从未向他本人谈过,却曾多次在其他同志面前谈起。在我和彭真同志直接接触时,也曾经表现对他不尊重,甚至向他发过脾气。这些都是错误的。这反映我对彭真同志有一种宗派主义的情绪。

            其次,在服从整体利益方面,我也曾经犯过错误。例如:在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在财力和干部的调配上,我往往从华东本身考虑得多,而对中央和其他地区的困难和需要考虑得少。因此,当时我曾经在中央所召开的会议上,对薄一波同志和杨立三同志提出过批评。现在检查起来,那些批评是有错误的;特别有一次我曾对周恩来同志发脾气,更是一种严重的错误行为。这严重地反映了我是如何过分地强调局部利益,而当它和整体利益发生矛盾时,我又是如何地意气用事。又如:我在华东工作时,对中央各部门和他们派到华东来指导工作的同志,尊重和支持不够,因而有时使他们在指导和处理华东工作上发生某些困难和顾虑。这是我的地方主义和分散主义倾向的表现。

            第三,在计较个人地位方面,尤其严重地暴露了我的个人主义。这种个人主义甚至发展到野心家的程度。例如:在1949年,我对由谁来担任华东军政委员会主席这样一个重大的问题,不是等候中央的决定,而是采取了由华东局建议由我来担任的方式。当我见到毛主席时,毛主席曾告诉我,华东军政委员会主席一职,本拟以陈毅同志担任。可是我在听了毛主席这话之后,除了仅仅以虚伪的态度要求改变由我来担任的意见外,并未做任何诚恳的坚决的表示。因此,最后中央还是决定由我担任了。俟各大区军政委员会主席名单同时公布后,党内外发现除华东外,其他各大区军政委员会主席之职,均由军区司令员兼任,曾引起猜测和造成不良影响。

            总起来说,我所犯的错误是极端严重的。这种错误的性质是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在个别问题上甚至发展到野心家的程度。在另外的个别问题上,对党对同志采取不老实的态度,和对个别同志怀有宗派主义的成见。

            以上这些错误,说明了我对于党的团结的重要性是如何的认识不足,对于集体领导的重要性是如何的认识不足,对于巩固和提高中央威信的重要性是如何的认识不足;同时它又说明了,我由于工作中的若干成绩和党中央对我的信任而冲昏了头脑,滋长了极端危险的骄傲情绪,夸大了个人作用,强调了个人威信,忘记了共产党员所必须具有的谦虚态度和自我批评精神,甚至发展到严重的自以为是,不服从领导,不受党的纪律约束,不按党的章程办事,终于堕落到了资产阶级个人主义的泥坑里。

            我的这些错误,在过去之所以没有被同志们所发现和所以能够发展到这样严重的程度,其主要原因就是它们是被深深隐蔽在我严肃与谨慎的表相里。在我初到解放区的时候,对于战争和根据地工作全无经验,与根据地部队和地方干部也无联系,而一到根据地就担负起了主要的责任。当时自己的确深感责任重大,力不胜任,常常产生自卑心理(当时项英及若干同志曾讥笑我为外国回来的“洋学生”)。因此,我在对待日常工作问题和处理同志普遍关系问题上,特别兢兢业业,一般表现了谦虚、谨慎和遵守党的组织原则;对于个人的生活作风,更特别注意克己;这两方面甚至发展到“谨小慎微”的程度,想从这些方面来取得同志们的好感,来掩盖自己能力与职责不能胜任的矛盾。我的这种态度,虽然主要是想给同志们好的印象,以便于工作,但同时也包含着个人主义的因素。因此,后来的事实证明,尽管我在日常工作和生活问题上“谨小慎微”和遵守党的组织原则,而在若干大的问题上,却违反了党的组织原则和犯了原则性的错误。我一贯以来严谨、克己的外表在主观上和客观上都变成了掩盖我的缺点和错误的伪装,使我的缺点和错误得以滋长和发展起来,而不易被同志们及早发觉。加之后来一个时期我由于骄傲自满而作风不民主,日常生活又拘谨到严重地脱离群众,结果“言路”闭塞,自己对自己的缺点和错误也就无所警觉。这就是我的错误发展的过程和所以发展到目前严重阶段的原因。

            我经过再三的考虑,认为我最大的、主要的错误,还在于:没有时时刻刻把党的团结看做是党的生命,及把破坏党的团结看作是帮助敌人来危害党的生命,也没有牢牢记住“党的团结的唯一中心是党的中央”,要维护党的团结,就必须首先维护党中央的统一领导,维护党中央的团结和威信,特别是维护毛主席和他的亲密战友——党中央的领导核心的团结和威信。我们都知道,刘少奇同志是党中央的主要负责同志之一,一向为全党同志所爱戴和尊重;而我在处理自己和安子文同志这个关系问题上,却对刘少奇同志表示了不尊重,甚至发展到对他表示不满。这种极端错误的行为,必然是损害党的团结的,必然是损害中央威信和妨碍中央统一领导的,因而也必然是危害革命利益和人民利益的。我的这种错误,如果不是由于中央政治局及时敲了警钟,使我有所警觉,而任其发展下去的话,不仅对党极为不利,对我个人也是不堪设想的。

            现在我已开始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及其对党的危害性。因此,今天我有决心向全党彻底揭发我的错误,并向全会保证在今后的工作和行动中彻底改正我的错误。我所做的检讨还是不深刻的。我要求大家对我严格进行批评,并要求中央给我以严格的处分。

            刘少奇也做了自我批评。他按照毛泽东从杭州给他的信中的要求,对许多高岗攻击他的问题都做了诚恳又不失分寸的检讨和说明。

            刘少奇自我批评的主要内容有:

            (一)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问题。

            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问题,我曾有过一种想法在基本上是不正确的。在土地改革完成以后,要对我国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要实行农业集体化,对于这个基本方向,我是没有怀疑过的。因此,我主张向农民宣传社会主义,要经常地向农民说明:仅仅实行土地改革还不能最后地解放农民,只有实行社会主义才能使农民最后地获得解放,免于贫困并富裕起来。在目前要广泛地发展劳动互助组和供销合作社,要限制富农经济,在将来要普遍地组织集体农场和消灭富农经济,对于这些,我的观点都是明确的。但是,我有过一种想法,就是我以为还要等一个时候才能在我国农村中大量地、普遍地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和集体农场,而没有想到立即就可以大量地组织半社会主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并由此逐步地发展到完全社会主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即集体农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