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⑩陈贻范西姆会议纪录,载《西藏地方历史资料选辑》第300页。

            二.“西姆拉会议”外的秘密交易——“麦克马洪线”的炮制

            西姆拉会议期间,英国为了侵略西藏,施展的阴谋手段达到无以复加的地步。正如西方学者所指出的那样:“西姆拉会议本身就是一篇故事,其外交手腕、强权政治和间谍活动,都是五花八门、错综复杂的表演”①。“麦克马洪线”的炮制乃至出笼,就是英国所进行表演的另一幕。

            英国于1826年将阿萨姆土邦并入印度版图时,中印两国之间的边界存在着一条大体上沿着喜马拉雅山南麓和布拉马普特拉河北岸平原交接线而行的传统习惯线。传统习惯线以北地区长期以来归中国行政管辖。英国强迫西藏地方签订《拉萨条约》后,清政府在英国侵略的刺激下,采取了加强西南边疆的措施:以张荫棠、联豫改革藏政,以赵尔丰为川滇边务大臣在川滇边藏区实行改土归流,同时加强对西藏东南部门隅、珞瑜和下察隅地区的管理。然而,英国则认为清政府在西藏力量的增强使印度失去了缓冲,清政府加强对西藏东南地区的控制更使印度平原处于大清帝国的直接威胁之下。于是,英国政府内部的前进派疯狂叫嚣:中国已经来到了印度的大门口,这对印度的防卫力量造成双重压力,英国在印度东北部的管辖范围应向前推进,并尽速求得一条中印间靠得住的战略边界。从1911年起,英国以“讨伐”、“探险”等名义多次派员深入中国西藏的东南部地区,进行偷测调查,从而为其寻求所谓战略边界提供根据。英国特务F·M·贝利的“无护照西藏之行”,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发生的。1913年5月至11月,贝利奉麦克马洪之命,以谍报官身份伪装成探险旅行者,随英国勘察队潜入西藏,与H·T·摩斯赫德一起搜集有关“划界”资料。贝利回到印度时,西姆拉会议正在进行,麦克马洪发电催他“尽快到西姆拉来”。在多次“调查”的基础上,经过贝利的“无护照西藏之行”,再加上麦克马洪的精心设计,“麦克马洪线”被炮制出来了。

            “麦克马洪线”炮制出来后,麦克马洪和贝尔,即背着陈贻范,于会议期间诱迫西藏代表夏扎在德里进行秘密交易。他们以赠给西藏5000支枪、50万发子弹,支持西藏“独立”,帮助西藏赶走汉军等为诱饵,使夏扎承认“麦克马洪线”,并以此作为印度阿萨姆邦与西藏之间的边界。在麦克马洪的威胁利诱之下,双方干1914年3月24日、25日进行了秘密换文。麦克马洪在换文中,对此图既没有文字上的描述,也没有说明是根据什么原则画出的,而仅以一条比例尺为1英寸等于8英里的线在地图上标出。牛津大学高级研究员内维尔·马克斯韦尔指出:所谓麦克马洪线,“是一九一四年西藏一个代表团与印度政府外交秘书亨利·麦克马洪爵士在德里所作的一桩未经授权的秘密交易的产物,麦克马洪以威逼利诱(表示愿意支持西藏反对中国中央政府)的手段,说服西藏人同意了一种边界线的划法一把边界线向北推移了大约一百公里”②。不仅如此,麦克马洪还将此线间接地塞进了西姆拉草约附图中。他以红线表示西藏的边界,而这条粗略红线,西起不丹边境,向东延伸至西藏察隅,把历史上长期属于中国的9万平方公里的领土划归英属印度。这样,印度东北边界,就从喜马拉雅山山脚与阿萨姆平原边缘,推到了喜马拉雅山的山脊。

            虽然西藏代表夏扎在“麦克马洪线”图上签了字,但是英国侵略者深知这条线是非法的,所以英国政府长期对此保密,不敢公布。1929年,英属印度政府外交部次长C·U艾奇逊,主编了一部多卷本的关于印度政府和印度各土邦,以及印度政府和邻国政府或地方签订的条约、协议和证书的条约集。这是一部代表当时英属印度政府的观点、立场的最全面和最权威的条约集,历来被人们所重视并广为引用。该条约集把西姆拉会议的纪事和条约编入第14卷,对西姆拉会议的经过作了比较真实的叙述:

            “1913年,西藏,中国和英国的全权代表在印度举行会议,企图解决有关中藏边境事宜,并于1914年拟就和草签了一个三方条约,然而中国政府不准其全权代表进行正式签字”③。

            这里明确指出了西姆拉会议的目的,是企图解决“有关中藏边境事宜”,而别无其他,也说明了这次会议,根本没有产生任何有效的协议。然而,时隔20多年,英国乘中国抗日战争之机,企图使1914年的这次秘密交易合法化。1937年,英国政府指示英属印度政府,重新修订《艾奇逊条约集》,公布麦克马洪与夏扎的秘密换文,对1914年英藏的“麦线换文”要做到:

            “一、在公布的时候注意避免引起人们的注意;

            二、不要公布1914年7月3日“印藏联合声明”;

            三、公布的形式可利用重新修订《艾奇逊条约集》。”④

            英属印度政府按照英国政府的指示,由中央出版局于1938年重新出版了《艾奇逊条约集》第14卷(但仍然标明1929年出版),篡改了1929年版《艾奇逊条约集》第14卷中关于西姆拉会议的真实记录。1938年出版的伪本中,对西姆拉会议这样写道:

            “1913年,英国、中国和西藏的全权代表在西姆拉举行会议,企图谈判交涉关于西藏的国际地位,特别是关于三方政府的关系,以及西藏对中国和印度两方面的边界,以期取得协议。”关于中藏边界,“由于中国政府不予批准,这些边界还是流动的。另一条印度和西藏之间的边界,从阿萨姆起到缅甸边境,已经英王政府和西藏政府同意划定”⑤。上述内容,把1929年出版的条约集真本中关于西姆拉会议讨论的问题篡改为:西姆拉会议不仅讨论了,而且划定了西藏与印度的边界。同时,这个伪本虽然公布了直到1938年从未公开过的“秘密换文”,但仍未敢公开麦克马洪和夏扎秘密换文中提到的地图。这幅地图直到1959年8月中印发生边境纠纷后,才由印度外交部于1960年出版的《印度北部边境地图集》中首次发表,事情前后隔了近半个世纪。伪本出版后,英印政府即下令把原版大量销毁,用伪本冒充真本,以伪本传世。就这样,在1938年印刷的标明1929年出版的《艾奇逊条约集》第14卷这个伪本中,出现了关于“麦克马洪线”的非法秘密文件。与此同时,英印政府在出版的《西藏高原与周围国家地图》中,第一次改变过去同中国主张的传统习惯边界线相同的画法,用“未经标定”的符号,画出了“麦克马洪线”。这样,臭名昭著的“麦克马洪线”便公开出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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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内维尔·马克斯韦尔:《印度对华战争》第42页。

            ②1987年5月英国《南方》月刊,载《中国藏学》1989年第2期。

            ③见《中国藏学》1990年第1期,第6页。

            ④见《中国藏学》1988年第2期。

            ⑤见《中国藏学》1990年第1期。

            三.中国历届政府否定“西姆拉条约”与“麦克马洪线”

            1914年7月3日未经中国代表签字的所谓西姆拉条约,其内容除个别地方有变动外,基本上与上述英国炮制的“条约草案”相同。从整个条约及其附件来看,英国企图通过这个条约达到三个目的:一是把西藏从中国分裂出去,使之成为自己的附庸国;二是只给中国中央政府留个“宗主权”的空名,以充当一名听话的配角;三是想用订立条约的方式,瞒天过海,从法律上将其吞并中国领土的非法行为合法化。然而,由于这个条约是非法和无效的,英国的“目的”是永远不可能达到的。首先,中国政府代表没有在条约上正式签字,该条约没有得到中国政府的批准和承认。既然如此,从法律上讲,这个条约对中国就没有任何约束力。中国政府代表虽然在条约上进行了草签,但根据国际条约法,草签和正式签字是截然不同的两回事,所产生的法律效力也是不同的。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缔约国代表草签条约只能作为代表对约文的认定,证明条约文本是“作准定本”,正式签署才能“表示受条约拘柬之同意”。英国著名国际法学家麦克奈尔也指出,草签的作用在于“保证约文的确实”。可见,仅仅经过草签的“西姆拉条约”,在法律上是没有任何效力的。国际条约法认为:正式签字是不可少的。作为对条约文本的认证,正式签字最重要的是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全体代表都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未授权代表的签字是无效的。《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49、第51条中规定:正式签署和本国政府的批准,条约才有效;如果本国政府拒绝批准,条约无效;因欺诈行为而缔结的条约无效;因威胁行为强迫代表签字取得的条约无效。中国代表不仅没有在“西姆拉条约”上正式签字,而且在草签的谈判中,英国代表还肆意对中国代表进行威胁与欺诈,所以这个条约是非法无效的。

            其次,西藏地方政府无缔约权。《奥本海国际法》规定:“国际条约是国家间或国家组成的组织间订立的在缔约各方之间创设法律权力和义务的契约性协定”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