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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省属各企业要严格执行企业国有资产进场交易的规定。对未按规定在西部产权交易所进行交易的行为,转让行为无效,并追究企业负责人或国有股权代表的责任。”

            地方政府指定当地产权交易机构的原则,是根据该机构是否具备3号令规定的基本条件,是否有利于打破地区、行业限制。产权交易监管制度建设是否规范,产权交易操作是否规范,并充分考虑交易信息系统与交易服务的水平,交易规模、交易历史和诚信守法情况,信息渠道的通畅与专业人员的素质等情况,同时是否能够发挥区域性产权市场的作用,促进提高产权转让运作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目前,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定了65家国有产权交易机构,范围覆盖了除台湾、香港、澳门和西藏外的所有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其他产权交易机构

            当前的产权市场中,除了前面所述的中央企业产权交易试点机构和各级国资监管部门指定的地方国有产权交易机构之外,还存在着为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小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的技术产权交易机构。这类机构兴起于2000年前后,目前大约有100多家,在促进地方高科技企业投融资服务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此外,非上市股权登记管理与流动的市场需求推动了产权市场的创新发展,一种新的市场形态,即非上市公司的股权登记托管机构也在产权市场逐步发展。据统计,目前各地的股权登记托管机构一共有三十多家。股权登记业务在各地稳步发展,以上海为例,目前托管企业达到了一百余家,同时,还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输送了若干家上市公司。

            归纳起来,各地股权登记托管机构主要从事以下几方面的业务:

            托管业务:为非上市股份公司提供股权托管服务,接受股份公司的委托,代其进行股东名册登记管理和股东服务。

            登记业务:对已托管的股份公司,为其股东提供与股权相关的各项登记服务,包括初始登记、过户登记等,负责集中向工商部门进行公司股东名册备案。

            服务业务:对托管的股份公司提供代理分红派息、股权查询、股权质押、信息咨询、投融资以及其他咨询等服务。

            三年来,在3号令的指引下,产权市场步入快速发展阶段。如今的产权市场以国有产权进场交易为契机,实现了规范发展,已不再仅仅是信息撮合、办理手续的场所,服务内容已发展到信息查询、政策咨询、协调操作、投资融资、并购策划、非上市公司股权登记托管等方面,产权市场正在成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  增进了产权交易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产权的一个重要特性,就是流动性。产权不仅要流动,而且还要跨地区流动。在产权市场区域分割的情况下,在相当程度上限制了产权的跨地区流动重组。3号令颁布实施以来,尽管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产权市场区域分割的弊端,但在一定程度上增进了产权交易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对于促进产权的跨地区流动重组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增强了原有民间合作组织之间的区域性合作

            3号令出台以后,原有的产权市场民间合作组织包括长江流域产权交易共同市场、黄河流域产权交易共同市场、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都加快了机构融合与业务合作。如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经过三年多的努力,已制定了规范的统一规则,实现了信息标准化和信息异地同步挂牌,建立了自己的网站和信息发布、竞价交易系统。2004年共同市场成员间完成异地交易额264.1亿元,同比增长56%。2005年以来,长江流域产权交易共同市场按照规范、创新、发展的思路加强会员间的合作,在合作中大胆探索,在联动中共同发展,已初步构建起长江流域跨区域产权交易市场平台,促进各类产权的垮地区有序流转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新的发展形势下,原有民间合作组织不断强化其地位和作用,明确其应有的组织定位、功能定位、运行定位和法律定位。在合作内容上,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服务入手,由国有产权的流动带动非公产权的流动,同时逐步吸纳技术产权入场交易;在合作途径上,强化信息平台功能,加强信息集散的对称性,提高信息配对成功率,同时探索多元会员结构使规模扩大,以进一步发展双边和多边合作。

            可以说,3号令的颁布实施,对共同市场的发展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没有3号令,就没有共同市场的新发展;没有3号令,就没有共同市场的新合作;没有3号令,就没有共同市场的新秩序。

            催生了一批新的区域性民间合作组织

            由于产权交易具有跨区域的特点,在产权市场区域分割的情况下,对产权交易机构之间的业务合作有强烈的需求。3号令的出台,促进了产权市场的活跃和业务的快速发展,并催生了新的区域性民间合作组织—西部产权交易共同市场。

            西部产权交易共同市场由来自贵州、陕西、新疆、四川、云南、甘肃、重庆等地的7家产权交易机构共同发起建立。共同市场采取开放式的组织形式,今后还将吸纳东、中部及西部其余省区的产权交易机构加入。西部地区国有资产总量大、国有企业户数多,西部产权交易共同市场的成立,必将对西部国有企业改革和盘活国有资产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此外,适应3号令颁布实施以后的新形势,原有的相对松散的产权交易黄河流域共同市场也正在积极谋求新的发展模式,争取在产权市场的区域合作中发挥更多的作用。

            成立了中国产权市场创新联盟

            3号令的颁布实施促进了产权市场的快速发展。但在新的发展时期,产权市场也遇到了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客观上需要各产权交易机构之间加强沟通与合作,研究解决大家在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共性问题,同时也在业务创新方面加强交流。

            在中国产权交易协会筹备工作进展缓慢的情况下,为了加强同业机构在开展业务和创新发展方面的交流与合作,2006年7月,北京产权交易所联合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的48家产权交易机构创立了中国产权市场创新联盟。创新联盟的宗旨是以全国产权市场创新发展的探索与实践为使命,是产权交易机构交流合作与对话的民间合作组织。同年9月,产权市场创新联盟在北京召开了第一届“产权市场创新论坛”,扩大了产权市场的社会影响。

            在今后的工作中,产权市场创新联盟将逐步实行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形成合理的利益分配与风险分担机制,促进合作组织由务虚向务实与务虚相结合的方向转变,最大限度调动各成员参与合作的积极性,促进产权市场协调发展。

            推动行业协会筹建工作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这是国务院国资委产权局邓志雄副局长总结的一句话,形象地概括了产权市场面临的一个共同问题。的确,作为一个高风险的新兴资本市场,一家产权机构的不规范操作所导致的风险,可能影响到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影响产权市场在国有资产战略性调整中的作用的发挥。

            此外,要实现国有产权的通畅流转不流失,不是某一个或几个产权机构所能够独立完成的,需要整个产权行业规范发展的支撑。单个产权机构的风险防范能力相对较弱,增强行业的整体风险防范能力十分重要。

            从世界各国资本市场管理的实践来看,资本市场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市场中所有参与者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成立行业协会,建立产权交易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和完善市场监管,是抑制投机泛滥、防止市场垄断和操纵、保护投资者利益、减少市场外部性的重要手段。

            全国产权交易机构希望成立产权交易行业协会的愿望非常强烈,并在组织框架设计、报批流程咨询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基础性工作。但是,工作进展相对来说缓慢得多,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没有一个部委作为业务主管单位,不能申报成立;另一个原因就是众口难调,大的原则上大家基本上能形成统一意见,但在许多细节问题上,一些机构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分歧比较大,再加上没有一个业务主管部门帮助协调,很难达成一致意见和形成合力。

            3号令颁布实施后,国有产权的进场交易客观上促进了产权市场的快速发展,同时对于产权交易机构之间的合作和行业自律提出了新的要求,成立全国性产权交易协会的需求就更加迫切起来了。一个更为有利的条件是,国务院国资委作为推动产权市场规范发展的主要部门,看到了产权市场行业自律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愿意作为业务主管单位,推动产权交易协会的组建工作,全国产权交易协会的筹备工作进入了实质操作阶段。

            2006年5月18日,在西安召开的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理事会上,到会的50余家产权交易机构代表专门就成立全国产权市场协会进行了讨论,并推举北京产权交易所、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等11家产权交易机构组成“产权市场协会组建工作推动小组”,筹备组建全国产权业协会。

            在国务院国资委产权局的直接领导下,中国产权市场行业协会的筹建工作加快推进,目前已经进入实质性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