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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推测



                                            大部分研究中国婚姻史的学者们,仍然进行着19世纪西方民族学家和中国先秦时代以前的思想家们就已经开始的工作,即推测古代婚姻形式及其演变过程。结果如下:

        【一】原始群婚阶段

        中国近现代学者研究上古时代的婚姻制度时,基本受到马克思、恩格斯以及作为他们重要理论来源的摩尔根的影响。马克思在其《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中说:最古是过着群团的生活,实行杂乱的**。中国学者一般也认同这个观点,认为两性关系应该带有刚从猿类脱胎过来的习惯,以小群体方式生活,无所谓婚姻家庭,有着毫无节制的**关系,处于杂乱无序的群婚状态之中。当然,所有这些观点都基于这样一个前提——达尔文的进化论,即人类是从猿转变过来的。

        中国古代学者无从知道达尔文和他的进化论,但某些记载却与西方学者的研究结果不谋而合。《淮南子·本经训》:“男女群居杂处无二别。”《列子·汤问》:“男女杂游,不聘不媒。”游,乃是男女两性间的自由结合;媒,乃是婚姻的中介人角色;聘,则是两性结合所经过的社会程序。根据类似的表述,学者们推测说:原始群婚之早期阶段,兄弟姐妹、上下辈之间的婚配是毫无限制的。但是,这只是一种推测,或者说想象。《吕氏春秋》云:“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管子·君臣篇》也云:“古者未有夫妻匹配之道。”

        这一点,在神话故事里也有踪迹可寻。有人说,夏娃是从亚当身上抽出的肋骨所成,那么,亚当与夏娃应该也是上下辈关系。同时,希腊神话中,俄狄浦斯杀父娶母,还与其母合伙生了四子,应该也是远古时期上下辈无序婚姻的一种记忆遗留。

        【二】血缘婚

        血缘婚是人类婚姻史上第二种婚姻制度类型,也叫班辈婚、兄妹婚。恩格斯说:在这里,婚姻集团是按辈分来划分的,在家族范围以内的所有祖父与祖母,都互为夫妻。他们的子女,即父亲和母亲,也是如此;同样的,后者的子女,构成第三个共同夫妻圈子。

        中国古代神话中有一个典型的例子——伏羲、女娲传说。他们本是兄妹俩,可是不知怎么搞的,人类遭遇灭顶之灾,世界上只剩下他们两个人。为延续人类种族,兄妹两个不得不结合。这一神话在唐朝李冗的《独异志》里有完整的描述:昔宇宙初开之时,只有女娲兄妹二人在昆仑山(像所有的神话故事一样,顾了这头顾不了那头,这个传说,交待不出伏羲女娲是怎么来的),而天下未有人民,议以为夫妻,以自羞耻。兄即与妹上昆仑山。咒曰:“天若遣我兄妹二人为夫妻,而烟悉合,若不,使烟散。于烟即合,其妹即来就兄,妹以扇蔽面。”(也不知是妹妹害羞,还是后世说故事的人害羞,抑或是说故事的人替妹妹害羞,总之,妹妹用扇子盖住了脸。)

        伏羲、女娲的兄妹婚,汉代画像中也有所反映,二人皆人首蛇身,缠在一起,于山东沂南县北寨村汉墓出土。墓门东侧支柱顶上有燧人氏、伏羲、女娲三人合抱图。燧人氏是伏羲、女娲的爹,学者郑慧生先生认为,燧人是第三者,呵呵,也就是说,这种情况恰好反映了原始群婚上下无序的特征。而山东费县南武阳东厥画像,燧人端坐中间,两手扶着伏羲、女娲,只玉成二人,自己重在掺乎了。南阳画像石中也有发现,伏羲、女娲站在燧人的肩膀和头上,应该是燧人退出的意思。总之,伏羲、女娲的故事是原始群婚向班辈婚的过渡。

        东汉武梁祠石室里,有这样一幅画像:伏羲、女娲蛇尾相交,两人上方,尚有两小儿,也在相交,他们应该是伏羲、女娲的后代。同时,伏羲下方一男子正在扯伏羲的袖子,女娲下方一女子也在扯女娲的裙子。形象地反映了班辈婚的特征:同辈通婚,而且,同辈之间,不分你我。你的是我的,我的是你的,共妻共夫。曾有人戏问:上帝创造了亚当和夏娃,这没错;亚当和夏娃成亲,这也没错,但是,亚当和夏娃的亲家是谁?

        【三】抢亲婚

        两性关系被限制在家族内部班辈之间的同时,家族之外又有抢亲制作为补充。女子在古代,可能也是被视作财产的,部落战争、家族械斗,导致女人被抢来抢去。按现在的眼光看,抢亲肯定是不文明的,但是学者们认为,可不能小看这一抢,这一抢,抢出了文明,抢出了优生优育。看看自己内部人生出来的畸形、弱智婴儿,再看看抢来的女子生出来的白胖孩子,古人终于悟出:“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直到如今,偏僻的乡下仍有同姓不婚的所谓族规。

        《易经》爻辞里有一段,被学者认为是反映抢亲现象的。云:“屯如邅如,乘马班如,匪寇,婚媾。”翻译过来即是:一群人乘马飞速而来,不是来抢财产的,是来抢亲婚配的呀。还有一段:“乘马班如,泣血涟如。”也被学者认为是抢亲过后的情形:抢亲的人骑着马儿飞速而去,山路上留下一串可怜的哭声。

        有学者认为,中国旧制婚俗里,仍有抢亲的遗留。比如男方迎娶女方,女方要蒙红盖头,据说原始意思是为了防止女子半路伺机出逃,或者,防止她们记下回家的路。这一手,跟土匪绑人,用黑布蒙其眼一个道理。学者们这样一推测,叫我看来,婚姻仪式里好多勾当都像抢亲了,比如,乡下迎亲仪式中,前有火铳开路,紧随其后的是十几个半大小子,手举各色小旗招摇,新郎身后更有众多的弟侄等青壮年护卫,咋看咋觉得像抢。而女人臂弯上所戴手鐲,我们不妨把它想象成手铐。至于某些山区的哭嫁习俗,更是让人怀疑新娘子是被人抢走的。到后来,抢亲成为一种仪式。广西云南的傈僳族,娶亲时,双方约好地点,抢那么一番。男方结伴持刀,女方假装呼救,女伴亲属佯救,男方扔钱财,女方亲属拾钱归。这个,估计就是现在乡下迎亲时,新郎所扔的红包。至于河南西南的某些偏远山区,直到解放前,仍有抢寡妇的习俗。这可是真的抢,没有事先的约定,谁抢到手算谁的。而寡妇也不是那么好抢的,她们也有武器,那就是月经裤头、月经带之类的,中国社会看不起女人,认为这些东西比较晦气,所以,这些东西是寡妇们保护自己的最佳生化武器。鸦片战争时,广州将军杨芳也用这一手对付过英国侵略者,只是效用不大。

        还有好事者,证明《关雎》也是首抢亲诗:“窈窕淑女,君子好逑……求之不得,辗转反侧。”想媳妇想得晚上睡不着,怎么办?王振铎先生说,那就只好抢啦。李长之在自己的《诗经试译》中如此解释:好逑,等于配偶,逑,即仇,相当于我们现在所谓的冤家。冤家,仇逑,不是抢亲又是什么?

        另从辞源的角度,有人开玩笑说,婚,就是人发昏后的一种行为。但《说文解字》是这样解释的:娶妇以昏时。想象力比较丰富的学者马上据此断定:天黑才敢结婚,肯定是抢婚了。否则,为什么不放在白天呢?

        【四】族外婚

        研究中国婚姻制度的学者根据考古资料推论,族外婚是母系社会的一个标志。根据恩格斯的论述,学者想象母系氏族的婚姻情况是这样的:氏族禁止族内通婚,须到其他氏族部落寻求女子;同时,把本族女子嫁给外族。而中国许多上古圣人出生的神话传说,如“附宝感北斗而生黄帝”、“庆都与赤龙合婚生尧”、“握登见大虹意感而生舜”等等,正好被学者认为是族外婚的一种折射。

        族外婚,又称普那路亚。但不可否认的是,其中仍保留有班辈婚的习惯,兄弟共妻,姐妹共夫。孩子,称所有的男人为父亲,称所有的女人为母亲。比如,商代仍保留有上古时代的称谓习惯,商代卜辞中,武丁称他的父亲为父甲、父乙(这个才是武丁的生父)、父丙、父丁、父戊,是为多父;称他的母亲为母甲、母丙、母庚(这个才是他的生母),现代社会,河南许昌地区的称谓也值得研究,称父亲为爹,父亲之兄为大爹,父亲之弟为小爹。总之,很有意思。而中国旧的婚俗,兄终弟及,姐死妹继,甚至姐妹二人同嫁一人,比如尧女,娥皇女英同嫁舜,大周后小周后同嫁李煜,从上古到新中国新婚姻法执行之前,这些旧俗也一直被社会道义所认可。前几年流行的一个民歌,《大坂城的姑娘》,歌词里有一句我始终不明白:带着你的嫁妆,带着你的妹妹,赶着那马车来。你说新娘子为什么要带着妹妹来呢?现在我才明白,估计妹妹是陪嫁的,实乃班辈婚遗留。

        族外婚还有一些变种,比如有关女儿国、丈夫国的故事。1981年《哈尔滨日报》报道,南美洲巴西边界,有一个女儿国,全国没一个男人。每年到一定的日期,从另一个哈姆诺族过来一批男人,和她们配合成婚。男子离去后,女方生子。来年再相会,女孩子被留下,男孩子被抱走。另,我国古文献有关记载也比较多,《山海经·海外西经》载:女子国在巫咸北,两女子居。《大荒西经》载:大荒之中……有女子之国。《三国志》《后汉书》等载:海中有女国,无男人。或传其国有神井,窥之辄生子云。但这个解决不了生男咋办的问题,所以郭璞注《山海经》,云:有黄池,妇人入浴,出即怀妊矣,若生男子,三岁辄死。至于《西游记》里,大家都知道老猪同志进了女儿国,喝了人家女儿河里的水,怀了胎,最后又做了人流。至于丈夫国,《山海经》与《淮南子》都提及过,既然女儿国都是自力更生,自己生孩子,那丈夫国怎么解决子嗣问题呢?《太平御览》卷361引《玄中记》:丈夫民,殷帝大戊使王英采药于西王母,至此绝粮,不能进,乃食木实,衣以木皮,终身无妻,产子二人,从背肋间出(我估计跟金蝉脱壳差不多),产子二人,其父则死,是为丈夫民,去玉门二万里。这些天方夜谭式的故事,应该是族外婚的变种吧。

        【五】对偶婚

        马克思说:在普那路亚家族制下,便多少有了一男一女结成配偶过同居生活的事实,而这是社会状况的诸条件引起的,每个男子在其若干妻子中,有一个是主妻,反过来说女子也是如此,因而有了向对偶婚过渡的倾向。

        这个我信,人是感情动物,这就决定了他(她)在众多可能的对象中,会有所偏好,有所选择。选择的结果,便是对偶婚的产生,它是普那路亚向一夫一妻制的过渡形式。

        对偶婚分两个阶段或两种方式,第一,望门居制,据说大禹和涂山氏就是这样搞的;第二,居妇家制,如《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的易洛魁人。

        【六】一夫一妻制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说:一夫一妻制从一开始就具有了它的特殊性质,使它成了只是对妇女而不是对男子的一夫一妻制。这一点,在中国传统的父系社会里,得到了充分的证明,所以,所谓的一夫一妻,在中国,只能叫一妻一夫,或者一夫多妻。注意啦,如今,这传统在中国大地有发扬光大的苗头。

        《**宣言》称:任何一个时代的统治思想,始终都不过是统治阶级的思想。这话说得太好了。在中国,随着私有制的产生,财产继承,包括王位继承,都需要有个亲疏远近,慢慢的,大家就分清爹亲还是爷亲了。这一点,在商朝的王位继承里有所反映:商朝早期,大都是兄终弟及,无弟传子,汤至南庚,弟死后传兄之子。商朝中期,阳甲至于祖甲,兄终弟及,弟死后传弟之子。商朝晚期,祖甲之后,父死子继完全代替兄终弟及。

        一句话,一夫一妻制确立后,父死子继的继承法确立,婚姻制度,遂成为一切宗法制度的根源。

        中国婚姻礼制源头的两大创始人

        【一】中国婚姻礼制的始祖母——女娲

        女娲的功劳可不小:

        其一,宇宙秩序的维持者。《淮南子》载:往古之时,四极废,九州裂,天不兼覆,地不周载,火炎而不灭,水浩洋而不息。猛兽食颛民,鸷鸟攫老弱,于是女娲炼五色石以补天,断鳌足以立四极,杀黑龙以济冀州,积芦灰以止**。苍天立,四极正,**涸,冀州平,狡虫死,颛民生。

        其二,造人。《淮南子》云:天地初开,女娲抟黄土为人,剧务,力不暇供,乃引绳横泥中,举以为人。

        其三,婚姻礼制的始祖母。女娲在民间社会有着崇高的地位,跟这一点有很大的关系。民间神话云:女娲造了很多泥人,他们在地上活蹦乱跳的,很可爱,但是,女娲发现一个麻烦——这些小泥人终会死去。上帝的麻烦是,亚当夏娃受到了蛇的引诱。而女娲的麻烦是,没有人引诱这些小泥人。女娲苦恼了一阵子,终于决定亲自上阵,引诱泥人——让他们结婚生子。女娲遂成为中国婚姻制度的鼻祖,或者说,中国史上的第一个媒婆,为此,中国古代史书称她为高媒,地位相当于开国皇帝,刘邦也就一个高祖的称呼嘛。

        女娲作为婚姻之神、媒婆之祖,在民间的地位很高。古代中国各地,都有女娲娘娘庙或高媒庙。商纣王不信邪,曾在娘娘庙里调戏过娘娘,所以导致毁国亡身。

        直到如今,民间百姓仍然深深喜欢着女娲娘娘。可是,另有史记载,女娲与自己的哥哥伏羲曾经婚配,民众感情可能接受不了这一点,所以,有关兄妹两个的故事就有了民间版本,如今,河南周口的一些地方仍然流传着这故事:远古洪泛,人物皆死,只剩下伏羲、女娲两人,太白金星(又是这老头儿)叫他们结婚,两人不肯,但是人类即将灭绝。他们遂提出,如果能把割成许多段的竹子再接起来,就可以结婚。大家想他们两个傻冒是跟谁玩!他们怎么能玩得过太白金星那老头?所以,竹子割断了,又接上了,且留下了许多竹节,喏,就是我们现在看到的那个样子。兄妹两个反悔了,又提出,从两座山上滚两盘石磨下来,如果两盘石磨能滚合到一起,就可以结婚。结果当然是石磨胜利。女娲又提出了一个条件,围着山脚跑,如果伏羲能追上自己,就结婚。两个人就追起来了。这一点,中国的导演都学会了,电影镜头里,一般是女人在前跑,男人在后头傻乎乎地追,这是中国传统。问题是,伏羲追不上女娲,这个时候,出来一个穿马甲的家伙,网名叫龟,龟蛇一家,在上帝的后花园里,引诱亚当夏娃犯作风错误的,就是龟的老本家——蛇。这里,龟的主意更馊,它告诉伏羲:傻哥们儿,你别在后头追,你从山的另一面朝相反的方向堵嘛。伏羲一听,掉转方向就迎了过去,女娲没有防备,一下子跑到了伏羲的怀里,只好成婚。女娲恨龟,用脚把它踩了十八瓣。伏羲不忍心,就把龟兄的壳给粘了起来,不信你查一下,看现在的龟壳是不是十八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