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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承德市文物局外八庙管理处一位负责人曾向警方如此介绍:“李海涛在外八庙的工作表现非常出色,是承德市文物局培养的人才!”

        接下来的案件侦破,却让李海涛周围的人大跌眼镜:正是他们眼里的那位尖子人才、模范干部,一手炮制了一起震撼全国的惊天文物大案。

        在掌握了李海涛犯罪证据后,承德市警方对李海涛的住所发动突然袭击,一举收缴了李海涛未及出手的上百件文物。其中除开少数文物是他自己从民间购买的之外,绝大部分都是他从单位盗取的国家珍贵文物。

        2002年12月7日,警方对李海涛进行了拘捕审讯。在充分的证据面前,李海涛在一审时就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由此,他开始了从天堂到地狱的长途旅行。

        “我的罪恶之旅萌生于一次偶然的生活细节,而导致我最终堕落的基因却是潜藏于内心深处的贪念……”李海涛在他的《忏悔录》中这样写道。自从被投入监狱后,他自知罪孽深重、法理难容,便一直用书写的方式来排解内心的孤独与恐惧。在生命的最后时刻,李海涛的灵魂却表现得异常的真实与平静,回忆与感悟成了他打发剩余时刻的唯一游戏。

        第四章  窃国众盗  “内鬼”落网(2)

        其实,李海涛所说的“一次偶然的生活细节”,在大多数文博工作者来说都是常有的生活故事,只不过大多数人的此类“故事”只有开头,没有结尾,而他的故事却有始有终……

        那是1993年盛夏的一天,李海涛在复旦大学读书期间的同窗好友、在辽宁锦州某文化单位工作的阎某来承德旅游,顺道看望他。席间,他们谈及近些年许多圈内人“靠山吃山”发大财的事例,李海涛不时流露出失落的情绪。阎同学见状先是戏言探路,说“你要是也想发财我可以帮你!”没想到李海涛就像是蓄谋已久,一拍即合,马上坦言:“我这里有一件朋友的民间收藏文物粉彩奔巴瓷瓶,如果老同学有兴趣,可以转让!”阎同学一听正中下怀,连声说:“没问题、没问题!只要东西好,你有多少我帮你卖多少!”

        其实,阎同学这趟来承德旅游只不过是借口,目的就是因为他知道承德是重点文物地区,想找李海涛“投石探路”。

        当天晚上,李海涛就从单位的库房内取出那件清乾隆官窑粉彩奔巴瓷瓶,用两张旧报纸一卷,放进手提包里拎到招待所。阎同学一见喜出望外,连夸老同学“好眼力,能淘到这么珍贵的宝贝!”随即又从旅行包里摸出一大摞百元一张的钞票递给李海涛。(图48)

        尽管李海涛有可能作过多次这样的发财梦,但真正付诸实践毕竟还是第一回。据事后阎同学交待:“李海涛第一次接过钱后,神色紧张、额头冒汗,数都没数就慌慌张张地将钱塞进自己的手提包里,匆匆离去。”

        第一次盗卖国家文物时的情形,李海涛也始终记得很清晰,他在《忏悔录》中写道:“那一次,我很紧张、很害怕,拿了钱以后低着头一口气跑回家。尽管是夜里,一路上我还是感觉到有无数双眼睛在盯着我,有无数只枪口在对着我……关上房门,平静了好一阵子,我才抖抖索索地打开包数钱——整整10万块人民币……差不多赶上我十年的工资啊!”

        就这样,李海涛的死亡之旅不太轻松地拉开了序幕,“一个偶然的生活细节”,很快“起承”,并最终“转合”成一个震惊全国的“大故事”。

        第一次作案得手后,李海涛终于享受到自己的故事带来的财富满足,便一发而不可收地干起窃国敛财的营生。在短短的三年时间内,仅仅经过那位阎同学之手,就将清代紫金铜无量寿佛等十余件珍贵文物成功卖出,有的流失至港台,有的走私国外,一去不返。

        也许有人会问:为什么李海涛能够从国库里取文物犹如囊中取物?

        有道是:“家贼难防”!说的就是此种情形。多年来,李海涛每天上下班都背着一个大兜子,同事们都以为这是他的生活习惯,谁也不曾去想,这个大兜子里面装的竟是一件件国宝。按照规定,进库时必须两人以上,出库时不能带任何东西。李海涛和其他同事一起进入库房后,就安排他们到别的库区做日常工作,自己单独将一些值钱的文物伪装好,等到与同伴一起出库后,再把盗得的文物藏在办公室的床下或橱子里,留至下班后再将文物转移到家中。对大一些的文物,李海涛就用展布包上,或说成别的东西,或借口外单位借展,让同事或外边的临时工帮着抬出去。每一次盗窃文物后,李海涛都会在极短的时间内,找高手复制一件赝品,贴上真品编号再放回真品原来放置的位子上。这种偷梁换柱的把戏一般很难让人察觉,就算是有人提出异议,权贵一方的李海涛也能够指鹿为马、化险为夷。直到事情败露,有些同事还是不敢相信:“靠山吃山,来得就这么简单?”

        是太简单了,简单得令人难以置信:只需一个内鬼,就可以摧毁所有严密的内部管理制度、安保措施、科技手段!难道李海涛之外,就没有人要为此承担重责吗?

        随着时间的推移,李海涛的天地越来越大,在走私文物的圈子里名气也越来越大。一天,他接到北京一位王先生打来的电话,约他到北京见面,李海涛如约前往。

        这次见面,让李海涛的“盗卖”生涯向前跨了一大步。很快,他们就做成了一桩买卖:一尊大型古铜佛,成交价135万人民币。后来,李海涛知道这位王先生只不过是个文物“皮条客”,每一次在交易中不仅拿双方的“回扣”,而且还要“做差价”吃黑。于是,他找个机会直接与王先生的上线接上了头。李海涛没想到的是,正是这一次接头,将他走向断头台的距离拉得更近了。

        第四章  窃国众盗  “内鬼”落网(3)

        王先生的上线名叫李春平,美籍华人,曾当选中国“年度十大慈善家”,在北京城内是个叫得响的主儿。他有着基督山伯爵一般的传奇经历,有着令人嫉妒的几辈子挥霍不尽的财富。有人吹牛说进过他的家门,“那家伙跟故宫没多大出入!”还有人危言耸听地接茬:“皇帝老儿跟他比那就成了皇帝‘老二’!除开妃子比他多,啥都比他少!”当然,这些只是皇城根儿下的幽默,人家住什么样的房子、有多少钱、过什么样的日子,那是别人自己的事,犯不上跟着贫嘴、瞎掺乎。但对于李海涛来说,巴结上这主子那意义就不一样了。无论他有多少贵重的东西,只要往李春平面前一放,都立马可以换成现钱。而且,直接与买主打交道,他还可以省掉中间环节,这样不只是少了一道“克扣”,也等于少了一份风险。

        据李海涛交待:自2001年5月至2001年11月,先后将86件文物卖给李春平,其中一级文物3件,二级文物19件,三级文物42件,一般文物7件,未定级的文物15件。李海涛这一供述未得到李春平的完全认可。

        2002年12月13日,经河北省公安厅厅长批准,承德市公安局以涉嫌国家重要文物非法交易罪对李春平执行刑事拘留,5天后李又被无罪释放。承德市检察院提供的卷宗记载:“经审讯,李春平供述在李海涛处购买了10余件文物,除承德市公安局在其处所提取的8件,其余几件在搬家过程中丢失,除此10余件文物外,李春平称没有从李海涛处购买任何文物。对于两人的供述,仅仅是一对一的口供,缺少第三者的旁证,无法认定两人口供情况的真伪。从现有情况看,缺乏认定李春平参与犯罪的直接证据,从间接证据而言,仅凭嫌疑人口供还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来认定李春平参与犯罪。”

        李春平在接受警方询问时一口咬定:“卖我这些文物的人并没说是偷来的东西,只说是祖上传下来的,如果我知道这些东西的来路不正,我根本不会买!”

        2004年8月15日,震惊全国的“11.28承德特大盗窃倒卖文物案”正式宣判:主犯李海涛在1993年至2002年担任承德市文物局外八庙管理处文保处主任期间,共窃得乾隆粉彩描金无量寿佛坐像、紫金嵌松石无量寿佛等馆藏文物及文物部件259件。经鉴定,其中属于国家一级文物5件,二级文物56件,三级文物58件,一般文物101件,未定级文物39件。李海涛卖出盗窃文物152件,其中一级文物4件,二级文物47件,三级文物50件,一般文物12件,未定级文物39件,李海涛从中获赃款人民币320余万元、美元7.2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盗窃国家重要文物罪,一审判处李海涛死刑。参与倒卖文物案的王晓光、阎峰、张华章、陈凤伟等四名被告人因构成倒卖文物罪分别被判处二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并处1万至10万元罚金。

        第四章  窃国众盗  死而复活(1)

        李海涛案一审判决后,有媒体报道:犯罪嫌疑人认罪服法、不上诉。还有网络新闻生动地描述:“随着一声沉闷的枪响,一个利令智昏的窃贼结束了他敛财祸国的人生。但是,他身后却留给了人们一系列问号:这些珍贵的国宝是如何走出国门、又由谁交付拍卖?从李海涛之‘盗’到文物被拍卖变现,这一条又粗又长的黑链领罪的仅有李海涛一人吗?‘11.28’全国特大文物盗窃案的背后究竟还有一场什么样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