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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自然,一旦证明是转基因小麦种子,在一两个种植季之内,伊拉克农民将会发现自己如果要生存下去,就不得不向外国种子公司支付专利费。GRAIN的报告揭穿了《第81号命令》的意图:

            联军驻伊临时管理当局已经使伊拉克农民在收获后将按法律注册的新品种的种子留存并再次使用成为非法。伊拉克人也许可以继续使用和留存他们的传统种子和经过多年战争和旱灾后留下的种子,但这不在统治者规定的重建日程当中。这项法令的意图是为在伊拉克建立新的种子市场提供条件,在那里,跨国公司可以销售它们的种子——无论是否经过基因改造,农民将不得不在每个作物种植季节重新购买这些种子。

            虽然从历史上看,伊拉克曾禁止私人拥有生物资源,但美国强加的新专利法引入了一种对种子的垄断权利制度,这种权利,没有任何伊拉克农民有资源通过开发而得到。

            实际上,布雷默将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新章节纳入到了伊拉克以前的专利法当中。据说,这是为了提供对“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植物新品种保护作为一种知识产权,事实上是植物品种的专利,它给予了那些声称发现或开发了新品种的植物培育者对植物的排他性权利。

            第九章  落井下石(4)

            对农民的种子品种实行全面控制在伊拉克新颁布的专利法之下将成为可能。在复杂的法律术语掩盖之下,联军驻伊临时管理当局的《第81号命令》实际上将伊拉克未来的粮食命运转交到了全球性跨国私人公司手中,这绝不是大多数伊拉克人所希望的解放。

            以《第81号命令》颁布的植物专利法,与其他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律不同,它们不是通过主权国家政府之间的谈判或与世贸组织的谈判达成的。它是由华盛顿在毫无抵抗的情况下强加给伊拉克的。根据华盛顿消息灵通人士的报告,《第81号命令》中有关植物的具体细节是由世界领先的转基因种子和转基因作物供应商孟山都公司替美国政府起草的。

            无种可种

            从字面上看,似乎只有伊拉克农民选择从国际种子公司购买的那些种子,才归属美国新强加给伊拉克的专利法管辖。实际上,伊拉克正在被改造成一个巨大的实验室,以便在孟山都、杜邦和陶氏化学等转基因种子和化学品巨头的控制之下进行粮食产品的开发。

            经过伊拉克战争的磨难,劫后余生的大多数伊拉克农民如果还想继续种地的话,就不得不转向他们国家的农业部,寻求得到新种子。这就为布雷默控制伊拉克人的粮食供应打开了方便之门。

            在十多年的时间里,伊拉克农民承受着美英为首的、对急需的农业设备的禁运。另外,战前伊拉克还遭受了连续三年的严重旱灾,这些天灾使伊拉克麦类作物的种植急剧减少。多年的战争和经济制裁已经摧毁了伊拉克的农业。到2003年,粮食产量已经下降为不到第一次美伊战争之前的1990年产量的一半。到了2003年,大部分伊拉克人依赖联合国石油换食品的粮食配给生存。

            在使伊拉克粮食生产“现代化”的名义下,美国国际开发署和美国对伊拉克农业重建和开发规划机构参与到对传统的伊拉克农业的改造当中。当时起关键作用的、由华盛顿任命的伊拉克农业“太上皇”是丹尼尔?阿姆斯图茨,他曾是美国农业部的官员和大型粮食联合企业嘉吉公司的副总裁。阿姆斯图茨是关贸总协定谈判乌拉圭回合期间拟定美国在农业方面的主张的关键人物之一,乌拉圭回合谈判导致1995年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

            《第81号命令》名义上的目的是“确保伊拉克得到优质的种子,并为伊拉克参与世界贸易组织提供方便”。当然,“优质”是由占领当局定义的。加入世贸组织意味着伊拉克必须开放市场,使其法律符合主导世贸组织政策的强大工业和金融利益集团制定的规则。

            《第81号命令》一发布,美国国际开发署便开始通过美国农业部提供数千吨“高质量、合格的小麦种子”,这些种子来自美国,并得到了补贴,被分发给困境中的伊拉克农民,这在一开始几乎是免费的。根据对转基因种子和植物专利持批判态度的非政府组织GRAIN的一份报告,美国国际开发署拒绝允许独立的科学家确定这种种子是不是转基因种子。自然,一旦证明是转基因小麦种子,在一两个种植季之内,伊拉克农民将会发现自己如果要生存下去,就不得不向外国种子公司支付专利费。GRAIN的报告揭穿了《第81号命令》的意图:

            联军驻伊临时管理当局已经使伊拉克农民在收获后将按法律注册的新品种的种子留存并再次使用成为非法。伊拉克人也许可以继续使用和留存他们的传统种子和经过多年战争和旱灾后留下的种子,但这不在统治者规定的重建日程当中。这项法令的意图是为在伊拉克建立新的种子市场提供条件,在那里,跨国公司可以销售它们的种子——无论是否经过基因改造,农民将不得不在每个作物种植季节重新购买这些种子。

            虽然从历史上看,伊拉克曾禁止私人拥有生物资源,但美国强加的新专利法引入了一种对种子的垄断权利制度,这种权利,没有任何伊拉克农民有资源通过开发而得到。

            实际上,布雷默将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新章节纳入到了伊拉克以前的专利法当中。据说,这是为了提供对“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植物新品种保护作为一种知识产权,事实上是植物品种的专利,它给予了那些声称发现或开发了新品种的植物培育者对植物的排他性权利。

            第九章  落井下石(5)

            “植物新品种保护”中的保护,与保护自然资源毫无关系,而是“保护私人培育者的商业利益”。乔治?奥威尔也说不出什么更好的话了。在美国制定的法令之下,“植物新品种保护”实际上意味着植物品种的毁灭。

            “难道让他们吃……通心粉?”

            按照规划,美国国务院与美国农业部一起努力(该部已经在伊拉克北部设立了56块“小麦作物推广实验田”),目的是“介绍和展示经过改良的小麦种子的价值”。这个项目由得克萨斯A&M大学国际农业办公室替美国政府打理,该办公室在伊拉克各地利用800英亩(约323.7公顷)实验田,向农民们传授如何种植大麦、鹰嘴豆、豌豆以及小麦等作物的“高产品种”。

            这个投资1.07亿美元的美国国际开发署农业重建项目,定下了在第一年使3万个伊拉克农场产量翻番的目标。其指导思想是说服心存疑虑的伊拉克农民相信,只有使用这种新的“神奇种子”,才能获得大丰收。与十年前美国农民的情况一样,身处绝境而又心怀收获大量粮食的希望,让伊拉克农民钻进了外国种子公司的圈套。

            碰巧的是,得克萨斯A&M大学的农业项目也将自己描绘为“利用生物技术(或者说转基因技术)方面公认的世界领先者”。用了他们的新种子,新的化学制剂——杀虫剂、除草剂、杀真菌剂等——便会随之而来,这些都是由孟山都、嘉吉、陶氏化学等大公司卖给伊拉克人的。

            亚利桑那州的《凤凰城商业期刊》报道说,“一家亚利桑那州的农业研究公司正在提供小麦种子,供伊拉克农民使用,他们期望大幅增加本国出产的粮食供应。”这家公司名为“全球小麦公司”(WWWC),通过与包括得克萨斯A&M大学在内的三所大学合作,它将“提供1000磅(约453.6千克)小麦种子,供巴格达以北的伊拉克农民使用”。

            据全球种子行业信息的中心网站Seedquest介绍,在开发谷类作物种子中“拥有专有权的品种”(被授予专利并为某个特定公司所拥有的品种)方面,全球小麦公司是领先者。以上提到的这些种子属于《第81号命令》中那种受到保护的转基因种子。根据全球小麦公司的说法,任何希望种植他们的某种种子的“客户”(或者说农民,人们曾经这样称呼他们),都要“为每个品种支付许可费”。这家公司自称为“W3”,与亚利桑那大学Bio5生命科学研究所建立了正式的合作关系,而Bio5研究所自称为“生物研究水平最高的车库(在美国代指高技术创新企业的发祥地。——译注)”,这听起来十分古怪。

            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凤凰城商业期刊》上的文章说,“为了支持伊拉克,共开发了六种小麦种子。三种将用于让农民种植用于制作通心粉的小麦;另外三个品种将用于种植制作面包的小麦。”这意味着,2004年后美国在伊拉克发展的谷类作物中有一半是为了出口。确实,通心粉对于伊拉克人的饮食来说是完全陌生的外来食品,这表明,布雷默颁布《第81号命令》的目的与其说是为了给饱受战争创伤、饥肠辘辘的2500万伊拉克人生产粮食,不如说是建立将转基因种子用于粮食生产并向全球市场出口的工业化农业产业。

            此外,投资1.07亿美元的美国国际开发署农业重建项目,其目的是让伊拉克政府失去对粮食生产的控制权。“我们的想法是,让这里成为完全自由的市场。”美国国际开发署伊拉克重建办公室农业专家道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