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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可是,人们今天不难明白,反宗教之战只是这场伟大革命中的一个事件,是大革命面貌的一个突出的却转瞬即逝的特征,是酝酿大革命并为其先奏的那些思想、激情、个别事件的暂时产物,而不是大革命的本身特性。

            人们有理由将18世纪哲学视为大革命的一个主要原因,的确,18世纪哲学带有深刻的非宗教性。但是仔细观察定会看到,它有两个部分,彼此分开,截然不同。

            一部分包含关于社会地位和民事、政治法律准则的所有新的或革新的观点,例如人类生来平等,因此应废除种姓、阶级、职业的一切特权,人民享有主权,社会权力至高无上,统一规章制度……所有这些信条不仅是法国革命的原因,而且简直可以说就是大革命的内容;它们是大革命最基本的业绩,论时间,则是大革命最经久最实在的功绩。

            18世纪哲学家的另一部分信条是与教会为敌;他们攻击教士、教会等级、教会机构、教义,而且为了更彻底地推翻教会,他们还想将教会的基础连根拔掉。但是,18世纪哲学的这一部分既然产生于这场革命正在摧毁的各种事实中,它必然与这些事实一起逐渐消失,最终仿佛被埋葬在大革命的胜利之下。为了使我的意思更明白,我只需补充一句,因为我还要在别的章节论述这一重大问题:基督教之所以激起这样强烈的仇恨,并非因为它是一种宗教教义,而是因为它是一种政治制度;并非因为教士们自命要治理来世的事务,而是因为他们是尘世的地主、领主、什一税征收者、行政官吏;并非因为教会不能在行将建立的新社会占有位置,而是因为在正被粉碎的旧社会中,它占据了最享有特权、最有势力的地位。

            不妨想一想,时间的推移已经证实了,而且每日每时都在证实下面这一真理:随着大革命政治业绩的巩固,它的反宗教事业即告覆灭;随着大革命所攻击的一切旧政治制度更彻底被摧毁,大革命所憎恶的各种权力、影响、阶级被彻底制服,一去不复返,它们所激起的仇恨,作为失败的最后标志,也日渐减退;最后,当教士从一切和他们同时垮台的东西中日益分离出来时,人们便看到,教会的力量在人们的精神中逐步恢复,并且更加巩固。

            不要以为这种现象是法国所独有;自法国革命以来,欧洲的基督教会无一不重新振兴。

            若以为民主社会必然与宗教为敌,那就大错特错了:基督教乃至天主教中,并没有什么东西是与民主社会的精神绝对对立的,有好多东西甚至对民主社会大为有利。此外,历朝历代的历史表明,最富有生命力的宗教本能始终扎根在人民心中。所有已经消亡的宗教都在人民心中有自己的归宿,而倾向于顺应人民的思想感情的各种制度,到头来总是把人类精神推向不信宗教,岂非咄咄怪事。

            刚才我对宗教的议论,更适用于社会权力。

            大革命一举推翻迄今维持社会等级制度和束缚人的一切机构和习俗,人们看到这些便可能以为,大革命的结果不仅要摧毁个别社会秩序,而且要摧毁一切社会秩序;不仅要摧毁某一政府,而且要摧毁社会权力本身;从而断定,法国革命的特性在本质上是无政府主义。可是我敢说,这又只看到了表面现象。

            大革命开始后不到一年,米拉波私下致函国王道:“请把新形势与旧制度加以比较,从中会得到慰藉和希望。国民议会有一部分法令,而且是最重要的一部分法令,显然对君主政府有利。取消高等法院,取消三级会议省份,取消教士、特权阶级和贵族集团,难道这是区区小事吗?只组成一个单一的公民阶级,这个想法会使黎世留欣悦,因为这种平等的表面便于权力的执行。多少届专制政府都致力加强国王权威,但他们所做的还不如革命在这短短一年中所做的多。”有能力领导大革命的人是这样理解大革命的。

            法国革命的目的不仅是要变革旧政府,而且要废除旧社会结构,因此,它必须同时攻击一切现存权力,摧毁一切公认的势力,除去各种传统,更新风俗习惯,并且可以说,从人们的头脑中荡涤所有一贯培育尊敬服从的思想。这就产生了法国革命如此独特的无政府主义特点。

            但是搬开这些残渣碎片,你就会发现一个庞大的中央政权,它将从前分散在大量从属权力机构、等级、阶级、职业、家庭、个人,亦即散布于整个社会中的一切零散权力和影响,全部吸引过来,吞没在它的统一体中。自罗马帝国崩溃以来,世界上还没有过一个与此相似的政权。大革命创造了这一新权力,或者不如说,这一新权力是从大革命造成的废墟中自动产生的。的确,大革命建立的政府更为脆弱,但是比起它所推翻的任何政府却强大百倍。由于同一原因,它既脆弱又强大,下面将另加阐述。

            米拉波透过行将垮台的旧制度的尘埃,已洞察到这个简单、正规、巨大的形式。尽管这是一个庞然大物,当时却还未被民众察觉。但是逐渐地,时间的推移使之大白于天下。今天,各国君主尤其对此瞩目。他们赞赏并羡慕这个庞然大物,不仅大革命所孕育的人们,连那些与大革命格格不入甚至完全敌对的人们也表赞同,他们都在各自领域努力摧毁豁免权,废除特权。他们融合不同等级,使不同社会地位趋于平等,用官吏取代贵族,用统一的规章制度取代地方特权,用统一的政府代替五花八门的权力机构。对于这番革命事业,他们兢兢业业。一旦遇到什么障碍,他们往往借用法国革命的各种手段及准则。在必要时,他们甚至动员穷人反对富人,平民反对贵族,农民反对领主。法国革命既是他们的灾难,又是他们的教师。            

        《旧制度与大革命》

        托克维尔著  冯棠译              

        第三章  大革命如何是一场以宗教革命形式展开的政治革命,其原因何在      

              一切国内革命及政治革命都有一个祖国,并局限于这个范围内。法国革命却没有自己的疆域;不仅如此,它的影响可以说已从地图上抹掉了所有的旧国界。不管人们的法律、传统、性格、语言如何,它都使人们彼此接近或者分裂,它常使同胞成为仇敌,使兄弟成为路人;不如说,它超越一切国籍,组成了一个理念上的共同祖国,各国的人都能成为它的公民。

            翻遍全部史册,也找不到任何一次与法国革命特点相同的政治革命:只有在某些宗教革命中才能找到这种革命。因此如果想用类比法来解释问题,就必须将法国革命与宗教革命作一比较。

            席勒在其《三十年战争史》中正确地指出,16世纪伟大的宗教改革使得互不了解的各国人民突然接近起来,并且通过新的共同信仰,紧密联合在一起。的确,法国人与法国人彼此交战之际,英国人前来助战;生于波罗的海纵深处的人竟深入到德意志的腹地,来保护那些他们从未听说过的德国人。所有对外战争都带有内战色彩;所有内战都有外国人介入。各个民族的旧利益被忘在脑后,代之以新利益;取代领土问题的是各种原则问题。所有外交规章都互相搀杂,混乱不堪,使当时的政治家们目瞪口呆,大伤脑筋。这正是1789年后在欧洲发生的形势。

            因此,法国革命是以宗教革命的方式、带着宗教革命的外表进行的一场政治革命。试看它有哪些具体特点与宗教革命相似:它不仅像宗教革命一样传播甚远,而且像宗教革命一样也是通过预言和布道深入人心。这是一场激发布道热忱的政治革命。人们满怀激情地在国内实现革命,又以同样的热忱向国外传布。试想这是何等新的景象!在法国革命向世界展示的闻所未闻的事物中,这件事确实是最新鲜的。但我们且莫就此而止,应该更进一步深入探讨,考察这种类似的效果,是否来源于隐而不露的类似原因。

            宗教的惯常特征是把人本身作为考虑对象,而不去注意国家的法律、习俗和传统在人们的共同本性上加入了什么特殊成分。宗教的主要目的是要调整人与上帝的总体关系,调整人与人之间的一般权利和义务,而不顾社会的形式。宗教所指明的行为规范并不限于某国某时的人,而主要涉及父子、主仆、邻里。宗教既然植根于人性本身,便能为所有的人同样接受,放之四海而皆准。宗教革命因此常拥有如此广阔的舞台,极少像政治革命那样局限于一国人民、一个种族的疆域之中。如果对这个问题作进一步考察,我们就会发现,宗教愈是具备我所指出的这一抽象而普遍的特征,便愈能广泛传播,不管法律、气候、民族有何不同。

            古代希腊罗马的异教或多或少均与各国人民的政体或社会状况有关,在它的教义中保留着某个民族的而且常常是某个城市的面貌,异教因此通常局限于一国的领土,很少越出范围。异教有时导致不宽容和宗教迫害,但是布道热忱在异教中却几乎完全看不到。因此,在基督教到来以前的西方,也就没有大规模的宗教革命。基督教轻而易举地越过那些曾经阻挡异教的各种障碍,在很短时间内就征服了大部分人类。基督教的胜利部分是由于它比其他宗教更能摆脱某国民族、某种政府形式、某种社会状态、某个时代及某个种族所特有的一切,我认为这样讲并不是对这圣教失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