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章



                                    

            这说明,即使当初的离婚并不是因为性问题引起的,再婚也比坚持不离婚要好。因此我们更加奇怪:那些实际上试图靠增加离婚难度来阻止离婚的卫道士们,究竟有什么站得住脚的理由呢?

            离婚与性有关系吗?

            根据发达国家的历史来看,总体离婚率与由于性方面的原因而离婚的比例,基本上是一个驼峰状态的关系。也就是说,离婚率很低的时候,因性而离婚的比例也很少。随着离婚率的上升,由于性问题而离婚的比例就会有显著的增加,一直达到最高点。但是,当离婚率再接着上升到最高点时,因为性问题而离婚的比例反而会减少,甚至会回到最低点。

            这主要是因为:离婚率的高低并不仅仅取决于人们实际上的婚姻质量如何,而且要看社会是歧视离婚、宽容离婚、还是支持离婚。这会极大地影响人们的观念,制约着人们敢不敢把性问题作为离婚的动机和理由而提出来。一个离婚率低的社会往往也会认为,由于性问题而离婚是不好的,或者轻率的、不负责任的。因此那些确实有性问题的人,也就不大敢因此而提出离婚。但是如果一个社会的离婚率已经超过40%,人们又会认为,那些因为性问题而企图离婚的人,应该早就很容易地离婚了。如果有人在如此宽松的社会里还由于性问题而提出离婚,人们反而会认为是不大对头的。这又会抑制那些确实有性问题的人。

            如果从当事人的动机来看,那么离婚与性之间的关系则是;主要由于性问题而离婚的人所占的比例,取决于在性、爱情、婚姻三者的相互关系中,性处在一个什么样的位置上。在一个以婚姻为本的社会里,因性离婚的人自然很少。如果社会更强调爱情的价值,因性离婚的人就会最多,因为在婚后,性往往被看作是爱情的具体体现和“落实”。但是在一个以性为本的社会里,因性离婚的人又会是最少的,因为性方面如果不合适,人们根本就不会结婚,也就没有离婚的问题。

            多年来我们一直提倡:“把性烦恼解决在婚内”。对于那些还不想离婚的大多数夫妻来说,这无疑是正确的。因为我们的社会仍然认为,应该努力使大多数人的性、爱情、婚姻三者更完美地统一在一起,那才叫幸福。

            但是我们往往低估了婚内性协调的难度。尤其对于那些已经产生了离婚念头的夫妻来说,性协调不仅很难去做,而且做了也往往效果不大。特别是一些女性,本来就是因为在性生活里受到丈夫的欺辱才打算离婚的,硬要她们去协调,显然是办不到的。因此,在我们的一般宣传教育里,在我们的婚姻咨询与婚姻调解工作中,应该明确这样一条原则:如果双方因为性生活不和谐而提出离婚,性生活又确实已经无法协调,那么就应该支持和鼓励他们离婚。

            这一点都不“超前”。1980年公布的《婚姻法》已经规定:感情破裂,经调解无效的,可以离婚。这个原则应该同样适应于性生活。况且,早在民国初期的法律里,就已经规定:“不能人道(过性生活)者,得离婚”。我们总不能比民国还后退吧?

            那山不比这山高

            无论男女,在发生婚变之时,常常暗自冲着对方发狠:看我不找个比你强的!

            如果是因为性生活不和谐而发生婚变,那么说这话可就错了。因为哪怕是再婚,人们在婚前也很难知道对方的性能力与性喜好。人们在恋爱中可以谈一切,却往往无法直接谈性。尤其是有过婚姻或者有过性生活经历的人们,如果真的谈起过去的性经历,常常会引出许多痛苦、愤怒或者自责。即使谈了,也常常会不由自主地扭曲事实。结果,双方都更可能根据对方不自觉地扭曲了的表达,做出并不合适的选择。如果真的发展到这一步,悲剧还会重演的。

            因此,如果指望通过婚变,就能比原来更顺利地寻找到一个更加合适的对方,那把握,一点也不比第一次选择更大。

            再者,无论男女,无论是主动发起婚变还是被迫接受婚变,一个人在婚变之后,很难不出现相当彻底的变化。在性方面也是如此。

            有些人会觉得,性生活不和谐的主要责任在于对方,而不是自己,那么他(她)面临下一次选择时,会不会更加挑剔、更加以自我为中心呢?有些人觉得,对方发动婚变,是因为对方贪得无厌或者不知好歹,那么他(她)再次选择时,会不会也变得更加挑剔、更加自我中心?反过来,也会有些人,觉得婚变是对于自己的性喜好的打击,结果因此而退缩。有些人则会由于婚变而厌恶甚至痛恨性生活。

            总之,如果有人在婚变之后觉得,这下子我可以实现我的性幻想了,那么请千万不要忘记:你自己其实已经改变了,被婚变改变了。你对于性生活的衡量标准其实也变了。如果你没有认清这样一个新的自我,又不大可能真正在婚前了解新的对方的性喜好,是不是有些盲人摸象的风险呢?

            当然,这不是要吓唬出现婚变的人,而是想给一个忠告:婚变并不可怕,由于性生活不和谐而婚变也不可怕,但是请比初婚更加认真地认识自己,更加真切地了解新的对方,更加注意婚前的性选择。

            夫妻暴力:现实与解释

            2002年,随着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的播出,夫妻暴力成了人们饭后茶余的热点话题,许多媒体都在大力炒作,北京电视台甚至还要重播此剧。这当然有积极作用,但是对于这样一个严肃而沉重的问题,显然不能指望一个电视剧来说明白;所以过去和未来的观众们,还是多知道一些社会现实情况及其原因更好。

            我们在对调查数据进行分析之后发现:

            1.夫妻暴力=打老婆?

            在全国总人口中,到调查时为止,一辈子里曾经有过夫妻暴力的人总计占37.2%。在夫妻暴力的各种形式中,丈夫打过妻子的占18.9%,妻子打过丈夫的占3.3%,夫妻相互对打的占15.0%。

            但是,上述的数字其实意思不大,因为这些夫妻并不是一直在打架。从当前的情况来看,在调查之前的一年里(1998年夏天到1999年夏天之间),发生夫妻暴力的人总计12.1%。其中,丈夫打妻子的占5.6%,妻子打丈夫的占4.1%,夫妻互相打的占2.4%。

            这些数字说明:虽然打老婆的现象仍然最多,但是夫妻对打的也并不是很少。也就是说,我们不能像电视剧所表演的那样,把所有的夫妻暴力都理解为是丈夫单方面地打妻子。这不仅不符合事实,而且实际上是对中国女性的一种贬低。

            时至今日,难道所有妻子还都会逆来顺受、束手待毙吗?如果像电视剧演的那样,被打的妻子几次三番都逃不掉;全靠那个丈夫“多行不义必自毙”;那么就不仅否认了中国妇女的一切进步,而且也会使得反对“打老婆”的呼吁变得十分滑稽:既然妻子都是“娶来的媳妇买来的马,任我骑来任我打”,那么“打老婆”又怎么可能反对得掉呢?莫非真的需要像电视剧演的那样,每个女人都必须有一个当警察的而且大义灭亲的小叔子?

            还是电影《兵临城下》里说得好:在最苦的时候,要给人们希望!

            我们的调查表明:一生里曾经被打得很重(青了、肿了、流血了、受伤了)的丈夫只有3.5%;而妻子却占8.6%。在98年夏天到99年夏天之内,被打得很重的丈夫只有1.5%;而妻子却占3.9%。这说明:在夫妻暴力中,妻子受到的伤害远大于丈夫。这就是她们最苦的时候。

            那么希望何在?就是妻子的反抗。在98年夏天到99年夏天曾经被打过的妻子里,如果是单方面地被丈夫打,那么被打得很重的妻子占到67.6%;如果妻子与丈夫对打,那么妻子被打得很重的就只有53.8%,减少几乎14个百分点。

            也就是说,尽管人人都知道,妻子奋起反抗的可能性目前确实还比较小;但是反抗毕竟会减少一些对自己的伤害。况且,如果自己已经被打得很重,那就早已恩断义绝,还不该来个鱼死网破?

            2.越来越多的,仅仅是打老婆吗?

            在我们的调查数据里,一生中丈夫曾经单方面打过妻子的情况,在30-49岁的人里最多,达到22.1%-23.4%,可是在60-64岁的人里却只有8.8%。这足以说明,打老婆现象现在已经有很大的增加,因为现在30-49岁的人即使今后再也不打老婆了,等他们到60岁的时候,“曾经打过老婆”这个百分比也仍然是22-23%,不可能再降低了。结果,总人口中的打老婆比例也就必然上升。

            可是前途也并非完全暗淡,因为现在是20-29岁的人只有10.9%曾经有过打老婆现象。如果他们从此以后再也不发生了,那么等到他们步入中年的时候,打老婆的比例就会从现在的23%左右下降到11%左右。从而减少总人口中的比例。

            说白了,我们的前途不仅在于如何严惩现在的打老婆,更在于如何使得现在年轻的丈夫们将来不打老婆。

            可是,如果我们的眼界从打老婆这一点上放开,就会发现一个全面的危机:其他形式的夫妻暴力也已经增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