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章



                                    可是在女性已婚者中却少大约16个百分点。从发生的可能性来看,男性是女性的4.7倍。这是因为男性更容易发生“性交易”,而女性却更不可能。或者说:当今中国即使真有“性自由”的话,那也主要是属于男人的。

            2.没钱是万万不能的

            由于许多人都把婚外性行为与“婚外恋”混为一谈,所以人们常常忽视了婚外性行为中的经济因素。其实,由于婚外性行为里包括了“性交易”,所以它必然与自己的经济收入强相关。例如,在每月收入最高的那百分之五的人里,有45.1%有过婚外性行为。可是在每月收入最低的那百分之四十的人中,却只有5.0%的人有过婚外性行为。两者相差40个百分点之多。就发生的可能性而言,富人则是穷人的6.1倍之多。

            看到这里,许多读者可能很自然地想到:这是在说男人,而且是城市里的已婚男性,因为人们早就知道:“男人有钱就变坏”。

            可是,女性中的情况也许更加令人瞩目。在城市女性里,那些收入最低的百分之四十的女人,发生过婚外性行为的只有5.3%-8.5%之间;收入居中的那百分之五十五的女人则是在7.3%-12.0%之间。可是,在那些收入最高的百分之五的女人中,却高达21.9%-30.3%。就发生婚外性行为的可能性而言,最富的女人是最穷的女人的4.3倍之多。这可能是因为,只有收入最高的那些女人,才会拥有足够的经济条件、时间和精力去发生婚外性行为,而那些收入最低的女人们,恐怕不大会有这样的雅兴。

            3.“七年之痒”?并无此事

            如果把年龄和结婚时间长短结合起来看,那么就全国男女的共同情况而言,有过婚外性行为的最多的,是平均32.4岁婚龄8.4年的人,达到25.1%(其中男人是42.5%-49.4%;女人是12%左右)。与那些平均51岁婚龄27.1年的男女相比,前者发生婚外性行为的可能性是后者的5.5倍之多。

            在美国社会中有一种“七年之痒”的说法,就是说,在结婚平均7年之后,男女都最可能发生婚外性行为。1992年美国劳曼教授主持的全国随机抽样调查表明:这种情况并不明显。可是如果仅仅从上述数字来看,它却在当今的中国出现了,只不过是在结婚平均8.4年之后,比“七年之痒”晚了一年半左右。

            其实这是不正确的。因为我们这里所说的都是“累计发生率”。也就是“到目前为止的一生中曾经有过”的婚外性行为的总计。也就是说,那些婚外性行为不见得是结婚8年之后才刚刚发生的,而是以前的累计。因此,严格来说,我们的上述数字仅仅表明:在达到“而立之年”和结婚8年之前,人们的累计的婚外性行为还不可能达到最高峰。

            反过来看,越老的人的累计婚外性行为发生率越低,也并不是生理衰老的缘故,而是因为他们曾经生活在“文革”前后,那时根本没有什么机会,因此他们也就累计不起多少婚外性行为来。

            此外,城市中的已婚男性的情况也有所不同。累计婚外性行为最多的,恰恰是最年轻、刚结婚的丈夫们(平均25.8-29.4岁、平均结婚2.2-5.0年)。他们中的发生率高达43.9%-49.2%,已经接近一半。这是因为他们曾经从事过“性交易”的累计比例更高。

            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为什么男人在刚刚结婚之后,婚外性行为的累计发生率就达到了最高?我们目前还不知道。但是可以肯定的是:越年轻越多并不是生理现象,而是预示着:婚外性行为在中国正在增加,而且速度很快。尤其是在城市男性中,假如一直以目前的速度持续发展的话,那么每10年就会增加20%还多的发生可能性。

            4.老板们最“花”

            在所有的职业中,厂长、经理、老板在婚外性行为方面“鹤立鸡群”,发生的可能性是农民的3.4倍。这是为什么,我想就不必多说了。反之,各级领导干部的发生率最低,可能性也仅仅是农民的20%。其中的原因也是不言自明。

            5.所谓“流动人口”

            一般人都相信,城里人的婚外性行为比乡下人多,也有人反过来认为“村里乱得很”。人们常常忽视了一个庞大的人群――进城的农村人(在城市中居住不到5年)。可是,恰恰是他们中的已婚者(男女都包括),有过婚外性行为的最多,达到22.9%-24.3%;超过农村已婚者大约14个百分点,也超过城市已婚者大约7个百分点。这是因为“城市给人自由”,而新来的人感受得格外深切。

            6.从文化程度来看,婚外性行为最多的是上过大专的男女(27.6%-29.9%)和上过高中的男女(24.3%-25.4%)。可是大学文化以上和只上过初中的人,有过婚外性行为的却少了将近一半。在只上过小学的人里,只占8.1%左右。最少的是没有上过学的人,只有3.4%。

            从表面上来看,婚外性行为主要是那些念书不多不少的人们的事情。但是,这其实并不是文化高低的问题,而是机会多少的问题。上学太多就容易眼光高,减少了选择的机会,而不上学则几乎没有机会去选择。

            原因与危害

            对于婚外性行为的原因与危害,差不多每个中国人都能说出一套大大小小的理论来。其中最主要的是“婚内感情论”,也就是说:婚外性行为的发生主要是由于婚内感情的淡漠,而婚外性行为的最大危害则是削弱婚内感情。我们的统计分析表明,这种说法虽然在大体上是对的,可是也有一些人们不大容易想到的情况:

            1.城乡不同

            在农村的已婚男女中,无论是自己有婚外性行为还是对方有,对于婚内多种感情的伤害程度都非常大。可是在城市人里(无论男女),这种伤害的程度却相对地小得多,涉及的范围也窄得多(主要是引发吃醋)。

            2.男女不同

            在城市中,如果自己有婚外性行为,那么男性对于妻子的感情就会有所削弱。可是如果妻子有,却不大影响她对丈夫的感情。这表明:同样是发生婚外性行为,男人和女人的动机与效果却并不相同。

            3.危害不同

            无论是自己有过婚外性行为还是配偶有过,越是不能容忍“婚外有性”、“无爱有性”和“区别对待婚外恋”这三种观念的男女,自己所受到的感情伤害就越大,婚内的相爱程度就越低。

            4.原因在“爱”外

            我们发现:对于发生婚外性行为的可能性而言,婚内感情的好坏并不是最重要的;还有许多其他因素所发挥的作用更加强烈。例如:丈夫与妻子在总体社会地位上的差距、夫妻当初是如何相识的、相识之后多久开始过性生活的等等。

            性与爱的相对分离

            最令人惊讶的还不是上述这些,而是另一个奇特现象:有过婚外性行为的男女,在婚内性生活中反而更加丰富与良好。在性生活的大多数方面,他们都显著地超过了那些保持专一的男女;例如性生活频率、接吻与爱抚的频率、采用多少种不同的方式、在性生活里兴奋舒服满意的程度、性高潮的频率、对方性技巧的高低等等。

            更加有意思的是:哪怕是对方有婚外性行为,而且自己至少已经猜到,他们的婚内性生活,与那些保持专一的夫妻相比,也仍然在许多方面要丰富和良好一些。

            这是为什么呢?请读者千万不要理解偏了。我们必须注意到:上面说的这些人,并没有包括那些因为婚外性行为而已经离婚的夫妻们,当然也不包括他们的性生活的情况。不过,我们在分析中发现,凡是再婚的夫妻,以前的性生活都比现在的差许多。因此我们可以推论:那些由于婚外性行为而离婚的夫妻,除了感情因此而破裂以外,婚内性生活也很可能非常不好。

            反过来看,如果夫妻不想因为有过婚外性行为就离婚的话,那么无论是自己有还是对方有,双方都不得不调整自己的心态。他们或者认为:尽管感情上有所伤害,但是性生活还是要好好过的;或者承认:性就是性,与感情不能那么直接地紧密地捆绑在一起。结果,他们的性生活反而更好了。

            还有一种可能性:恰恰是因为这些夫妻不想离婚,因此有过婚外性行为的那一方,就会不由自主地努力在婚内做出补偿。可是,从感情上补偿很不容易,于是就集中到性生活里,结果就促进了性的丰富与良好。与此同时,婚内的另外一方虽然很难在感情上平衡,但是比较容易接受对方在性生活中的补偿,结果就造成了一拍即合的效果。

            总之,无论是上述哪种情况,正是因为这些遭遇了婚外性行为的夫妻能够做得到性与爱的相对分离,他们才没有离婚。

            当然,从爱情至高无上的角度看来,这是一种不良状态,甚至是屈辱。可是,它却是一种无奈的现实。如果希望改变它,那么不仅需要更加高扬爱情的旗帜,还需要让离婚变得更加容易一些,而不是像最近修改《婚姻法》那样,给离婚再加上几道绳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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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例如,某份在北京各大学里广为散发的宣传材料,就堂而皇之地把“婚前同居”列为艾滋病的传播途径之一;而一些婚姻社会学的专家却从来没有想到过:再婚也可能传播艾滋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