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6章



                                    如果我们按照每个小姐每天接客2人,连续工作12个月来计算,那么最近20年来,曾经在中国做过小姐的女性就只有21.7万人了。如果按照极端的例子,一个小姐每天接客20人,做了3年,那么全中国20年来就只有过七千二百个“小姐”。这样荒谬的计算结果,恐怕与试图夸大者的意愿恰恰是背道而驰。

            5.即时统计的结果

            当然,一般人所关心的,是此时此刻中国到底有多少个小姐。对此,我们只能计算1999年8月到2000年8月我们进行调查期间的3个月之内的情况,而且精确度不够高,因为在3个月之内找过小姐的男性没有那么多,误差就会增加一些。

            计算过程:

            3个月内男客的总人数:(2000年人口普查的中国男性20-64岁总人口)39,439万X(最近3个月里曾经与小姐性交过者)1.62%=638.9万人。

            3个月内男客的总需求:638.9万人X(找小姐的次数)1.97次=1258.6万人次。

            计算结果:

            最大规模:(男客的总需求)1258.6万人次÷[(小姐每天接客人次)0.2次×(小姐从业总天数)135天]=(小姐人数)46.6万人。

            最小规模:(男客的总需求)1258.6万人次÷[(小姐每天接客人次)0.5次×(小姐从业总天数)180天]=(小姐人数)14.0万人。

            也就是说,在1999年5月到2000年8月的任何一个3个月的时期内,在中国曾经有14万到47万个向男人提供阴道性交或者肛交的收费服务的女性。加上最大抽样误差,则是在13.3万到48.9万之间。

            如果您还觉得这个数字太少,那么我们只好这样来给您解释了:按照全国小姐的最大规模来看,如果每个性产业的营业场所里都有5个小姐,那么全国就必须有大约10万个这样的场所才能容纳。[6]可是全国只有两千多个县,所以每个县里必须有大约40个性产业场所才够。如果每个场所里只有3个小姐(这是发廊与按摩的一般情况),那么每个县就必须有65个这样的场所才行。您住的地方是这样吗?您去数过吗?或者说,您怎么能够保证全国每个县都是这样呢?反之,如果按照全国小姐的最小规模来计算,那么每个县里就只有10个到18个性产业场所。恐怕这才更符合实际情况吧?

            最后要说的是,如果男客的数量猛增,那么当然就会拉动小姐的人数上升。但是在我们所调查的“历史累计”中,“男客”说的就是一生中哪怕只有过一次的男人;在“即时统计”中说的则是最近3个月里的情况。因此,对于全中国来说,男客人数可能增增减减,但是我们对于小姐人数的计算并不会受到影响。

            收费性服务的余论

            1.谁是“小姐”?

            最近20年来,我国人民在公民权利方面的觉悟大大提高。例如,“劳改释放犯”这样的词汇已经作废了;因为一旦释放,就不再是“犯”了。再如:未经法庭审判的人不能再叫做“罪犯”,而只是“犯罪嫌疑人”。

            可是,这片阳光却并没有照亮一个人数众多的弱势群体――性服务小姐。

            请不要按照小姐的职业给她们贴上标签。我国政府从来也没有承认过小姐是一种职业,因此所谓“做小姐”实际上只不过是她们在社会中扮演着一种角色,而且根据社会对于该角色的要求,决定着自己的所作所为。

            这就像一个警察,回到家里,面对配偶的时侯就不再是警察了,而是丈夫或者妻子;面对儿女就是父亲或者母亲;进了商店就是顾客;走在街上就是行人。每个人实际上每时每刻都在这样不断地变换着自己的角色,而且只有顺应这个规律,才能在这个社会里生活下去。如果一个人买菜的时侯还非要亮出自己的烫金名片;如果一个人光屁股进了澡塘子还要端着领导的架子,不是精神病是什么?

            小姐也一样。她们只有在“做生意”的那些片刻中才是小姐。除此之外,她们也同样有自己的业余生活;在业余生活中也是与我们一样的普通人。因此,我们中的绝大多数人,其实根本就没有理由也没有资格把她们叫做“小姐”,因为如果您不嫖她,那么她在您面前就是平等的公民。(其实,如果您不嫖她,怎么会知道她是小姐?我们不能再搞“有罪推定”了!)

            每个人都有不同的角色,但是每个人都喜欢别人专门挑出最好的、最高级的那个角色来称呼自己。例如,自己明明只是个初中毕业生,却偏偏喜欢别人叫他“X长”。反过来,如果拿人家最差的那个角色来称呼,那就等于在骂人了。例如,城里人最大的歧视就是叫人家“农民工”,却绝不肯称呼一声“师傅”。

            为什么会这样?权势使然,也就是“欺负软的硬的怕”。例如,我们每个人的顶头上司肯定都曾经得过病;可是我们敢当面把他(她)叫做“患者”、“病人”吗?哪怕这其实一点也不是诬陷,只是一个事实,我们也没有这个胆子。所以说,我们怎样称呼别人,其实并不在于对方是不是真的做过什么事情,而在于与我们自己相比,对方的权势有多大。

            所以,一切问题的根本就在于:我们为什么能够毫无顾忌地把小姐称呼为“鸡”、“娼”、“贱货”等等各式各样的“污名”?

            进一步说,哪怕她们并不在上班;哪怕她们其实只是走在街上而且一丝一毫都不妨碍我们;我们为什么还要这样称呼她们?恐怕是为了把我们与她们区别开来;恐怕是为了表示我们自己的高贵。那么此时我们内心深处是什么东西在暗涌呢?恕我直言,恐怕是生怕自己如果不这样,就会被别人认为自己也是男客或者妓女;甚至有些心虚也说不定。

            尤其是,小姐与男客本来就是一个硬币的正反面,缺一不可。我们本应该是一视同仁,要贬都贬,要褒都褒。可是,我们即使真的知道一个男人曾经接受过收费的性服务,往往也不敢或者不肯把他叫作男客。

            只能对弱者表现出来的勇敢,一定是怯懦。我们为什么要如此呢?

            这个世界就像大自然的生物链一样,每一个环节上的苦难,早晚都会传递到我们自己身上。还是请我们牢记祖先的教诲吧: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自己如果不愿意被歧视,那就请首先不要歧视别人。

            2.高贵的标签

            2002年报载:昆明市的一些中学女生介绍同学卖淫,于是舆论小沸。我并不想淌浑水,但是其中所表现出来的那种思维定势,很值得说说。

            在当今中国,18岁以下的女性卖淫,不敢说司空见惯,至少也是不足为奇。可是,为什么那些农村出来的苦孩子卖淫,舆论只是点到为止,而大城市里的在校中学生卖淫,就如此痛心疾首?

            大约是因为“越高贵的就越不应该下贱”吧?那么同理可证:“越是下贱的就应该越下贱”,反正也无伤大雅。

            这并不是宽容,而是“必须按标签活着”。它是双刃剑:不仅“下贱者”丧失了获得平等相待的资格,“高贵者”实际上也被“捧杀”了。

            社会就是这样残酷。在舆论的眼里,可怕的不是卖淫,而是谁卖。因此,同为卖淫,如果你被打上“农村妹子”的烙印,你固然会暗夜无边;可是你若不幸是“都市女郎”,那么你就会被舆论强扭成“反面教员”,大肆曝光,狗血喷头。你自己的那些酸甜苦辣,一样不会有人理睬。

            于是,你的唯一价值,恰恰是因为你做了那样的事。你的唯一错误却并不是做了那事,而是撕破了那个高贵的标签。

            看到这儿,您大概想起《乌鸦》那本书了吧?如果它不是出国留学生的自传,而是一个农村妹的,还会有这么大的争论吗?恐怕根本就没人出版吧。

            同是炒作此事,《南方周末》却把矛头转向了“权贵男客”,我佩服。

            可问题是:他们不嫖,让谁去嫖?难道是农民工、下岗人?所以,问题的实质被从“嫖娼的行为”转换成了“权贵的道德”。

            无论我们对这些权贵们多么合情合理地义愤填膺,可是批判的话还是怎么也说不圆:难道你指望权贵们都是活雷锋吗?

            中国的“权贵”问题,不在于权是不是太大、钱是不是太多,而是因为我们几乎所有的道德规范,都是为人民服务的;却没有办法让有权有钱的人们也“必须按标签活着”。结果,“领导感冒,群众吃药”的事情也就屡见不鲜了。

            所以说,这样去大骂权贵,其实恰恰是一定要给他们贴上道德楷模的标签。结果,就是因此,你这里骂破嘴皮,他们也照样是脸不变色心不跳。恐怕连听都听不到吧?

            3.读报有感

            2000年4月10日,《工人日报》报道:1999年底,全国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对重庆、云南、海南等地的娱乐场所进行了两个月的深入调查,发现不少地方大量存在着色情陪侍活动,由此产生的卖淫嫖娼相当猖獗。“在这些色情场所的背后,少数公安机关以及其它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为不法经营者充当了保护伞。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势力,已经渗透到这些从事非法活动的歌舞娱乐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