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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联邦有权制定民兵规则,并在必要时命令民兵服役,而各州则有全权任命军官,这怎能因此推论出产生恐惧的合理理由呢?即使真的有可能对联邦政府下面的一切民兵组织任意猜忌,那么军官由各州任命这个事实本身就应该立刻把这种猜忌打消。毫无疑问,这个事实经常会使他们对民兵产生压倒的影响。

            在阅读许多反对宪法的出版物时,人们很容易想到自己是在研读某些写得很糟糕的传奇故事,展现在头脑中的不是愉快的自然形象,只不过是可怕的畸形怪物——“蛇发女怪,九头蛇和可怕的吐火兽”把它所描写的一切东西的色彩和形状全都加以歪曲和丑化,把它所讲到的每种东西都变为怪物。

            在已经出现的有关动员民兵服役权的夸大而不真实的言论中,可以看到这类实例。新罕布什尔的民兵要开往佐治亚,佐治亚的民兵要开往新罕布什尔,纽约的民兵要开往肯塔基,肯塔基的民兵要开往香普兰湖。不仅如此,而且欠法国人和荷兰人的外债要用民兵来偿还,而不是用法国金币或欧洲通用金币来偿还。一会儿是要有一支庞大的军队来破坏人民的自由;一会儿又是弗吉尼亚的民兵要离乡背井到五六百英里以外去镇压马萨诸塞的共和主义者的反抗;马萨诸塞的民兵要送到同样遥远的地方去制服弗吉尼亚人的贵族式的倔强傲慢态度。难道这样叫嚷的人们认为,他们的权术或口才能把任何妄想或荒唐的东西当作颠扑不破的真理强加给美国人民吗?

            如果有一支军队可以用作暴政的手段,那么民兵还有什么用处呢?如果没有军队,被动员为加紧奴役一部分同胞而开始一次无望远征的怨愤的民兵,只有把他们的矛头指向那些决定这样愚蠢和恶劣的计划的专制者,在他们想象的权力堡垒里把他们打倒,而且把他们当作遭受凌辱和被激?的人民进行正当复仇的范例,除此以外还有什么出路吗?难道这就是篡夺者大胆用来统治一个人口众多的文明国家的办法吗?难道他们在开始时会激起人们对打算进行篡夺的工具表示厌恶吗?难道他们经常通过粗暴而令人厌恶的行使权力来开始自己的事业么?而这种行使权力,除了引起对他们的普遍仇恨和诅咒外,达不到任何目的。诸如此类的推测,难道不是有识别能力的爱国者对有辨别能力的人民提出的严肃认真的训诫吗?难道这是煽动者或狂热分子的煽动性的胡言乱语吗?即使我们假定,国家的统治者受到最无法控制的野心的驱使,也不能相信他们会用这种荒谬的方法来完成自己的计划。

            在发生叛变或敌人入侵的时候,邻州的民兵开到另一州去抵抗共同的敌人或者保卫共和国防止出现内讧或叛乱的暴力行为,将是合乎自然的和适当的事情。关于第一个目的,以及在最近的战争中,情况往往就是这样。这种相互支援,的确是我们政治上联合的主要目的。如果将提供支援的权力置于联邦的指导之下,那么在危险的临近已经把自卫的刺激加给责任感和同情心的非常微弱的冲动以前,就不会发生对邻人的危险因?苟且、漠不关心的危险的态度。

            普布利乌斯            

        《联邦党人文集》

        汉密尔顿  杰伊  麦迪逊著              

        第三十篇  关于一般征税权      

              (汉密尔顿)原载1787年12月28日,星期五,《纽约邮报》

            致纽约州人民:

            前面已经讲过,联邦政府应当拥有维持国家军队的权力;其中曾建议包括征募军队的费用、建造和装备舰队的费用,以及各种有关军事装置和作战的其他一切费用。但是联邦在税收方面的权限必须包括的目标不仅限于这些。这种权限必须包括准备维持国家文官薪俸的费用,准备偿还已经由契约规定或可能由契约规定的国债,以及通常要求国库支付的所有事情。结论是,在政府的结构中必须含有以这种或那种方式征税的全面权力。

            货币被恰当地看作国家的重大要素,是维持国家的生命和行动,并使它能够执行其最主要职能的东西。因此,在社会资源容许的范围内,有足够的权力获得经常而充分的货币供应,被认为是每种政体所不可缺少的要素。由于这方面的缺乏,以下两种弊端必然会产生一种:不是人民必然遭到不断掠夺,作为代替供应公众需要的比较适当的办法,就是政府必然陷入致命的萎缩状态,并且在短时期内灭亡。

            在奥托曼或土耳其帝国,君主虽然在其他各方面是其臣民的生命财产的绝对主宰,但是却无权征收新税。结果,他容许巴夏或各省地方长官毫不容情地掠夺人民,然后又从巴夏身上榨取他所需要的款项,来满足他自己和国家的急需。在美国,由于同样的原因,联邦政府逐渐陷入衰退状态,几乎接近灭亡。谁能怀疑这两国人民的幸福会由管理得当的主管当局通过准备公众需要的收入而得到增进呢?

            目前的邦联政府这样软弱,却打算把供应联邦资金需要的无限权力授予合众国。但是由于邦联政府按照错误的原则行事,所以它所采用的做法使它的打算完全不能实现。按照盟约中的条款(如前所述),国会有权确定和要求他们认为是合众国行政部门所需要的任何金额;而他们的要求如果符合分配的规则,在宪法的各种意义上均是各州应负的义务。各州无权询问要求是否适当,他们除了设计提供所需金额的方式方法以外,并无其他决定权。但是,尽管情况确实如此,尽管设想这样一种权利会违背邦联条款,尽管很少会或永远不会公然要求这种权利,但是实际上,这种权利却经常在行使,而且只要邦联政府的税收仍旧依赖于成员的居间作用,这种情况将会继续下去。这一制度的后果如何,即使是对我们的公务最不熟悉的人都知道,在这些论文中的不同部分里也有过详细的说明。正是这一点主要促使我们处于一种有充分理由要我们含垢忍辱、让敌人耀武扬威的情况。

            除了改变产生这种情况的制度——改变荒谬的和欺骗的定额和摊派制度——以外,能有什么办法来纠正这种情况呢?除了允许全国政府在地方政府的各种妥善规定的规章制度的许可下,通过正常的征税法来筹措收入以外,还能想出别的代替办法来代替这种金融上的妄想吗?足智多谋的人可以用花言巧语就任何题目进行雄辩,但是没有任何人类的智谋可以指出任何其他权宜办法,来使我们摆脱由于国库空虚而自然造成的麻烦和困难。

            新宪法的比较聪明的反对者,承认这个推论的说服力,但是他们又提出所谓对内和对外征税的区别来对这种承认加以限制。他们把前者保留给州政府,把后者解释为商业进口税或进口商品关税,表示愿意把它让给联邦首脑。然而,这种区别会破坏合理的和健全的政策准则,这一准财规定每种权力应该与其对象相称;这种区别仍旧会使全国政府处于一种对州政府进行保护的地位,这与一切讲究效力或效能的主张是不一致的。谁能自称只是商业进口税就等于联邦现在和将来的急需的款项总额?考虑到目前的外债和内债,根据一个对公共正义和公共信誉的重要性具有一般印象的人所赞成的任何偿还计划,再加上各方面认为必要的法规,我们丝毫不能合乎情理地自以为,单是这个来源,按照大为改善的税率,就能满足目前的需要。联邦的未来需要是无法估计或限制的;根据不止一次地谈到的原则,当这种需要出现时,满足这种需要的权力也应当不加限制。在事情的正常发展中,一个国家在其存在的每个阶段的需要,至少与其财源不相上下,我认为这可以看作人类历史所证实的一种见解。

            如果说不足部分可以通过对各州征收来补足,这一方面是承认这个制度不能依靠,另一方面是超过一定限度地一切事情不得不依靠它。凡是留心注意经验所揭示的或者在这些论文中所论及的关于此种制度的弊病和缺点的人,对于把国民利益或多或少地委托给此种制度去管理,必然会感到无法遏止的厌恶。每当实行此种制度时,其不可避免的趋势必然是削弱联邦,并且在联邦首脑及其成员之间,以及各成员相互之间播下不和与争执的种子。能否期望用这个方式补充不足部分,会比以前用同样方式供给联邦的全部需要更好一些呢?应该想到,如果对各州的要求少一些,它们满足需要的手段也相应地减少了。如果将已经提到的为区别而进行争论的那些人的意见当作真理的根据加以采纳,就会使人得出结论说,在国家事务的节约措施中有一个明显的分界点,在这一点上应该停下来说:迄今,供给政府需要会促进公众幸福目的的实现,超过这个界限的一切都不值得我们注意或关心。

            一个只得到一半供给的、经常贫穷的政府,怎能实现其制度的目的,怎能提供安全保障,增进繁荣或维持国家的名声?这样的政府怎么能够拥有能力或保持稳定,享有尊严或信用,得到国内信任或国外的尊敬呢?它的管理除了连续不断地采用姑息的、无能的而且可耻的权宜办法以外,还能有别的办法吗?它怎能不会为了一时需要而经常牺牲自己的事业呢?它怎能承担或执行任何广泛的或扩大的公益计划呢?

            让我们看看这个情况在我们可能参加的第一次战争中会产生什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