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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 通过累积的成果来进行评价




当你评价自己行动的结果时,不要只看“成功还是失败”,而应该基于事实做出正确的评价,如“我做到了六成,还有四成没做到”。

但很多人认为  “做到了六成还有四成没做到”这种评价本身就是模糊不清的,他们只关心“究竟是成功还是失败”。

那么,“做到了六成还有四成没做到”到底是成功还是失败呢?我认为至少应该算是“偏向于成功”。在评价自己的表现时,关键在于综合评价而不要只看某一点。也就是说,不能只看一时的表现,而应该根据一定时期内累计的成果来进行判断。否则你的判断就是有失偏颇的。

比如,在公司对一个业务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价时,会将他过去签订的合同数量以棒状图的形式表示出来。这样做的目的在于使工作成果一目了然,同时能够激发员工相互之间的竞争心理。

那么,假设有一名员工  Z  君,上个月签订的合同数量是  30  份,这个月是  18  份。很多人对于这两个数字都会产生这样的误读:“Z  君这个月签订的合同数量只有上个月的一半。”所以他们会对  Z  君做出业绩下滑、工作积极性降低等负面的评价。但是,用这个月的业绩和上个月作比较的做法非常片面,也是毫无意义的。以行动科学管理术的观点看来,必须通过累积的成果来评价一个人的成绩。

“上个月签订了  30  份合同,这个月签订了  18  份,两个月累积签订了  48  份合同。”这才是事实。这种方法不只适用于销售业绩评估,在对一切内容进行评估时都具有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对自己进行评价的时候更是必不可少。

如果你半年前的成果是“8”,3  个月前的成果是“5”,这个月的成果是“3”,那么你会对自己做出怎样的评价呢?是不是会觉得“我的成果越来越少了”“成长的速度变慢了”,然后失去自信呢?但实际上这并不是事实。正确的评价应该是“我取得的成果正在逐渐增加”。

从累积的角度来看,每个人都在不断地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