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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节 乡愁




思乡之愁是极其重要的一个问题,不可低估。很多人对此开展过研究,得出一个结论,即主要是儿童(特别是处于青春期的)、愚蠢和软弱的人会有很严重的乡愁,他们往往会用强烈的感官刺激来对抗这种感觉,所以很容易误入歧途,尤其是卷入纵火案中。有人说没受过教育的人独自在非常偏僻的地方时,比如山顶、荒野、边境的山村等,特别容易感受到乡愁。这看起来有一定道理,因为受过教育的人很容易找到分散悲思的方法,某种程度上来说在他们多少有点国际化的文化视野中随身携带着家乡的某个部分。同样地,可以理解某些个性化程度不高的地区的居民不太容易感受到什么差异性。尤其是从某个城市搬到另一个城市去的人就很容易找到自我定位,但是搬到山区或者平原去的人则会因差别太大而感到陌生和无所适从,所以这个思乡情切的人就可能通过最扰人、最激烈的乐子来消解乡愁,如果找不到这种乐子,他就会纵火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杀人,总之,他想要的就是爆炸式的释放。这类情况太多了,一定要加以重视。我们一定要在找不到暴力行为的动机或者嫌疑人具备上述特征时谨记乡愁这个要素。当然,如果有人发现嫌疑人思乡甚苦,那就有理由推导出其犯罪的理由。有一个规则是:这些可怜人由于觉得太不快乐、即使入狱也不见得会更悲伤,所以往往不会否认罪行。除此之外,他们还真不见得喜欢法律程序,只觉得那是一种新鲜的强烈的刺激。

据我所知,这些思乡之人招供的时候永远不会说出犯罪动机。显然他们自己都不明白动机是什么,所以也无从解释。所以我们常常听到这样的说法:“不知道为什么,我必须那样做。”这种现象是否反常这一点必须由医生来判断,如果乡愁确实是犯罪理由的话就一定要咨询医生。当然也有可能罪犯为了激发人的同情心,会把自己的动机解释为无法忍受的乡愁。不过这永远不可能是真的,因为我们已经了解,真正由于乡愁而犯罪的人其实并不知道这个原因,所以根本无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