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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节 类比




类比是在所有推理方法中最不容忽略的,因为它是这种推理方式的基础:即某件事和另一件事有一些共同点,所以二者就会在某个或者多个特征上相同。在类比的案例中从来不会有人断言同一性问题,当具体问题中存在的某些平行性和一致性被假设成立之后,它们就会被排除,也就是被心照不宣地互相比照了。想想看利普斯的例子。他把类比称为判断转换,或从相同点到相同点的转移,他还说这种过程的价值天差地别。如果我见过X次某种颜色的花朵有香气,我就倾向于第X+1次期待同样颜色的花也有香味。如果我见过X次某种形状的云彩会导致下雨,那也会第X+1次期待同样的事情发生。第一个类比是完全没有价值的,因为颜色和香味之间没有什么关系;但第二个就有很重要的意义,因为雨和云之间确实存在关联。

简单地说,二者之间的区别并不在于某个案例中存在某种关系,在另一个案例中不存在这种关系,而在于在花朵的例子中该关系不时出现,但不是恒定的。有可能确实有某种自然规律可以控制颜色和气味之间的关系,要是我们了解这种规律,那就不存在是偶然还是类比的问题了,而是规律的问题。就算有很多例子我们还是忽略了这种规律,原因就在于我们只关心香气和颜色之间相反的关系,而不是二者一致的关系。假设我在路上看见很多人穿着冬衣,还有很多人拿着冰鞋,那我就不会问到底是因为冰鞋才穿的冬衣还是反之。如果我不总结说是寒冷的天气导致人们使用冬衣和冰鞋,那么我肯定就会假设冬衣和冰鞋之间有某种莫名的反射联系。如果我观察到每周总有一天街上有很多着装隆重的人而没有工人,而我忽略了周日正是其原因,我可能就没法明白为什么工人们会被衣着讲究的人挤走了。

类比的危险性在于我们很自然地会喜欢依赖某些已知的事物,这种喜好比我们在自身思想和大自然中发现的陌生性和征兆性感觉起来要强烈得多。我已经说过下面这种令人非常不安的情况[145]:在陪审团审理案件过程中,即便需要付出很大努力,陪审员也会为了找出其中和自己行当相关联的地方而问某些问题,他们希望能够用自己独特的行业信息为案件带来启发。所以就算证人的证词与陪审员没什么关系,商人陪审员还是会拿它来解释Saldo-Conti[146],木匠会用它来解释木工活,农艺师则用它来解释牲畜养殖,然后就用自己领域的信息作出最大胆的类比,从而判定被告是否有罪。我们律师也好不到哪里去。案子越困难、越新,我们就越倾向于寻找类比的例子。我们想要找到支持,因为我们找不出严格的自然规律来解释案件,在恐惧中我们就寻求类比,这样做不是出于法律程序,因为这是法律不允许的,但事实上我们确实这样做了。证人X在某个案子中给出了一份很不可思议的证词,我们就会在某个陈年旧案中去找证人Y给出的类似的证词,然后就类比地去看现在这个案子而没有任何其他道理。我们从来没有见过彩色地毯上滴了血会是什么样,但是我们相信可以用经验中衣服和靴子上沾了血迹的样子来类比。我们发现了一个相当异常的、由变态的性冲动引起的行为,于是我们就假定被告在另一个案子中会受到同样的对待,就算整个事件是完全不同的。

此外,某些地方尽管可以用类比,但情况却很复杂。特伦德·伦堡说过:“古人认为类比很重要,这是很有洞见的看法。类比的力量在于,从与某个亟待得出结论的子概念相联系的普遍原则中,以及和前者相比较的单个事物中做出解释和推理,这看似是种调和的概念,但实际不是。这种新的普遍原则也不是结论三大终点中的最高级概念,而是中间的那个,它不过是第一个数值的中位值。”这段清晰的论述不光证明了从类比得出来的每个结论具有多大的偶然性,还说明了其成功率有多么低。众所周知,科学要感谢类比,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因为类比是思维过程中最简单、最容易的方式。任何事情只要出现南辕北辙的情况,那人们就会试图用已知的部分去改编大体未知的事物,并通过类比得出可能的推论。成千上万的类比出现又失败,但是没关系,只要有一个成功,它就会成为前提,最终变成一条很重要的自然规律。但是我们工作中的案子是完全不同的,因为我们的重点不在于构建前提,只在于发现真相,或者是确认不可能发现真相。

唯一允许我们使用类比的地方是做出所谓的解释时,也就是当我们意在通过作出某些假设来说明或解释某个目前难以理解的案子时。这种解释就会通过某些已经为人熟知的案子来推进。我们说:“假设案子会是这样的。”然后我们通过手头的材料来验证这个假设,一步步排除、解释直到获得某个不变的结果。这个方式确实常常能获得成功,并且也经常是工作能够开始的唯一的途径。但同时我们必须认识到这样做有多危险,因为工作往往会迫切到让人忘记了这一点,于是人们开始通过某种未经验证的假设作出类比、着手工作。这类案件中的假设突然会被当作是已经证明过了的,其结果就是肯定会得出错误的结论。如果你把类比的价值中加入这种可变性,一种通常不可能马上被认识到的可变性,那案件就会变得更糟糕。我们从来没登上过月亮,所以显然没有权利去批评月亮上的条件,但是我们知道——只能通过类比的方法——如果我们跳起来,肯定还会摔回到地面上。我们还会通过类比得出结论:火星上有智慧生物存在。但是如果要我们说出这些人长什么样,是否像我们,还是像一个立方体或是一条线,是像蜜蜂那么大还是像10头大象那么大,我们就只能认输,因为此时根本就没有类比的任何基础。

在上述分析中,类比依赖于同样情况的重复发生。所以我们心照不宣地假设,通过类比可以判断出在同样的情况中包含某种等同于终极正确的条件。类比的确定性就像这个推论的确定性那么伟大,其正确性亦如此。

所以,如果这个推论没有什么确定性,我们就不会有任何收获,由此陷入一片黑暗;如果其确定性很高,那这就不是什么类比,而就是自然规律。因此,沃特用类比这个词来表达关系的相似性,从这个意义上说,把类比运用到我们真实的工作中没有任何特殊意义。关于所谓错误类比及其重要性,可以参考J.  席尔的《归纳式研究的方法》(布伦瑞克,186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