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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逻辑清晰更能使人信服




前面已经说过,这个步骤我们主要聚焦在“逻辑”。

先来说说一个人,列宁。

列宁是一位天才的演说家,被美国《展示》杂志列为近百年来具有说服力的演说家,一生发表过许许多多极富逻辑力量和鼓动色彩的演讲。

斯大林这样描述列宁的演讲:“当时使我佩服的是列宁演说中那种不可战胜的逻辑力量,这种逻辑力量虽然有点枯燥,但是紧紧地抓住听众,一步一步地感动听众,然后就把听众俘虏得一个不剩。我记得当时有很多代表说:‘列宁演说中的逻辑好像是万能的触角,用钳子从各方面把你钳住,使你无法脱身,你不是投降就是完全失败。’”

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列宁是一个拥有强大逻辑思维的人,从他的演讲就可以感受到。而强大的逻辑思维能力也让他的演讲拥有一种力量,这种力量也在无形中大大增强了他演讲内容的说服力。

如果我们希望在沟通表达时也让自己的内容更具说服力,那就必须要考虑逻辑性的问题。实际上,如果没有逻辑,可能表达最基本的准确性都做不到,更别谈说服力了。

“逻辑”是一个很大的概念,当前场景下,我们所探讨的是如何使写作更具说服力,所以会更加聚焦在逻辑的论证推理方面。

而严格来讲,“论证”与“推理”是两个既相互关联又有区别的概念,从它们的定义就能看出。推理,逻辑学中思维的基本形式之一,是从一个或一些已知的命题(前提)推出新命题(结论)的过程。论证,用某些理由去支持或反驳某个观点的过程或语言形式,通常由论题、论点、论据和论证方式构成。“论点”即论证者所主张并且要通过论证加以证明的观点。在说服性写作中,我们要说服对方接受的也就是这个“论点”。

“推理”和“论证”的共同点在于,本质上它们都是在围绕“前提→结论”这样一个过程说事儿。论证需要使用推理来完成,甚至可以说论证就是推理。再严谨一点说,一个简单的论证就是一个推理。论证的论据相当于推理的前提,论点则相当于推理的结论。从论据导出论点的过程(论证)相当于推理形式。那么,一个复杂的论证则需要一连串不同的推理。这是说的推理和论证之间的联系。

两者的区别有哪些呢?其中一个本质的不同点就是,“推理”关注的是前提和结论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有效,而“论证”不仅要求前提到结论是合乎逻辑的,也要求信息内容是真实可信的。也就是说,推理并不要求前提一定为真,假命题之间完全可以进行合乎逻辑的推理。而论证的目的在于说服对方接受或拒绝某个观点,因此所使用的论据必须真实可靠,或者说为双方共同认可。另外,从思维活动的过程看,“推理”是从前提到结论,“论证”则是先有结论,再找到论据,并由论据推论其真实成立。最后,从复杂程度看,推理是论证不可或缺的逻辑手段,而且大多数论证包含了多种推理,所以论证可以看作是推理的综合运用。

因此,在说服性写作中,推理和论证都是我们要关注的。如果是一次“简单”的说服,用结构图表示可能也就两到三个层次,那说服可能就是一次推理的过程。如果是“复杂”的说服,要构建三个以上的层次,那说服也就可能成为一次论证的过程。

不管怎样,要从推理和论证的角度考察我们的说服是否具备逻辑性,以及逻辑是否合理。可以说,合理的逻辑是有效说服的基本前提。

为什么要如此强调逻辑的重要性呢?

一方面是因为有些国人本身就较缺乏逻辑素养,或者说我们对逻辑的关注还很不足。中国逻辑学发展的黄金时代是在先秦时期,诸子百家蜂起争鸣,其中,名家和墨家对逻辑进行了许多探讨。尤其是前面我们就提到过的墨子,他更是建立了以名、辞、说、辩为基础的逻辑学体系,使中国的逻辑成为世界逻辑发展的三大源流之一。只可惜由于历史等诸多原因,中国的逻辑学发展出现严重断裂,落后的局面延续至今。这也造成中国文化长期缺乏严格的逻辑思维传统,这一点在中国哲学研究中有着明显的体现。中国哲学思维更倾向于依靠“直觉、顿悟”,以及笼统模糊的综合概括,缺乏精细的剖析和严密的论证。尤其是一个“悟”字,不仅哲学家们用,我们日常生活和工作也经常能见到。一个人说话说不明白的时候总会冲对方来一句“你自己去悟吧!”这个“悟”字恰恰反映出我们在表达时所存在的缺陷:隐晦模糊,难以理解,难以评判。所以,结构思考力“三层次模型”把第一层就定为“理解”,强调了隐性思维要显性化。

另一方面则是我们确实需要逻辑,它非常有用。

逻辑在生活和工作中主要有三点作用。第一,正确运用概念;第二,做出正确判断;第三,有效推理论证。这三点恰恰是说服性写作需要具备的,尤其是正确运用概念和有效推理论证。

概念可以说是逻辑思维的细胞。如果说思维是一幢大厦,那么概念就是那一块块的砖头,虽然小,影响却巨大。如果没有正确地运用概念,那么“大厦”将是不稳定的,很容易崩塌,甚至不攻自破。如何正确地使用概念呢?重点关注三个方面:首先,对概念的澄清一定要明确清晰,切不可模棱两可;其次,要明确概念的含义,包括其内涵与外延,不要混淆或偷换概念;最后,同一概念在不同语境下的含义区分。比如,罗素曾经说过“逻辑是哲学的本质”,乍看之下,他的言下之意是“所有”逻辑都是哲学的本质。其实,结合当时的语境,他所说的“逻辑”是指的“数理逻辑”。

我们已经知道,合理而有效的推理论证是说服性写作所必需的,而逻辑最大的意义就在于它为推理论证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可是很多人都缺乏严密的逻辑思维,在提出自己的论证时往往漏洞百出,经不起推敲。这其中有两个常见的误区。第一,过于武断而缺少充分的论证。有结论,但缺少有说服力的论据和充分的论证过程。第二,无视逻辑规则,只是想当然。只看得到孤立片面的信息,毫无根据地随意联想,生搬硬套地得出自以为是的结论。

所以我们常说,逻辑是“给思维的野马套上缰绳”。逻辑带给我们的是严谨和严密的理性思考。严谨性是指推理的每一步都要“言之有据、言之有理”。严密性则是指严格地遵循逻辑规则,做到概念清晰,判断正确。说服性写作需要的不是天马行空的跳跃思维,而是环环相扣、严丝合缝的严谨论证。

总而言之,逻辑不是逻辑学家学术论文里高深的专业词汇,而是时刻都在影响我们一言一行的一种准则。逻辑的根本目标其实就是反映事物的本质属性,让我们更加客观、理性地看待问题。如法国的哲学家和道德家拉布吕耶尔所说,“逻辑是让人信奉真相的技术”。

对于说服性写作来说,逻辑的合理运用是为了让我们更加严谨、严密地组织内容和论证推理,规范地使用语言,客观理性地进行思考和表达,从而令他人更容易接受和认可我们的观点或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