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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是一种“利他行为”




京瓷公司刚刚成立,我和七个伙伴一起开始从事企业经营时,京瓷是“让稻盛和夫技术问世的舞台”。在以前的公司里,我身为一个打工的技术人员,虽然努力工作,却不得不看课长、技术部长和其他上级的脸色,没办法自由自在地让自己的技术发扬光大。同时,我个人的技术、研发的产品没有得到公正的评价,功劳也被上司据为己有。“但现在不同了!京瓷成立了,稻盛和夫的技术终于可以毫无顾虑、自由自在地问世了。”当时我这么想。

但这种技术人员的浪漫理想只持续了三年。公司成立第二年,新招聘的高中应届生在工作一年后向我提出提高待遇的要求,导致京瓷“让稻盛和夫技术问世”这一定位轰然崩塌,京瓷的目的变为“追求全体员工物质与精神两方面的幸福”。随后,又加上“为社会做贡献”,把“追求全体员工物质与精神两方面幸福的同时,为人类、社会的发展做贡献”作为京瓷的经营理念。

我一直向大家强调:“企业应该树立具有大义名分的目的和意义。”同时,“即便是中小企业,经营者也必须是拥有大义名分的、行为高尚的人”。我常常向大家解释:

企业即使只雇用了五人、十人,也守护着包括其家属在内的许多人的生活。在现今这个社会,日子越来越不好过,经营者自己生存尚成问题,却要奋力经营,养活员工,这本身就是一种高尚的“利他行为”。中小微企业或许往往为人们所轻视,但它们却是社会塔基的一部分,而诸位经营者都是致力于“帮助他人”这一高尚行为的人。

许多经营者听了我的这番话,纷纷表示:“过去我为自己只是一名渺小的中小企业经营者而感到自卑,如今听了您的话,才知道原来自己所做的事如此高尚。”

一般人都以为经营者为了增加自身财富,以微薄的报酬驱使奴役员工,但这并不是事实。经营者不是盘剥员工让自己发财,而是率先垂范,不辞辛苦,挥洒汗水,全力经营,以守护员工及其家属。正如我刚才强调的,诸位经营者日日所从事的,正是“帮助他人”这一高尚的利他行为。

也就是说,今天,我在这里对大家所谈及的经营者定义,与资本主义社会中普遍认定的截然相反。因此,许多塾生对我说:“过去我曾感到自卑,但现在充满了勇气,原来父亲和祖父也一直在做好事。”听到许多人这么说,我心里也感到非常高兴。

正如前面所说,商人、经营者普遍给人以“压榨员工血汗,使身为股东的自己及家人变得富裕”的印象。但作为一个企业,京瓷的目的正像前面所说的一样,并不是让包括经营者一家在内的股东利益最大化,而是追求企业中全体员工物质与精神两方面的幸福。

现在,京瓷已发展为销售额超过万亿日元的企业,并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成为国际化企业。然而,京瓷的经营理念中,却没有一个“股东价值优先”的字眼。

相对而言,京瓷并不太关注股东价值。有的塾生在上市之前的理念是重视员工、合作伙伴和顾客,上市后才在其中加入“股东”。在京瓷上市后,虽然我也开始关注股东,但我认为,只要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变得越来越优秀,股票价格自然会水涨船高。而要想企业变得更好,就必须让企业的员工幸福,充满干劲和活力,勤奋工作,否则企业不可能有长足的发展。

因此,企业主只顾自己谋取利益,压榨员工,让他们在恶劣的环境中工作,这绝对不是经营。反之,让员工欢喜,促使他们用心工作,这才是真正的经营。这种观点与以往资本主义社会的主流思想大不相同。



挥之不去的“以不合理的高价谋取暴利”


此外,还有另外一个原因,导致经营者为人所轻贱。

那就是人们对生意人普遍有一种“以不当手段高价卖货、谋取暴利”的印象。资本主义社会最初兴起的就是商业资本。在江户时代这一工业尚未发达的时期,商业资本已开始勃兴。打个比方,一个地区稻米歉收,但另一个地区却获得了丰收。商人将稻米从丰收的地区运到歉收地区,加上利润出售,这便是商业的起端。

于是,商人利用顾客的弱点,囤积居奇,以高价出售大米,捞取不正当的高额利润。自古以来,人们把这种精明狡诈、乘人之危、只顾自己发财的商人称为“奸商”。

但如今在诸位的中坚企业、中小企业中,以不合理的高价销售产品、谋取暴利的企业几乎已经不存在。京瓷也不可能这么做。这是因为,伴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竞争激化,产品或服务一旦价格过高就根本无人问津。如今,由于激烈的竞争,企业已经进入了“价格必须合理化,否则就无法生存”的时代。

当然,企业有时也可能暂时以高价销售货物。例如,在石油危机时,由于坊间谣传将出现物资短缺,于是有人乘机囤积厕纸等生活用品。当时,一些违背商人之道的人的确有囤积居奇、抬高价格销售产品的不正当行为。

企业只有在这种趁火打劫、囤积居奇以谋取暴利及垄断市场而具有定价权的情况下,才能操纵价格,谋取不合理的高额利润。换言之,在当今这个时代,除了那些背离商人之道、乘人之危的小人,以及在行业中垄断的企业,根本不可能以高价销售产品。更不要说中小企业,即便有“抬高价格,谋取不正当利润”的想法,事实上也做不到。

另一个让人联想起“不当利润”的,就是“以次充好”的行径。例如,前些日子,报纸上报道了某厂商篡改产品保质期的消息。同时,有的企业在合格产品中混入次品卖给顾客,认为“反正一般顾客分辨不出”。更极端的例子是制造或销售冒牌产品,这在日本虽然比较少见,但如今此类鱼目混珠、以次充好的例子并不鲜见。

不单产品,服务方面也有类似的现象。例如,建筑行业中时常出现偷工减料的现象,本应花时间精工细作、用心作业,却偷工减料,以不正当的手段谋取利润。

上面是一些我想到的事例,不过现实中的大多数经营者都没有如此不择手段,而是采用正当的商业手段,尤其是盛和塾的塾生们,平时一直在学习如何正确经营,更不会做出类似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