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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追求“义”,“利”便自然滚滚而来




正当我萌生前面所说的想法时,恰好读到《论语》中的一句话:“放于利而行,多怨。”意思是,如果一味追逐利润,必定会招致怨恨。安冈正笃先生也说过:“基于义之利方为真利。”如果要问“何为义”,正如孟子所说的,“义,人之正路也”,“义”是做人最关键的道理。

我也一直认为追求利润必须基于“义”,换言之,逐利不可偏离人间正道,原来2500年前,中国古代的圣贤就已经阐述了这个道理。

大概从那时起,商人之道就已经成为一个问题。如今日本发生的各种丑闻,其根本原因都是经营者疏于自律,其身不正。我们一定要坚持贯彻正确的为人之道。

同时,《论语》有云:“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意思是,君子的一切行为都发乎于“义”,小人看重的则是“利”。换句话说就是,“君子看似在追求‘利’,实际上是在追求‘义’。只要坚持走人间正道,利益自然随之而来”。

我一直对大家强调,“经营十二条”的第一条就是,在企业经营中,首先必须“明确事业的目的和意义”,即应该树立具有“大义名分”的理念和目的。我一直告诉大家,必须在经营中树立对任何人都能不耻明言的“大义名分”。请诸位务必领会个中深意,并将其在今后的经营中发扬光大。



“自利利他”的经营判断将带领企业走向成功


我们经营者对企业经营负有重大责任。我们所有的判断、决策都左右着企业的命运。因此,在决策时我们不得不谨慎行事。

在进行重大经营决策时,最初的步骤是分析现状,弄清楚自己现在所处的状况,理性分析事实,搞清楚自己与周围千丝万缕的关系;紧接着,一般经营者往往基于自身荣誉、名誉或尊严进行判断;最后,再基于公司的利害得失得出结论。这是一般经营者所用的决策方法。

但我判断事物的方法却有所不同。在思考决策时,我不仅考虑荣誉、尊严和名誉,还会再加上一条原则,那就是“不能卑怯”。同时,一般企业会基于自身的利害得失做出最终判断,而我的观点却与此截然相反。也就是说,我不会基于一己得失得出结论,相反先考虑对方利益,以此为判断基准进行决策。

或许有人认为“这么做岂不是太傻”,但正如刚才《论语》所说的“放于利而行,多怨”一样,如果事事以自己是否得利为标准思考问题,必将惹来众多怨恨。事实上,我想给大家讲一讲我在经营的紧要关头,没有从自身利益出发,而是为对方利益着想做出决策,结果大获成功的事例。

在第二电电(DDI)开始从事拓展手机业务的时候,IDO和我们DDI在销售地区上始终无法达成共识。这时,我抛开DDI的利益,为对方的利益着想。

而且,当DDI、KDD和IDO三家公司为了组建KDDI进行合并谈判时,我也没有优先考虑DDI的利益,而是以对方的利益为先,结果成功完成了这场看似困难的合并。在其他为数众多的重大经营决策当中,我的思维方式与一般常识截然相反,在判断中优先考虑对方的利益,结果往往大获成功。

这正是我常在盛和塾讲述的“自利利他”。要想自己获利,首先必须先“利他”。换言之,只有优先实现别人的利益,自己的利益才能被实现。

这就要求从事判断的人心底拥有“关爱之心”“慈悲之心”。正因为以佛教中所说的“慈悲心”“爱心”等关爱之心做出最终判断,才会带来好的结果。

与顾客谈判,或者说服员工,关键在于诚实、谦虚和坦诚,同时也不可缺少“关爱体贴之心”“慈悲之心”。在从事重大经营决策时,也需要这种关爱体贴之心,这一点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