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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能过分夸大对他人镜像反映的程度。神经科学研究确实显示了一些重叠的部分,但同时也呈现了差异的部分。功能性磁共振成像的证据显示,自己的手被针刺和观看他人的手被针刺的人的脑部活动有所不同。因为每个人的内心世界是各不相同的,所以存在这种脑神经活动的差异是再自然不过的了。看到他人被扇耳光并不会让你感到脸上火辣辣地疼,看到他人享受按摩也不会让你的背痛减弱、消失。我们能够感受到他人的痛苦,但这种共鸣的程度是有限的,而且在有些情况下我们也可能会完全无感。总的来说,情感共鸣实际上是苍白无力的。

亚当·斯密早在几百年前就指出了这一点,说共情体验与真实经历之间的区别不是程度的大小,而是性质的截然不同,我们对这些体验并非真实发生在自己身上这一点心知肚明。





发现2:共情体验受个人判断影响


共情可以是非常迅速的自动化反应。例如,如果看到一个人不小心用锤子砸到了自己的手指,你可能会不由自主地把手缩回来,就像条件反射一样。但在大多数情况下,不论能否意识到,共情都在很大程度上会受到自己的信念、期待、动机和判断的影响。这恰恰就是神经科学研究的第二个发现:共情体验会受到我们对共情对象的看法以及对对方处境的判断的影响。例如,与曾经欺骗过自己的人相比,我们更容易对公平对待自己的人共情。同样,与跟自己有竞争关系的人相比,我们更容易对跟自己有合作关系的人共情。

共情研究室

在一项研究中,研究者让被试观看他人忍受痛苦的视频,比如艾滋病患者忍受痛苦的视频。视频中的一部分人被描述成因静脉注射毒品而感染艾滋病,另一部分人则被描述成因输血而感染。

研究中,部分被试说他们对因注射毒品而感染艾滋病的人较少共情,他们的神经活动也证实了这一点:当在视频中看到这类人时,他们脑部与疼痛相关的区域,也就是前扣带皮质的活动较少。还有更多被试直言不讳地说吸毒者感染艾滋病是咎由自取,他们对这类人的共情越少,呈现的脑部活动就越少。

第一个指出对他人的感受和态度会严重影响我们对其共情的程度的人依然是亚当·斯密。他注意到,如果一个人一夜暴富,那周围的人通常不会对这个人有任何共情的积极感受,因为强烈的嫉妒会阻碍其他情感。如果认为一个人的痛苦是自作自受,那我们就会认为没什么大不了的,也就不会有共情的感受。如果一个人总是不停地抱怨,那我们也很难去共情。亚当·斯密举了个例子:如果一个人抱怨说当自己对兄弟诉苦的时候,他的兄弟却哼着小曲毫不在意,那么,你肯定不会对这件事共情,反而可能会觉得很滑稽。

共情也受到每个人所属群体的巨大影响,即想到或看到的人是“我们”的一分子还是“他们”的一分子。

共情研究室

欧洲的一项研究考察了男性足球球迷的共情。在研究中,研究者会先电击一下被试球迷,然后让被试观看另一个球迷接受同样电击的过程。当告诉被试,另一个被电击的球迷跟他是同一个球队的粉丝时,被试的共情神经会有强烈的反应——自己的痛苦与他人的痛苦重叠了。但是,当告诉被试,另一个被电击的球迷是对方球队的粉丝时,被试的脑部就没有这种共情反应。

再考虑一下人们对背叛自己的人的反应。拉萨娜·哈里斯(Lasana  Harris)和苏珊·菲斯克(Susan  Fiske)让被试观看瘾君子和无家可归者的照片。被试认为这些照片令人作呕,并且他们的内侧前额叶皮质活跃程度有所下降,也就是脑中负责社会人际推理的那部分。虽然这个实验并没有直接考察共情,但它显示,当与某些被去人性化的人接触时,人们会关闭自己的社会和人际理解功能。

人们会把自己的偏见、偏好和评判投射到包括共情在内的所有对他人的反应中去。也就是说,共情未必会让人更道德。事情远比这复杂得多,因为是否会去共情还取决于你之前的一些决定,比如你更关心谁、谁更需要帮助、谁更重要等,而这些都是道德选择。

共情并不能决定你对他人的道德评价。恰恰相反,是你对一个人的道德评价决定了你是否会对他共情。





发现3:理解不等于感受


神经科学研究的第三个重要发现是,感受和理解之间有所区别。

我在本书使用“共情”这个术语的时候,指的是感受他人的感受。你或许会质疑,这种对他人感受的感受与对他人心智状态的理解之间有什么关系吗?我在前面已经指出,这种对他人心智状态的理解也被称为认知共情,但有人会问这两者是不是一回事。

如果这两者真的是一回事,那么我对共情的质疑就出问题了。毕竟,如果想要在这个世界上生活,就必须或多或少地拥有理解他人心智的能力。如果感受他人痛苦所用的神经系统与日常人际理解所用的神经系统是一样的,如果两者紧密相连、不可分割,那放弃情绪共情就会让我们损失太多了。

有些学者并不区分感受和理解,而是把两者放在一起,称之为“投射共情”(projective  empathy)。“穿他人的鞋走路”是个非常流行的比喻,说的就是将两者合而为一,既知道他人的想法,也明白他人的情绪感受。

但是,投射或者穿他人的鞋走路仅仅是一个比喻。当真正跟他人相处的时候,你会通过感觉器官获取信息,比如看到他人的面部表情、听到他人发出的声音,继而会影响你的信念和感受。这些信息会通过两种方式来影响你,第一种方式是,告诉你对方的心智状态,比如你认为对方正处于痛苦之中;第二种方式是,引发你身上某种特定的感受,比如让你自身也感到很痛苦。当然,有可能同一个神经系统同时负责这两件事,理解和感受来自脑的同一区域。但也有另一种可能,即理解和感受是两个截然不同的过程,更重要的是,即使在没有感受到痛苦的情况下,你也依然有能力理解对方的痛苦。

事实上,这种相互分离的双过程理论看上去更正确。雅米尔·扎基(Jamil  Zaki)和凯文·奥克斯纳(Kevin  Ochsner)在一篇文献综述里提出,关于心智,数百项研究都支持一种双系统理论。一个系统负责共享他人的体验,即共情;另一个系统负责对他人的心智状态进行推理,即心智化或心智解读。虽然这两个系统可以同时被激活,并且常常一起工作,但它们在脑中占据的位置并不相同。例如,位于额头后面的内侧前额叶皮质参与了心智化的过程,紧贴在它后面的前扣带回则参与了共情的过程。

这种分离产生了一些非常有趣的结果。想象一下如何理解精神病态的罪犯吧。克里斯琴·凯泽(Christian  Keysers)和瓦莱里娅·加佐拉(Valeria  Gazzola)有一篇科学研究论文,在讨论精神病态的罪犯到底是共情能力极强还是共情能力极度缺乏方面反反复复,无法得出确定的结论。凯泽和加佐拉觉得这两方面都有很多证据:“在诱惑受害人上当时,精神病态的罪犯往往显得魅力十足且善解人意,这说明他们共情能力很强;但在之后对受害人进行暴力伤害的时候,他们却又如此铁石心肠、麻木不仁,也就是说呈现出共情能力缺失的状况。”那么,真相到底是什么呢?

面对这种明显自相矛盾的现象,凯泽和加佐拉试图去区分能力(可以进行共情的能力)和倾向性(想要这样做的意愿)。两人认为,这些精神病态的罪犯具有正常的共情能力,但他们能够像调节收音机音量一样对共情加以控制。例如,当想要用魅力吸引他人并获得信任的时候,他们就把共情调高;当要攻击他人的时候,就把共情调低。

这个区分是正确的:两个人可能具有相同的共情能力却选择不同的运用程度,而且共情可以被人们与对方的关系激发或保持。或许,这种程度变化确实就是精神病态罪犯内心活动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