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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湾的四年 (五十)

    九三年末,两岸经过不知是焦(仁和)——唐(树备)会谈还是辜(振甫)——汪(道涵)会谈,达成了文书验证的协议。我交去的几份公证书陆续得到验证。于是我于九四年初将经验证过的文书和诉状呈递台北地方法院,申请继承。不久,传我出庭,法官竟以公证书上父亲的出生年月日与父亲在台户籍所载不符为由,要我重新变更公证书中的出生年月日。

    为此,我不得不将公证书寄回镇江,要二女儿去镇江公证处请求变更。几经周折,镇江公证处只在原出生公历年月日后加了一个括弧(农历二月二十七日),这二月二十七日即是父亲在台户籍的出生年月日,其余文字一字不变,文号也没有变,重新打印后,寄了过来。为这份新的公证书的验证,我又跑海基会六七次,最后还是将原有验证书附到新印的公证书上,再次向法庭提出申请。这次换了一位法官,没有提出异议,只是让我补写一份继承人系列表就算pass了。

    为张恒(妹妹之长子)的一份委托书也费了一些周折。起初,张恒的委托书由大陆驻纽约总领事馆认证。我拿这份东西请海基会验证时,经办人说“验证是验大陆机关的公证书,不验在外国机关的文书”,我问他这种情况怎么办,他说让张去“北美协调会”(台湾驻美半官方机构)纽约办事处请其认证,于是又退回重新办过寄来。

    法院终于作了继承合法的裁定。据此,我去台湾银行要求取出父亲的存款。在此以前,已以周进名义缴纳了遗产税。银行提出:尚需由法院认定一名“遗产管理人”,才能提款。

    请谁担任“遗产管理人”?我理所当然地想到了李彬女士。出了银行,我匆匆赶到李住处,请她担当,未料竟被拒绝。其时李身体很衰弱,我向她说明一切由我去跑,只要她担个名就行了。出庭时,我来接她去法庭。但她仍是不愿,李很固执,也有些古怪,看她精神、身体都很差,我也就不再坚持。

    后来请黄春妹担当此职,并随我一起出庭一次,去银行取款她也去了。一年后,因父亲存款利息扣缴所得税的扣缴单写在她名下,因而被要求补交所得税九千元,我将这钱还给了她。此外,为示感谢她作“保管人”,给她一个两万元红包。

    一九九零年冬,周庆长子张恒去美不久,妹夫张正良就提出要将他二儿子张海也送去美国。我说明不好办,因我们原已讲好由外公给钱去一个,老二怎样出去由他们日后自行解决。

    父亲去世后,因有遗产继承,张海出国应可办理了。张正良也立即紧盯了上来,自己来了,又让张海和他的新娘子一起来看我。我当时很忙,向他们说明:看来张海去美一定能办,但需要时间,请他们不必老来找我,可能时,我一定给办就是了。

    去台后,我征得南哥同意,将池振千先生处结存的现金中提出五十万元,先解决张海出国问题,给美国的学校汇去两万美元。张海于九二年就去了美国。

    九二年,池振千太太因病去世。这时,我想到父亲尚有几十万元存在池先生名下,池已年近八十,遗产何时可以继承尚难预料。池万一发生不幸,这些钱岂不成了他的“遗产”?更不好处理了。于是,我带了周进的一个存折去见池,说明遗产处理遥遥无期,可否将父亲留下的现金存入孙子户头,存折请他保管,这笔钱留待遗产处理时再行分配。我认为这样办是合情合理的,未料竟遭拒绝。

    后来,所有继承人均已出具公证委托书,委托我全权处理继承事宜。我带了这些委托书再次找到池先生,说明我现在是以全体继承人代表的名义要求将父亲的遗产交给我。池说要请我哥哥和张恒来信通知,他才能交给我。于是我打电话到上海,请他们来信。待收到他们来信后,池竟仍不愿交出,我看情况不对,立即带了相关文书去找“委员会”的两位立委张济传和潘衍兴老先生,他们决定召开最后一次委员会,决议后交给我。

    在这次委员会的餐会上,池仍拒绝交给我,理由是:一,周翔已拿了不少钱,剩下的钱不全是他的,不好交给他。二,他这些委托公证书尚未经验证,未具法律效力。我很生气,也就不客气了。我的答复也是两条:一,我是以全体继承人的代表的身份来接手,并非我个人拿钱。二,如果说我这些公证文书未经验证,尚不具法律效力,那么周绍成的钱存在池振千名下有什么法律根据?会议最后决定交给我,池才不得不让我第二天去他那里办理交接。

    “遗产管理人”经法院认定后,我们于九四年八月末去台湾银行取出了父亲名下的全部存款,我扣除有关支出、遗产税,并留出五十万元作为父亲墓地修缮、父母合葬迁墓及每年交付墓地管理费的基金,剩余四家均分。

    遗产刚处理好,给沈阳钱尚未汇出,就接警局让我们在两周内离境的通知。我即告诉了张德霖先生,张先生找到一位詹姓先生,这位先生在做房地产生意,与张先生事务所来往密切。他以前系退休于警界,与警察局关系很深。经詹先生活动后,告诉我说没有事了,还可以拖下去。于是我也就照常上班,警局也不再追问。到年关时,老板从他所收的礼物中,为此事给詹先生拿去六七瓶xo洋酒,要他转送相关人员。就这样,我又接着混了下去。

    一九九五年至一九九六年初,是两岸关系险恶的一年。先是李登辉以康奈尔大学毕业生的身份去美参加校庆,李在美发表了一些政治演说,无非“中华民国在台湾”之类,使我们这里的政治上层很恼火。于是在《人民日报》发表了多篇“批判”文章,接着又下令终止了海协、海基会的一切会谈。发展到九五年末至九六年初的两次导弹演习,导弹飞入公海,但着陆地点离台湾很近,一在台北以北,一在高雄以南,其含义当然是十分明显的。这引起台湾公众一片惊恐,许多有钱人纷纷往国外移民。杨恒柯也办了美国绿卡,准备移居美国。他在电话中对我说:“我们年纪大了,不想再折腾了,吃不消了。”这可说是相当多的台湾人的心里话。

    导弹演习也引起了国际上的严重关切。美国宣称已派两艘航空母舰,即尼米兹号和独立号巡视台湾海峡,以维持台湾海岸的和平。

    大约在九三年,台湾出版了一本书,书名是《一九九五?闰八月》。书称:中国农历闰八月的年份是灾难年,据称一九零零年闰八月,发生了八国联军之乱;一九五七年闰八月,发生“反右运动”;一九九五年又逢闰八月,该书预言这年将发生“武力犯台”。事有凑巧,确好这一年两岸关系紧张、军事演习,无疑,这本书也加强了人们的心理紧张。

    这次海峡危机的发生,按我们这里的官方说法,是源于李登辉访美。可李去美并非官方访问,未作什么官方接触,也未到政坛发表演说,为什么会引起这样大的反弹?达赖喇嘛去美访问也未引起这样大的风波。而在此前不久,江泽民在九五年元旦(春节?)致词中刚发表过对台八点意见,其中有“中国人不打中国人”一条。事隔不久,竟发生这样大的风波,不知有什么内幕情况?或曰,这是为了牵制台湾的选举。可经过这一切,李仍以高票当选,似乎这一切倒给李助了选,这大概是我们的主政者始料所不及。

    九五年,台湾公布大陆人民来台探亲办法,探亲者包括台湾人民的父、母、子、女。这就是说,我们如果回大陆,每年可以来看望儿子了。

    按说,我们现在可以回去了,但因已来台三年多,不知回去会遭遇什么情况。九一年带儿子来台就给我下了一道文,这次又出来好几年,就更不好说了。大陆的“政策”变化,我是深所了解的,邓小平年事已高,邓后不知又是什么情况。如果能再混几年,即使不能在台定居,也等到邓后情况平和再回去也是好的。年纪大了,很怕回去被当成新的“路线斗争”的祭品。加上我们老板张先生对我不错,他也不希望我回去。

    九五年底,警局又下令我们两人离境,张先生又请来詹先生说项,再次拖了过去,此次由房东王先生为我们出具一份担保书,担保一旦被遣往,负担我们的机票费。詹说明这是一个手续,一件“例行公事”。

    在事务所工作,张德霖先生对我很器重,我向来工作是认真负责的,图画得绝不比其他人差。但对我来说,工作纯然为了赚钱,并无多少兴趣。老板年纪大了,很固执,一切都得听他的。我基本上是画图机器,有时明明行不通的办法,也只好照他指示做,待他觉到行不通了,再吩咐改回来。在大唐事务所,也是类似情形,一份图总是改来改去,亏得台湾设计收费高,如在我们这里,这样干法就粥也喝不上了。以前我们这里常有人埋怨技术工作太多“长官意志”,主要指的是行政长官如市长、建委主任之类的“长官意志”,其实到哪里都有“长官意志”,只是不同的长官罢了。

    工作中常与市工务局打交道,每项工程设计之初需先申请建筑执照,工务局经办建照人员往往给你多方刁难。我为一项很小的工程,台湾“北美事务协调会”的一所休息室,仅三十平方米左右的一座小平房,向台北市政府工务局建管处申请建照,经办人隔一阵就找点小毛病,诸如图章盖得不对,土地腾本的面积数字小写应改为大写等等。这些事他并不一次向你提出,而是一次一次找你别扭,要你将文件左次三番重新打字。这样一所小房屋的建照竟自拖了好几个月,这样长时间,这样房子几栋都可以盖起来了,可居然建照还没有批下来。后来知道大凡审批建照都是要向经办人送红包的,这项工程太小,老板是熟人关系,并未收设计费,因此也未送红包,于是就这样拖你!此外,我也经手过台中市的一项建照申请。情况大致相同,台湾报纸上也登过,指责工务局建管处红包盛行。我曾问过同事:怎么就没有人去告发?回答说:“事务所去告发?还想不想吃这碗饭了?”

    “红包”文化可算是我们中国文化内容之一吧!去医院手术据说也是要送红包的。这一点上,两岸可算是不约而同,真可算是“同文同种”。

    九一年,我给周进办了入台定居,回来后,曾有人问起,在台湾办这件事,有没有送礼。我回答说一切都是按章办事,对相关办事人员,我一个也不认识,甚至香烟都没有请他们抽过一支,因台湾办公室内吸烟人不多,也没有递烟的风气。我说的确是实话,问话者听我这一说,认为台湾官场很清廉,“不像我们这里,什么事都要走后门,都要送礼。”现在看来,台湾官场并非那么“清廉”,大官因有反对党揭丑,许会有所收敛,但更隐蔽的黑暗的东西还很多。如有一位负责国外采购军火的上校尹清枫被人暗杀,几年也“查不出”凶手来。实际上凶手应很好查,因尹曾要揭发某些上层人物籍购军火营私的行为,显然只有相关人员才有谋杀的动机。我在闲谈中曾说:“不是司法独立吗?”某台湾人不屑地说:“哼,中国人有什么司法独立?”当然,台湾比我们这里还是进步一点,如果在我们这里,有这样的事,也不会上报纸的。

    台北市兴建多年的“捷运工程”,完工日期一拖再拖,事故不断,承包商是外国的某公司。报纸上说,某些从国外回来的台湾工程专家认为这家外国公司很差,其在台营建人员水准不高,为什么单单让这样公司承包,主管官员是否另有隐情?实属可疑。

    像工务局建管处经管建照人员是小小公务员,反对党、“立法委员”诸公不会注意他们,只要不被告发,尽可安安稳稳拿红包,拿了红包也不会留下什么痕迹。这种事,一般老百姓不接触,不会引起公愤,而送红包者都是做房地产生意的人,只求事情办得顺利,绝不会去告发,因为还得“吃这碗饭”。

    在台湾,几乎年年可见“选举”的热闹场面。选“总统”,选“立委”,选省、市长,直至选里长(相当我们这里的街道办事处主任)等等,每逢选举,满街都打出各色各样的宣传招贴和旗帜。曾见到“台湾劳动党”两名立委候选人的竞选旗帜,旗上有红旗黄色五星,下为绿地白字“社会主义,和平统一”。他的口号比大陆口号还左,但似乎在台湾影响不大,后来也未见这两人当选。

    在“总统”选举中,有人在《中国时报》第一版登出广告,指李登辉曾参加台湾共产党,后出卖了同志。

    选举期间,在街上经常可见候选人沿街拉票。我每日清晨去士林的芝山岩爬山锻炼身体,即遇到多次候选人给我竞选宣传品,向我握手问好,请我“多多关照”。当然他不知我系非法居留,并无选举权。

    据说也有花钱买选票的,可能多在乡村地区,台北市尚未见,但变相贿选则常可见到。如翁大铭竞选立法委员,据说他的公司年终奖每人二十万元,意在请大家捧场。翁曾因非法操纵股市案将受审判,但却竞选当上了一层“立法委员”,听说一层任满后,还是进了监狱。

    过去,共产党一直说资本主义国家的选举是虚伪的民主,没有钱不可能去竞选,这种说法的确不假,但这种“虚假”的民主可以带来一个好处,就是在这种体制下,独裁者难以容身,人民则可以得到较多的言论自由和人权保障。对老百姓而言,民主是假,自由是真。

    在台湾,读了一些在大陆读不到的书。如《叫父亲太沉重》、《毛泽东私人医生回忆录》等。我胆小,不敢将“禁书”带回大陆,回来后,居然有不少人也读到了这些书。对我来说,这些书并未引起多大震动,因为我的头脑中早就失去了对“大人物”的崇拜,一切不足为奇,均在意料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