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11 考虑反例

    反例是与你的概括相矛盾的例证。蛮刺耳的——或许吧。但事实上,如果你在概括的时候能及时、有效地利用反例,它们就能成为你最好的帮手。例外不能“证明规律”——恰恰相反,它们有可能证明规律是错 的——但是,例外可以激发,也应该激发我们去完善 规律。要有目的、有系统地寻找反例。这是帮助你严谨概括、深入研究的最佳方式。

    再次思考下面这个论证:

    太阳能应用广泛。

    水力发电应用广泛。

    风力发电曾经应用广泛,目前应用正越来越广泛。

    因此,可再生能源应用广泛。

    当然,这里举出的例子能表明许多 可再生能源——太阳能、水能、风能——应用广泛。但是,如果你不只是找正面例子,而是开始寻找反例,那或许就会发现这个论证有点以偏概全。

    所有 可再生能源的应用都很广泛吗?查一查“可再生能源”的定义,你会发现潮汐能、地热能等其他种类。不论如何,这些种类的可再生能源应用并不广泛。比如,它们不是处处都有,而且即使有,开发难度可能也很大。

    当你想到了反例时,概括性结论就可能要做调整。比如,假如上面关于可再生能源的论证是你做出的,你或许就可以将结论改为“许多形式的 可再生能源应用广泛”。你的论证仍然基本有效,同时承认某些部分存在局限和改进的空间。

    反例有助于思考的深入,发现你真正想说的内容。比如,你做出上述论证可能是为了说明:常用的非可再生能源有现成可用的替代品。如果这就是你的目标,那么你并不一定要主张所有 可再生能源都应用广泛,而只要说明有些 可再生能源应用广泛就够了。你甚至可以主张,我们应当发展现在应用尚不广泛的可再生能源。

    另一种可能性是,你真正想说的不是每一种可再生能源都得到了广泛应用,或者有潜力得到广泛应用,而是每一个(或者绝大部分? )地方都至少有某些可再生能源,虽然各地的能源种类会有差异。它与先前的主张差别很大,而且更巧妙,为进一步思考提供了空间。(这个论证会不会也有反例呢?请读者自行思考 )

    除了评估自己的论证,当你评估他人的论证时,你也要思考反例。问一问,他们 的结论是否需要修改和限定,或者是否需要更加细密地反思一番。规则既适用于别人的论证,也适用于你自己的论证。唯一的区别在于,你有机会亲自纠正自己以偏概全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