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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页

    恶性循环:某个偶然历史事件,成了僵化的社会制度常规。

    到了20世纪中叶,美国南方各州种族隔离的情形甚至比19世纪末期更为恶化。1958年,黑人克雷农·金(Clennon King)申请进入密西西比大学就读,竟被强迫关进精神病院就医。当时法官认为,这个黑人一定是疯了,才觉得自己能进得了密西西比大学。

    对于当时的美国南方人(和许多北方人)来说,想到黑人男性居然可能和白人女性有性行为甚至结婚,就会觉得这实在是万万难以接受的事。跨种族的性行为是所有禁忌之首,一旦做出这种行为甚至只是涉嫌想有这种行为,不用经过什么审判,就会立刻遭到私刑处置。当时出现的白人至上主义的秘密社团“三K党”(Ku Klux Klan),就曾犯下多起相关杀人事件。讲到维护洁净这件事,他们可是让印度教的婆罗门相形见绌。

    随着时间过去,种族主义还蔓延到越来越多的文化领域。例如美国的审美观就是以白人的美丽作为标准,白人的特质就是美丽的标准,浅色的皮肤、金黄的直发、小而翘的鼻子等等。至于典型的黑人特质,例如黝黑的皮肤、蓬松的黑发、扁平的鼻子,则被视为丑陋。这些成见使得原本就由想象建构出来的阶级意识更是进到意识深层,挥之不去。

    这样的恶性循环可能持续几百年甚至几千年,让原本只是历史偶发事件形成的阶级制度变得根深蒂固。随着时间流逝,不公不义的歧视常常只是加剧而不是改善。富者越富,而贫者越贫。教育带来进一步的教育,而无知只会造成进一步的无知。历史上过去的受害者,很可能会再次受害。而历史上过去的特权分子,他们的特权也很可能依然存在。

    大多数社会政治阶级制度其实都没有逻辑或生物学的基础,不过就是由历史的偶然事件引起,再用虚构的故事延续壮大。这正是历史值得研究的一个很好的理由。如果黑人/白人或婆罗门/首陀罗的区别真有生物学事实根据(例如婆罗门的大脑确实比首陀罗的大脑效率高),光靠生物学就应该足以研究人类社会的种种行为。然而事实证明,不同智人群体之间的生物差异其实小到能够忽略不计,所以单凭生物学无法解释印度社会和美国各种族的互动为何如此复杂。想了解这些现象,我们只能靠着研究事件本身、环境、权力关系,看看人们是怎样将虚构的想象变成了残酷(而且再真实不过)的社会结构。

    他和她

    不同的社会,想象出的阶级制度也就相当不同。比如现代美国人非常注意种族,但对中世纪的穆斯林来说就无关紧要。在中世纪印度,种姓是生死攸关的大事,但现代的欧洲根本毫不在意。不过,有一种阶级制度却是在所有已知的人类社会里都有着极高的重要性:性别的阶级。世界各地的人都会区分男女,而且至少在农业革命以来,几乎世界各地都是男人占尽好处。

    甲骨文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公元前1200年,是中国现存最古老的成熟文字,用来记录占卜。其中曾有一块卜辞写着:“妇好娩,嘉?”(商王武丁的妻子妇好即将临盆,是否吉利?)而答复是:“其唯丁娩,嘉;其唯庚娩,弘吉。”(若在丁日分娩,吉;若在庚日分娩,大吉。)然而,卜辞最后的验辞语气十分遗憾:“三旬又一日,甲寅娩,不嘉,唯女。”(31天之后,妇好在甲寅日分娩,不吉,只是个女孩。)[4]过了3000多年,社会主义体制下的中国制定了计划生育政策,而许多中国家庭仍然觉得生下女儿是种不幸。有些时候,父母还会刻意遗弃甚至杀害女婴,希望能有机会再试一次,看看能不能生出个儿子来。

    在许多社会中,妇女只是男人的财产,通常属于她的父亲、丈夫或兄弟。而在许多法律系统中,强奸罪是属于侵犯财产,换句话说,受害人不是被强奸的女性,而是拥有她的男性。因此,这些法律对于强奸罪的救济措施就是所有权移转:强奸犯付出一笔聘金给女方的父亲或兄弟,而她就成了强奸犯的财产。《圣经》还写着:“若有男子遇见没有许配人的处女,抓住她,与她行淫,被人看见,这男子就要拿50舍客勒银子给女子的父亲;因他玷污了这女子,就要娶她为妻。”(《申命记》,22:28–29)对古希伯来人来说,这是个再合理也不过的安排了。

    在某些地方,如果是强奸某个不属于任何男人的女人,甚至算不上犯罪。这就像是在人来人往的街道上捡了一枚铜板不算是盗窃一样。另外,如果是丈夫强奸自己的妻子,也不构成犯罪;甚至有地方会认为,因为丈夫本来就该对妻子的性行为有完全的控制权,所以“丈夫强奸妻子”这句话根本无法成立。说丈夫“强奸”妻子,就像说某个人偷了自己的钱包一样不合逻辑。这些说法听来荒谬,但其实并不只有远古中东地区才有这种想法。就算到了2006年,还有53个国家无法控告丈夫强奸了他的妻子。即使在德国,也是到了1997年才修订法案,认定婚姻中可能出现强奸行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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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将人类分成男女,是不是也像印度的种姓制度或者美国的种族阶级,都是想象下的产物?这一点究竟是不是有深刻的生物学基础,认定男女本来就应有所区分?而如果这确实是一个自然的不同,生物学上又是否能够解释为何男性的待遇优于女性?

    在男女之间,某些文化、法律和政治上的差异正反映着两性明显的生物学差异。例如男性没有子宫,所以怀孕生子这件事一直只能是女性的工作。然而,就在这个核心差异上,每个社会又会不断加上一层又一层的文化概念和规范,而这些就和生物学鲜有关联。而各种社会上对于“男性化”和“女性化”特质的想法,多半也没有确实的生物学基础。

    举例来说,公元前5世纪的雅典实行民主,但有子宫的人就没有独立的法定地位,无法参加人民议会,也无法担任审判。除了少数例外,这种人也无法得到良好的教育,不能经商,也不能参加哲学讨论。所有雅典的政治领袖、哲学家、演说家、艺术家、商人,没有一个人有子宫。那么,难道真有什么生物学的根据,证明“有子宫”的人不适合从事这些行业吗?虽然古雅典人确实这么认为,但现代雅典人可不会同意。在现今的雅典,妇女不仅能够投票,能够参选担任公职,能够发表演讲,能够从事从珠宝到建筑到软件等等一切设计,而且也能够进入大学就读。她们的子宫可没让她们做起这些事来输给男人。确实,女性在政界和商界仍然处于弱势(希腊议会只有12%是女性),但她们要参与政治已经没有法律的阻碍,而且多数现代希腊人也认为女性担任公职合情合理。

    此外,许多现代希腊人也认为男人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只对女人有“性趣”,而且也只该和异性发生性关系。但他们没发现,“异性性行为自然,同性性行为不自然”这件事也是一种文化偏见,而不是生物学上的事实。事实上,男男相吸这件事,大地之母从来也没什么意见。然而,在某些文化里,如果儿子和隔壁的男孩天雷地火,他的人类母亲可就会大发雷霆。这位母亲会生气,原因可不是出于生物的必然。其实对于许多人类文化来说,同性恋不仅合法,甚至还对社会有所帮助,像古希腊就是最明显的例子,在史诗《伊利亚特》(Iliad)里,英雄阿喀琉斯(Achilles)与普特洛克勒斯(Patroclus)关系亲密,但阿喀琉斯的母亲西蒂斯(Thetis)可没什么不高兴。另外,马其顿王国的女王奥林匹亚斯(Olympias)可说是古代最喜怒无常也最大权在握的女性,连她的丈夫腓力二世都死在她手上。但她看到儿子亚历山大大帝带了爱人赫费斯提翁(Hephaestion)回家吃饭,也是没发半点儿火。

    我们究竟要如何才能判断,什么是真正在生物学上有所不同,而什么又只是人类说得煞有介事、自找借口?一项黄金法则就是“天生带来允许,文化造成封闭”。天生自然的生物学,可能性几乎无穷无尽。然而,文化却要求必须实现某些可能性,而又封闭了其他可能性。例如女性天生能生小孩,但在某些文化里,女性却是非生不可。生物学上,男人就是能从彼此身上得到性愉悦,但某些文化却极力阻止他们实现这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