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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7页

    喜欢行走、尊重行者成了奥斯汀小说中英国乡绅和世袭地产保有人所具有的典型美德。英国的绅士和淑女因其丰富的常识、独立的见解、朴素节俭的生活习惯和对乡村生活的热爱,以及奈特利先生(奥斯汀小说《爱玛》男主人公)所称的“对他人微妙情感的英式体察”而著称于世,也因热爱散步而闻名天下。

    不管是在城市还是在乡村,人们对行人和骑士都有不同的态度,奥斯汀通过对比这些不同的看法,来反映新兴资产阶级不稳定的社会地位。女主人公爱玛就受到了其所处时代的思想的影响:

    奈特利先生不养马、没有闲钱,但是身体健康、有活力、有主见。在爱玛看来,他喜欢到处走动、四处旅行。虽然他是唐沃尔庄园的主人,但他不怎么用马车,总是习惯步行。

    和19世纪的平民一样,爱玛也醉心于乘车旅行,不再认为走路是一种消遣。19世纪末,美国自然主义作家约翰·巴勒斯[16]在他的散文《路的狂欢》中,也对当时人们对待行走的态度大加诟病。像梭罗一样,巴勒斯对大自然赋予人类的“赠礼”——双足,大加礼赞。他坚信:“脚是人类的根基。在鞋跟和泥土进行亲密无间的接触之前,人顶多是房子里或马车中毫无生气的盆栽。”令人意外的是,巴勒斯并没有建议人们像希腊神话巨人安泰(其力量源于大地)一样,通过赤脚行走来保持与大地的紧密联系,他的关注点是,“在时尚感十足的温泉或海滨浴场,没人愿意走路”。像梭罗一样,巴勒斯也对此进行了道德剖析:“人们已经堕落,失去了享受散步的能力,不再优雅……我真的认为,如果人们愿意在礼拜天步行去教堂,然后走路回家,那将是一种宗教复兴。”然后巴勒斯又提到了鞋子,不无担忧地说道:“美国人越来越不适合进行阳刚气十足的行走艺术了,他们的脚变小了,没了男子气概……现在,一双小巧精致、穿着漂亮靴子或高帮松紧鞋的脚,变成了一种全民性的虚荣。”

    在梭罗撰写《行走》这篇演讲稿整整一个世纪后,人们的出行方式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1951年,雷·布莱伯利[17]发表了短篇小说《行人》。他在小说中预想了一个世纪后行路的人可能遭遇的困境。故事的主人公莱昂纳德·米德在散步时总是“站在十字路口的一角,环顾月光下长长的人行道,犹豫该向哪个方向走。可是,走哪条路又有什么分别呢?在公元2053年的街道上,只有他一个行人,冷清寂静、踯躅独行”。米德在夜间漫步时从没见到过别人,人们都躲在家里,被动地享受电子设备带给他们的快乐。布莱伯利写这篇小说时正值20世纪中叶,当时电视机已成为每个家庭的“新式壁炉”,人们的家庭生活围绕着它展开。最后,一辆自动巡逻车在米德面前停下来,警察问他:“你一个人在外边晃荡什么?”

    “走走。”米德答道。

    “走走?”

    “就是随便走走。”

    自动巡逻车把米德带到了“精神病退化倾向研究中心”。布莱伯利的这篇小说也许讽刺意味不那么强,但却具有预言性。恰好在他发表这篇小说的时候,官员们开始使用“步行街”这一说法,特指为行人专设的区域。到20世纪60年代初期,人们彼此之间已经被汽车疏离了半个世纪,这时,官员们又发明了“无车辆行驶”这一吓人的字眼,来描述那些试图恢复社区感的地区。伊凡·伊里奇[18]写道:“人类已经接触不到世界了,因为人是被关在车里奔向世界的。”无数的社会学家和城市规划者都证实过行走和社群之间的密切联系。索尔尼在《漫游》中写道:“郊区发展史就是人类疏离史。”卡尔·萨根在进行巡回演讲时深深吸引了大学生听众,他指出:如果外星人从外太空观察地球,他们可能会觉得汽车才是地球上的主要生命形态,它们需要定期检修和保养,需要人们为它们加油、造房子,还得修建公路以方便它们行走。20世纪30年代,英国著名的威士忌制造商杜瓦[19]用生动的警句总结了简·奥斯汀时代之后的汽车时代里行人与汽车的关系:“横冲直撞的车辆旁边,只剩下两种人——闪躲得快的人和被撞死的人。”

    不再崇尚行走的社会衍生出一样令人难以置信的东西,它如今却成为整个西方世界健身房里的必备设施,也成了家庭常用的物件——跑步机。它有一条固定的跑道,人们在这条跑道上锻炼双腿,展示祖先留给我们的行走、跑步的才能。在跑步机上,腿脚忙活了半天,人还是原地不动。现代跑步机的雏形是英国工程师威廉·库比特于1818年发明的脚踏机,这一科技发明的想象力不逊于任何文学创作。设计它的初衷,是想用令人厌恶的单调踏步来惩治犯人,并消磨他们的意志。脚踏机通过犯人的来回踏动集聚能量,驱动谷物磨碎机等设备;而现代跑步机能够吸收使用者产生的能量。让库比特意想不到的是,当时的脚踏机给犯人们带来了益处,身体反而变强壮了;在当今的汽车社会,跑步机对于囚禁在车内、室内的人来说也有诸多好处。

    布莱伯利的小说情节变成了现实——它不仅仅是一个预言,而且在某种意义上是一个事实。在加利福尼亚,一名叫爱德华·劳森的黑人男子只因喜欢夜晚在家附近散步,就被警察盘查、骚扰、拘捕过15次,为此他在1983年起诉美国警方,质疑“警察可要求任何‘闲逛的人’出示警方认可的身份证明”这条加利福尼亚州的法律是违背宪法的。根据该法规,任何夜晚仍在街上逗留的人均可被警察视为危险分子,在接受盘查时应出具警方认可的身份证件,否则将被视为“违法”(美国最高法院最终判定这条法规无效,2008年,加利福尼亚州立法机构正式废止了该法规)。

    女性在夜间外出时遭遇的状况不比黑人好多少,索尔尼一针见血地指出:“种族问题和性别问题不同。某一族群往往集中居住在一个地区,人口数量可占该地区的绝大多数,但女性分散在各族群和各地区,很难出现聚集居住的现象。”在世界上的许多地方,从古至今,女性受到的最原始的约束,就是禁止她们在没有男性陪伴的情况下私自外出。

    “行走”(walk)的概念已渗透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行走”一词也处处可见,被广泛使用。假如你“谨小慎微、缩手缩脚”(walk on eggshells),有人就会对你“随意踩踏、盛气凌人”(walk all over you);商家会“欢迎你进店”(welcome walkins);罢工者会“举行罢工”(stage walkouts);新演员会“无奈地接受跑龙套的角色”(settle for walk-ons)。在体育项目中,“走、走掉”常指运动员发挥失常。比如,在棒球比赛中,“球员因投手投出四坏球而移到第一垒,即自由上垒”(walk after four balls);在篮球比赛中,“走”意味着你“持球移动”,即为犯规;在板球中,“走”意味着你“退出比赛”。人们在出行时需要保持联络,于是在20世纪初,无线电问世后不久,军事上所称的便携式“步话机”(walkie-talkie)便诞生了。直到1981年,索尼公司才发明了集便携式收音机和音乐播放器为一体的“随身听”(Walkman)。在现代生活中,人们像做外科手术一样,切掉了“马拉松”(marathon)的最后一个音节-thon,将它作为一个后缀,嫁接到其他活动上。比如,我们有telethon,指“长时电视节目”。但最早出现的是walkathon一词,该词产生于大萧条时期,原指“竞技性体育活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该词的意思变为“募捐集会”:人们承诺按照所走的距离,捐出相应的款项,而到达终点的先后名次则不再重要。

    人的天性要么竞争、要么协作,但有时不得不需要辅助才能行走。斯芬克斯[20]问俄狄浦斯:“什么动物早晨用四条腿走路,中午用两条腿走路,晚上用三条腿走路?”聪明的俄狄浦斯揭开了谜底——人。婴儿用四肢着地、自由爬行,成年人迈开双腿、大步前行,老年人步履蹒跚、拄杖助行。在美国,walker一词指帮助婴幼儿行走的带有滚轮装置的学步车。该词也指帮助残疾人、病人或行动不便的老年人行走的助行器。这些人从某种程度上说就像婴儿,需要依赖辅助物前行,这恰好与斯芬克斯的谜语相呼应。在英语中,ambulance一词是指将患者快速送到医院的“救护车”,而在法语中,它指的却是一整所野战医院,它源自“巡回的、流动的”一词,而该词又可追溯到拉丁语词源ambulare,意思是“行走”。如今,医院把不用卧床的病人称为ambulatory,意为“能够走动的”。Perambulator(“摇篮车”)或pram(“婴儿车”),指的则是父母或保姆常用的推车,用来推行那些尚不会走路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