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和关系人。
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1)投保人。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且按照保险合同的要求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要注意,投保人也拥有退保的权利。
(2)保险人。保险人是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收取保险费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1)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的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2)受益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以成为受益人。
五、保险合同的特点
1.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采用特定形式订立的合同。《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2.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对于个人和家庭)
附和合同是指合同条款事先由当事人一方拟订,另一方只有接受或不接受的选择,但不能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变更。保险合同已由保险人事先拟定,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已经规定在合同条款中,投保人只能做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意思表示。
3.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的基本原则,每个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都应当遵守最大诚信原则。
4.保险合同是复杂难懂的合同
保险合同非常专业化,其中有很多专业术语,对于普通的投保人来讲,条款晦涩难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