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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中所称的意外伤害,指在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外来事故导致被保险人的身体受到明显侵害的客观事实。

    一、意外伤害的概念

    1.伤害

    伤害是指被保险人的身体受到侵害的客观事实。

    2.意外

    意外包含以下两个层次的含义:

    (1)被保险人事先没有预见到伤害的发生,可以理解为伤害事故的发生是被保险人事先不能预见或无法预见的;

    (2)伤害事故的发生违背被保险人的主观意愿。

    3.意外伤害的构成

    意外伤害的构成包括意外和伤害两个必要条件。

    二、意外伤害保险的概念

    意外伤害保险有三个层次的含义:

    第一,发生的必须是客观的意外事故,而且事故原因是意外的、偶然的、不可预见的;

    第二,被保险人必须因意外事故造成死亡或人身伤残的结果;

    第三,意外事故的发生和被保险人遭受人身伤害的结果两者之间有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

    三、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内容

    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或近因,在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造成死亡、残疾、支出医疗费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则保险公司给付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一定数额的保险赔偿金。

    四、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项目

    (1)死亡给付;

    (2)残疾给付。

    意外死亡给付和意外残疾给付是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责任,其派生责任包括医疗费给付、误工费给付,丧葬费给付等。

    五、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

    1.保险金的给付

    保险事故发生时,死亡保险金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按照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付。

    2.保险费计算依据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是根据保险金额损失概率计算的。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概率取决于其从事的职业和进行的活动。在其他条件都相同时,被保险人从事的职业和进行的活动危险程度越高,应缴纳的保险费就越多。

    3.保险期限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限较短,一般都不超过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