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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事抓住根本



        T/xt.小/说.天+堂


【原文】

  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1)无情者不得尽其  辞(2)。大畏民志(3)。此谓知本。  (传4)

  【注释】

  (1)'子曰'句:引自《论语'颜渊》。听讼,听诉讼,即审案子。犹人,  与别人一样。

  (2)无情者不得尽其辞:使隐瞒真实情况的人不能够花言巧  语。

  (3)民志:民心,人心。

  【译文】

  孔子说:'听诉讼审理案子,我也和别人一样,目的在于使诉讼不再发生。'使隐瞒真实情况的人不敢花言巧语,使人心畏服,这就叫做抓住了根本。

  【读解】

  这一段以孔子谈诉讼的话来阐发'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的道理,强调凡事都要抓住根本。审案的根本目的是使案子不再发生,这正如'但愿世间人无病,何愁架上药生尘'的道理一样。

  审案和卖药都只是手段,或  者说是'末',使人心理畏服不再犯案和增强体质不再生病才是目的,  或者说才是'本'。

  说到底,是一个教化与治理的问题,教化是本,治理是末。正是由此出发,我们才能够理解《大学》强调以修身为本,齐家、治国、平天下都只是末的道理。

  本末的关系如此,终始的因果也一样。从哲学命题的角度来  看,本末是本质论,终始是发展观,千古哲学的两大范畴在《大学》这篇儒学的入门读物中以轻轻巧巧的八个字对仗而出:'物有本末,事有终始。'再以八个字加以干净利落的解决:'知所先后,则近道矣!'真是语言极度简洁而蕴含无比深刻,显出'经'的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