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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社会义的计算(三)竞争的“解决办法” -6

    两位作者都含糊其词的另一方面是:分散经营的工业单位的性质和决定其规模以及管理方式选择之因素的性质。兰格似乎仔细考虑了国家托拉斯式的各种工业组织,尽管这个重要方面只是在以国家煤业托拉斯作为例子时谈到过一次。他没有论及什么是“一个”行业这一非常重要而且与本题有关的问题,但他显然认为,各个“生产管理者”都将对与自己相关的特定商品进行垄断控制。总的说来,兰格所用的“生产管理者”这个概念相当模糊,它到底是指整个“工业”的头头还是单独一个单位的头头,我们不得而知。在这些关键之处,工厂的经理与整个行业经理的区分似乎没有职责的界限。迪金森在讲及“经济活动非集权化,并由大量分散独立的集体经济机构来承担”,这些机构将“拥有自己的名义资本及自己的损益帐目,并将像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分散独立企业那样经营”时,甚至更加含糊不清。

    不营这些生产管理者是什么人,他们的主要职能似乎是决定如何以S.E.C制定的价格为基础来生产以及生产多少(消费品价格相工资由市场决定)。他们将在S·E·C的指挥棒下按最低平均成本生产,并且扩大单个工厂的生产规模直到边际成本等于价格为止。按照兰格的说法,各个工业的指挥者(区别于个别工厂的经理)也有进一步的工作要做,就是设法使整个工业的设备数量调整到这一点——使该工业所生产的每一能以等于边际成本的价格售出或“说明”的“产出”的边际成本是最低的。

    在这一点上产生了一个特殊的,但很遗憾在此不能进行讨论的问题,因为它的难度和复杂性需要有一篇专论才能解决。它是关于降低边际成本的问题。两位作者都认为,社会主义工业与资本主义工业不同,社会主义工业扩大生产规模直到价格等于边际成本为止,而不是平均成本。尽管所用的论据似乎有道理,但很难说两本著作中有任何一本对该问题做过足够的论述,所得出的结论就更难以令人信服,不过,在此有限的篇幅内,我们只能严肃地对迪金森博士的这一断言——“在现代技术条件下,降低成本较增加成本普遍”——提出质疑;根据上下文这里很明显是指边际成本。

    下面我们仅限于讨论提议的这一部分所引出的一个问题——S.E.C怎样保证实际贯彻使价格等于最低边际成本(按此成本产出一定的产量)这一原则。这里产生的问题不仅仅是社会主义经理的忠诚或能力的问题。为了论证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假定社会主义的经理们象普通资本主义企业家们一样有能力并渴望廉价地进行生产。但是由于没有在真正的竞争经济中使成本降到最低限度的一个最重要的力量,即价格竞争,所以问题就产生了。在讨论这类问题时,就象目前在讨论那么多经济理论问题时一样,问题时常处理为成本曲线似乎是从客观上已知的事实。我们所遗忘的是,在特定条件下最廉价的生产方法必须由企业家去发掘,去更新,有时甚至得每天去发掘;同时,即使有强有力的刺激,由既定企业家,即主管现存工厂的人去发现最好的方法,也决非什么规律。在竞争社会中,使价格降至最低成本(销售的产品能按这一成本生产出来)的力量,在于给予任何掌握一种更廉价的生产方法的人自负风险加入竞争的机会并以低于其他生产者的价格来吸引顾客。但是,如果价格由权威机关来确定,就排斥了这种方法。适应变化了的环境的,生产技术的每一改进或调整,将取决于人们使S·E·C相信这种商品可以更廉价地生产,因而价格也相应下降的能力,因为这种有新主意的人无法通过削价来赢得一席之地,所以如果他不使S·E·C相信他的生产方法更廉价,这种新主意就无法实验并得到证实;或者,换句话说,相信自己能做得更好的局外人的每一计算都将必须经过中央权威机构的审查和批准,在这一点上,中央权威机构必须承担起企业家的所有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