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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我们所谈的既是可能性,那么每一种可能的关系就必然

存在于可能性的领域里。每一个永恒客体的这种关系,都建

筑在该客体在一般关系系统中作为一个关系对象的完全肯定

的地位上。这种肯定的地位就是我所谓客体的“关系实质”。

这种关系实质只需要参照该客体就可以决定。其他客体除非

特别牵涉在这种实质(当该实质是一种复合体时)之内,否

则就无须参照。所谓复合体的问题在下面就要解释。至于

“任何”、“某些”等词则是从逻辑中的变项这一概念中引伸出

来的。整个的原则是某一个肯定的永恒客体A和n(肯定有

限数)个其他永恒客体X1X2……Xn之间某些肯定关系,除非

后者中每一个都具有适当地位,因而在那多种关系中起了自

己的作用,否则便无需决定几个其他客体就能对这种关系作

一特殊决定。这一原理的根据是,一个永恒客体的关系实质

并不是它本身所特有。只要有每一个永恒客体的关系实质就

能决定全部关系实质的统一体系,因为每个客体在内部都具

有一切可能的关系。因此,可能的领域便为有限套数的永恒

客体提供了一个统一的关系格架。所有的永恒客体只要自身

的地位允许,便都处在这种关系之中。

因此,可能领域中的关系并不牵涉永恒客体的个体本质。

关系所牵涉的任何永恒客体都是关系对象,其条件是这些关

系对象都必须具有应有的关系本质。这一条件自动地从事物

的本性出发限制了“任何永恒客体”中的“任何”一词。上

述原理就是可能领域中·永·恒·客·体·孤·立的原理。永恒客体是孤

立的,因为作为可能性而言,它们的关系可以不涉及它们的

个体本质就能表达出来。当永恒客体被包容在实际事态中时,

情形则和可能的领域相反。这时,对于某些可能的关系说来,

它们的个体本质就具有结合性。像这样体现出来的结合是一

个发生态的价值被一种确定的永恒关联所定形或形成的达成

态。真正的结合就是相对于这关联而形成的。因此,永恒的

关联是一种形式(∈iBδCD),发生态的实际事态是内含价值的外

形。脱离任何外形的价值就是抽象物质(E‘’Fη),这是一切实

际事态所共有的。将无价值的可能性包容到外形下的内含价

值中去的综合活动就是实体活动。这种实体活动是分析形而

上学状态中的静止因素时被忽略的东西。在这种状态中被分

析的要素是实体活动的属性。

因此,永恒客体间的有限内在关系概念所包含的困难便

通过以下两种形而上学原理得到解决:(1)任何永恒客体A

的关系如果被认为是A的组成成分,便只将其他永恒客体当

作单纯的关系对象跟它发生关系,而不涉它的个体本质;

(2)因此,A的一般关系可以分成一群有限数目的关系这一

性质便存在于该永恒客体的本质中。第二种原理显然要以第

一种原理为基础。理解A就是理解关系的一般系统的情况。

理解这种关系系统并不需要其他关系对象自身的独特性质。

这个系统也表明其自身可以分析成一丛有限关系,这一丛关

系都具有自己的个性,但同时又事先假定了可能性领域内的

全部关系。对于实际性说来,首先就有关系的一般限制,这

种限制把一般无限制的体系化为四维的时—空体系。这种时

—空体系,可以说是一切永恒客体所固有的各种关系体系受

实际性限制时的最大共同尺度。这话的意思就是说,永恒客

体(A)的某些关系体现在实际事态中的方式永远可以通过下

列两种方式来解释:(1)说明A相对于这个时—空体系的地

位,(2)说明该实际事态在这一体系中与其他实际事态的关

系。在一个有限的永恒客体组中,关联到某一确定的永恒客

体的确定有限关系,本身就是一个永恒客体。这就是那些客

体处在那个关系中的状态。这种永恒客体我称它作“复合

体”。作为关系对象而处在“复合体”中的其他永恒客体可以

称为该永恒客体(复合体)的构成成分。如果这种关系对象

本身也是复合体,它的构成成分就可以称为原复合体的“衍

生组成成分”。至于衍生组成成分的组成部分,则也将称为原

客体的衍生组成成分。所以永恒客体的复杂性就说明它可以

分析成作为组成成分的永恒客体之间的关系。分析永恒客体

之间的普遍关系体系就意味着它表现为一丛复合的永恒客

体。一个永恒客体(如一定深浅的绿色)如不能分析成组成

成分之间的关系,就称为“简单”永恒客体。

现在我们就能解释永恒客体领域的分析性何以能使该领

域分析成若干等级。

个体本质简单的客体将列入最低级的永恒客体。这一等

级的复杂性是零。其次,让我们看看成员数有限和无限的客

观组。比方说,A,B,C三个永恒客体本身都不是复合体而

又组成一组。我们不妨以R(A,B,C)来表示A、B、C之

间某种可能的确定关联。举个简单的例子来说,假定A,B,

C是一定深度的三种颜色,彼此之间的时—空关联是在任何

时候和任何地点处在正四方体的三个面上。这时R(A,B,

C)便是最低级的另一永恒客体。根据这种情况便有一系列较

高级的永恒客体。对任一永恒客体S(D1,D2,……Dn)说来,

组成这一客体的个体本质的D1,D2……Dn等永恒客体的个

体本质组成了S(D1,D2,……Dn)的个体本质,所以就称为

S(D1,D2……Dn)的组成成分。显然,S(D1,D2……Dn)的

复杂等级应比组成成分中的最高等级高一级。

因此,有一种分析是把可能性领域分析成简单的永恒客

体,还有一种则分析成各种等级的复合永恒客体。一个复合

的永恒客体是一种抽象的状况。确定的永恒客体的抽象(即

非数学的抽象)具有双重意义。一种是可能性的抽象,另一

种是实际性的抽象。上述的A和R(A,B,C)便都是可能

性领域的抽象。应当注意的是A所指的是A的一切可能关

系,其中包括R(A,B,C)在内。而R(A,B,C)也是

指R(A,B,C)的一切关系。但R(A,B,C)的这种意

义排斥了A所能进入的一切其他关系。因此,A在R(A,B,

C)中便比A要绝对地更为抽象。当我们愈益从简单的永恒客

体进向高级的复杂性时,便愈益进入了可能领域中的更高级

抽象性。

现在我们可以看出,当我们经过一系列的阶段向可能性

领域中所得出的一定抽象样态前进时,在思想上便要经过一

系列愈益提高的复杂性等级。我把这种前进的过程称为“抽

象的等级体系”。一个抽象等级体系不论是有限的还是无限

的,都是以一群确定的简单永恒客体为基础。这一群永恒客

体就称为等级体系的“基础”。因此,抽象等级体系的基础便

是一组复杂性为零的客体。抽象等级体系的正式定义是这样:

“以g为基础的抽象等级体系”,如果g是一组简单永恒

客体,那么这一体系便是满足下列条件的一组永恒客体:

(1)g的组成部分属于该等级体系,而且是该体系中唯一

的简单永恒客体。

(2)该等级体系中任何复杂永恒客体的组成成分也是本

体系中的组成部分。

(3)该等级体系中任何一组永恒客体,不论等级相同或

不同,至少是本等级体系中一个永恒客体的组成成分式衍生

组成成分。

应当注意的是,一个永恒客体的组成成分的复杂等级必

然低于它本身。因此,这一等级体系(复杂性的第一级)的

任何组成部分只能以g群中的部分作为组成成分。第二级复

杂性的部分则只能以第一级和g群的部分作为组成成分,余

类推。

抽象等级体系所要满足的第三个条件可以叫做连续条

件。因此,一个抽象等级体系便是从它的基础上产生出来的;

它包括着这基础上产生出来的一系列等级,不论这等级是无

限的还是有最大限度的都如此;它的连续方式是在较高的等

级中复现较低级的任何组成部分。这种组成部分的作用至少

是等级体系中一个部分的组成成分或衍生组成成分。

抽象等级体系如果停止在有限的复杂等级上,便叫做有

限体系。如果包括一切复杂等级的组成部分则称之为无限体

系。

应当注意的是,抽象等级体系的基础所包括的组成部分

的数目并没有限制,可以是有限的也可以是无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