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经过4个月的谈判和协商,1954年4月29日,中印两国政府在北京签定了《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政府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协议书上第一次确定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并把它运用于解决中印在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某些问题。协定中规定,中国政府在新德里、加尔各答、噶伦堡三地设立商务代理处,印度政府在亚东,江孜、噶大克设立商务代理处;指定中国西藏某些地方和印度某些地方为贸易市场;规定了两国香客朝圣事宜;规定了双方商人和香客的出入和往来过境事宜等。同日,中印双方还以互换照会方式规定印度政府将其驻在亚东和江孜的武装部队全部撤退,将其在中国西藏地方的邮政、电报、电话等企业及其设备和12个驿站全部按合理价格移交中国政府。根据协定,从互换照会之日(1954年4月29日)起6个月内印度陆续撤走驻亚东、江孜的武装卫队,并将其在西藏的上述企业、设备和12个驿站全部按合理价格移交给中国政府。由于财产清点和估价工作进行了11个月,1955年4月、日,在拉萨举行了正式交接仪式。至此,妥善解决了中印两国在中国西藏地方所面临的包括过去英国侵略中国西藏过程中的某些历史遗留问题。5月,尼赫鲁在印度议会说:就西藏而言,协定是对那里现存(西藏和平解放后)情况的承认,印度接受这一协定就放弃了英国在西藏的帝国主义遗产。

            周恩来总理1954年6月应邀访问印度期间,具体地阐明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本思想。6月28日中印两国总理发表联合声明,重申确认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认为这些原则不仅适用于处理亚洲以及世界其他国家的关系,而且适用于处理一般国际关系。后来在亚非会议上,周恩来总理进一步向全世界阐明了中国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对亚洲和国际形势的发展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尼赫鲁政府对华政策具有两面性。在公开场合尼赫鲁政府大谈建立印中友好关系,承认西藏是中国的一部分,放弃在西藏的特权;同时,又对华奉行扩张主义政策,加强印中边境地区兵力,强化在边界问题上的立场,继续支持西藏上层反动分子的分裂活动。当年印度有关当事者在80年代陆续披露了这一时期印度对中国奉行的“两面政策”。印度前外交秘书考尔1986年6月15日在《印度周刊》上撰文说:尼赫鲁于1954年指示他(即考尔)在五项原则协议(即《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政府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引者注)签字后不久即下令印度的行政、防御和检查哨所延伸到“我们要求的边界线”,以维护“印度的安全与领土完整”。作为印度外交秘书的考尔,其所披露的情况是有相当可靠性的。

            在两面政策之下,印度在中印通商和交通协定签定后不久,即在中印边界中段,侵占了中国的巨哇、曲惹、什布奇山口,和中印协定中所规定的中国同意开放的10个贸易市场之一的波林三多以及乌热、香扎、拉不底。在西段侵占了已里加斯。在东段,印度的武装力量陆续侵占了中印边界传统习惯线以北中国大片领土。印度尼赫鲁政府声称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处理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准则,但对于英帝国主义殖民统治时期留下的遗产,却不能完全按照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办事。印度对华政策的这种两面性,使“中印关系从一开始也同时存在着阴暗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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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当代中国外交》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75页。

            ②《当代中国外交》第175页。

            ③《当代中国外交》第176~177页。

            五.印度入侵中国领土,形成中印边境争议地区

            (一)印军侵占中印边界东段传统习惯线以北大片中国领土

            尼赫鲁总理于1950年在印度人民院的一次讲话中说:“不管有地图没有地图,麦克马洪线是我们的确定边界”①。尼赫鲁的态度极其蛮横无理,他不仅矢口否认中印边界从未划定的基本事实,而且连印度政府自己出版的地图也置之不顾。尼赫鲁对待边界问题的基本思想是,印度的军队推进到哪里,那里就是印度的国界。在这一思想指导下,印度军队便在西藏和平解放前后,全面向非法的麦克马洪线推进,到1954年即侵占了中印边界传统习惯线以北“麦克马洪线”以南大片中国领土。1954年印度政府公然在这块非法占领的中国领土上设置了所谓的“东北边境特区”,由印度中央直接管辖,并建立基层政权,以加强控制。为掩人耳目,印度政府修改官方地图,在1954年出版的印度官方地图上第一次把非法的麦克马洪线标绘为中印边界东段“已定界”,抹掉了自1935年“麦克马洪线”公开后一直注明的“边界未经定界”字样,妄图以此作为侵占中国领土的根据,使非法侵占的中国领土固定化、合法化。1955年4月6日,印度政府在一份文件中称,今后“麦克马洪线”和“边界线”的说法应停止使用,“麦克马洪线”的提法应立即用“东北边界”一说代替。

            (二)印度侵占中印边界中段四块争议地区

            中印边界中段,是指中国西藏阿里地区同印度旁遮普、喜马偕尔和北方邦接壤的边界。它北起中印边境西段边界的终点6795高地,南至中国、印度、尼泊尔三国交界的强拉山口(即里普列克山口),总长约450公里。

            中段边界有喜马拉雅山横亘,有通外山口道路19条。其中什布奇、玛那(卓尼)、尼堤、昆里宾里、达玛、里普列克(强拉)等6个山口,为中印通商协定开放之山口,供两国商旅往来贸易。

            关于中段边界,与东段和西段一样,中国政府和印度政府之间未订立任何条约和协议,从来没有划定过。但双方依循历史沿革的管理范围,已形成了一条传统习惯线。它从西段的终点起,往南沿着帕里河巨哇渠为一方、司丕提河的其它支流为另一方的分水岭,通过这条分水岭上的6226高地,在巨哇渠与司丕提河汇流处西面数公里与司丕堤河相遇,再沿司丕堤河到该河与帕里河交汇处。在帕里河与司丕堤河交汇处以甫,边界通过6791高地,沿口岭南行,在什布奇山口岭向南、通过5642高地、塔布龙山口和古木朗山口。边界在葱莎以西跨过甲扎岗噶河,再往东经过玛那山口。从玛那山口至卡美特山口,通过卡美特山以后,边界沿着山岭走向。在乌热、香扎和拉不底地区,边界沿着三地区南面的一条连绵山岭走向,通过尼堤山口以南的马佐拉,经过乌扎拉渠的南面,到达昆里宾里山口西南的乌扎拉。从乌扎拉起,边界沿着象泉河支流和马普楚河为一方、杜力干噶河和卡利河为另一方的分水岭走向,经达玛山口,到里普列克山口附近的中国、印度、尼泊尔三国交界处止。

            这条传统习惯线在历史上长期受到两国人民的尊重和承认。在传统习惯线两边的边民世代和睦相处,形成了相互间在贸易、宗教、探亲、访友等传统友好交往。多少年来,阿里地区的藏民用土特产换取印度和尼泊尔的粮食、布匹、茶叶及其他日用品,而印度沿边地区又极需要阿里边民生产的食盐和羊毛等原料。这种边民之间以物易物的贸易由来已久。为发展边境地区的经济,中印两国政府《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政府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中规定,将阿里地区的普兰、姜叶马加尔果,姜叶马卡克拉、那不拉、然木如、波林三多、董不惹、尚格吉、噶大克、扎西岗等10个地方辟为市场,并开放什布奇等6个山口,还规定沿新卡藏布(狮泉河)河谷至扎西岗的习惯道路仍按以往习惯往来。

            印度独立后继承英帝国主义的衣钵,逐步蚕食中国领土。在中段,侵占了中国巨哇,曲惹地区,什布奇山口以西地区,桑、葱莎、波林三多地区,乌热、然冲、拉不底(即香扎、拉不底)地区,共约2000余平方公里的领土。其中除桑、葱莎较早为英国侵占外,其余地区都是在1954年中印两国首次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签字后,被印度侵占或侵入的。这4块所谓的由于认识不同而形成的争议地区,按照传统习惯线的具体走向,都在传统习惯线的中国一侧。

            尤其应该指出的是,被印度侵入的波林三多,是1954年中印协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中国政府同意在西藏阿里地区开放的10个贸易市场之一。它和其它9个市场都是应印度政府代表、印度大使赖嘉文先生在谈判的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要求而开放的。但是,波林三多却在1954年的协议签定后不久被印度侵占。

            印度对中印边界中段中国领土的入侵,是随着它的领土扩张欲逐步升级的。新中国成立以前,中段印军一般均未在边境地区派兵设卡。1950年中国人民解放军进驻阿里后,印度就沿边境一线加强了军事控制,如加修道路和机场,派驻军警,设立边卡等。嗣后,印度陆军接管了中、西段全线防务,在边境地区增调正规部队,扩充地方武装,加强战备。到1959年底,其在中国中段沿边地区共分设两个防区,33个据点,兵力增至560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