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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章



                                    

            3.  关于发展目标

            促进产权市场与多层次资本市场协调发展的总体目标,就是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构建起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覆盖全国、面向全球的全方位开放型的、机制灵活、功能齐全的多层次社会主义资本市场体系,将产权市场建设成为多交易品种的基础性资本市场平台,满足不同企业不断增长的资产流动性需求,为具有风险异质性的投资者提供相应的金融产品,提高资产风险配置能力和增值能力,促进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

            产权市场与股票市场

            促进产权市场与多层次资本市场协调发展的第一个具体目标是,把产权市场建设成为股票市场的基础性支撑平台。股票市场体系总体上分为三个层次,具体结构如图9-1所示:

            第一层次:全国性股票交易市场。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市场构成,主要为比较成熟的企业提供股权融资。

            第二层次:创业板市场。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小型股市场构成,主要为中小企业和提供新兴公司融资服务。

            第三层次:场外交易市场。由电子公告栏、区域性OTC市场和地方性柜台市场构成。电子公告栏是为未能在交易所市场上市的公司股票提供报价和交易的场所;区域性OTC市场,主要交易地方性企业的证券;地方性的柜台市场,面向各地区发行股票的小企业,通过经纪人进行交易。

            图9-3中国多层次股票市场体系设计

            多层次股票市场体系建设采取“条块结合”模式,既有统一、集中的全国性交易市场,又有区域性的权益性市场,其演化路径如图9-2所示。

            图9-4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演化路径

            首先,建设全国性股票交易市场,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发展模式进行定位。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以参照纽约证券交易所的发展模式,而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模仿纳斯达克市场的模式,成立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性市场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小型股市场。

            9产权市场:与多层次资本市场共舞(16)

            其次,构建创业板市场,可采用如下几个步骤:(1)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的基础上,将科技含量较高的小盘股进一步集中,同时完善融资制度、监管制度和激励机制;(2)建立中小企业板指数,改革上市标准,既保证上市公司质量又逐步放宽业绩要求,扩大中小企业板的规模;(3)当中小企业板发展到一定规模,将其分离出来,独立运作,成立深圳小型股市场。

            第三,在构建多层次交易所市场的同时,加快发展我国的场外市场,完善OTC市场发育的制度环境、法律环境和基础设施。一是将现有的代办系统改造为全国性的场外股票交易市场;二是在全国各地的产权交易机构选择符合一定的条件的改造为地方性场外股票交易市场;三是在上述地方产权交易机构中选择规模较大、对周边省市覆盖能力较强的机构发展成为区域性的场外股票交易市场。

            通过构建场外市场,为证券交易所市场发现和培育上市资源,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创业板市场、区域性OTC市场和电子公告栏市场之间的升降互动机制。待电子公告栏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时机比较成熟时,再推出相应的上市和融资标准。

            在以上的多层次股票市场体系设计中,产权市场处在区域性OTC市场和地方性柜台市场的位置,即将原有的四大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构建成区域性OTC市场,全国各地的地方性产权交易所和技术交易所改造成地方性柜台市场。

            产权市场与债券市场

            促进产权市场与多层次资本市场协调发展的第二个具体目标是,把产权市场建设成为债券市场的基础性支撑平台。

            初步设想,债券市场应由这个几个部分组成:

            第一层次:银行间债券市场。主要由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合作银行、保险公司及中央银行等大的银行金融机构组成,从事政府债券、大公司的企业债券、金融债券和可转换债券等业务。

            第二层次:交易所债券市场。主要由沪深交易所组成,从事国债、大企业的企业债券、抵押担保债券、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等业务。

            第三层次:企业债场外交易市场。主要由产权交易所、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机构组成,从事中小企业的企业债券交易。

            产权市场与中长期信贷市场

            促进产权市场与多层次资本市场协调发展的第三个具体目标是,把产权市场建设成为中长期信贷的基础性支撑平台。

            中长期信贷市场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商业信贷市场。主要由商业银行组成。

            第二层次:政策性信贷市场。主要有政策性银行组成。

            第三层次: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市场、资产证券化市场和信托受益权市场。主要由产权交易所、证券公司、信托公司、金融公司等机构组成。

            4.  产权市场呼唤政府相关部门的统筹规划与支持

            市场的发展,往往会经历这样一个过程中:自发性的萌芽、成长,积累了经验也可能出现了问题,然后是政府加强宏观规划、进行干预调控并加强监管。

            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历程也是如此,经济体制改革为股份制企业发展创造了条件,股份制公司的出现产生了股权流动重组的市场需求,场外自由交易出现并组建得到是地方或有关部门的鼓励从而快速发展,然后就是由于缺乏法律支撑和国家统一规划、监管而出现问题。而一旦时机成熟了,国家就应该出手制定法律、加强规划和监管。

            中国的产权市场发展到今天,应该说,也到了国家出手的时候了。

            加强对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的整体规划

            行动需要有理论的指导,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同样需要清晰的发展战略规划。在资本市场较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都已经建立了一个基本的关于资本市场体系发展规划的框架。这个包括普通法则、经济观点、问题和解决方案的发展规划的框架,可以帮助一个新市场构成基础的建立。

            9产权市场:与多层次资本市场共舞(17)

            中国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已经形成了明确的目标,但还需要科学的整体的规划。一方面,主板、创业板、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等共同构成了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但目前对于各自的归属划分尚不明确。比如,上交所和深交所哪个代表了主板,目前来看深交所似乎也有向主板功能发展的趋势,虽然市场传言深交所将适时推出创业板,但应该说主板的归属定位还不甚清晰。与此同时,代办股权转让系统和柜台交易系统的建设也还有太多不足,界限模糊。此外,非上市公众公司由于股权结构分散,其股权流转过程中也容易出现违规的问题。

            总体来说,虽然多层次的各层次已经清晰化,但必须进行整体有序的规划,才能保证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有效性。

            首先是要明确产权市场的法律地位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市场的本质是产权依据契约交易的场所。对于法治社会和市场经济而言,法律制度是产权最根本和最后的保障,是人人必须遵守的并有公权机构强制执行的对违反市场制度的交易者实施惩罚的共同契约。法律制度对市场具有三个根本作用:首先,它确定了现行的产权制度和经济价值之间的关系;其次,它促进了双方交易行为并非同时完成的交易的发生;最后,它降低了交易的费用。离开了法律制度,就无所谓真正市场的存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就不可能在自由、平等的基础上寻求利润最大化。因此,将产权市场纳入到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中,就必须从法律上明确产权市场的地位及功能定位。

            首先,在法律性质上,明确产权市场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证券交易所市场的补充;其次,在功能定位上,明确产权市场的融资功能,允许股东人数在200人以下的非上市公司股权在产权市场挂牌交易。

            其次是要建立产权市场准入制度

            任何制度的设立除了需要理论上的支持外,同时一定要能满足实践中的某种需求,而这种需求往往就是多方利益博弈的过程。市场准入制度也不例外,市场准入制度正是由来自监管者、已在市场中的主体以及潜在的市场进入者三种力量的共同作用,才得以应运而生。市场准入最形象的解释就是进入市场门槛,是指潜在的市场进入者在进入某个市场是应当满足的先决条件和必须遵从的要式程序。从市场监管的逻辑链条上来看,市场准入属于事前监管。正是通过市场准入制度这张过滤网,我们可以从主体质量控制角度出发,实现对市场风险的间接调控。这其实也就是用“看得见的手”的力量解决了“看不见的手”不可解决或解决不好的问题。

            对于资本市场而言,对市场准入的控制是保证市场安全稳定发展的有效预防性措施。把好这个“通道”,就意味着可以将那些有可能对投资者利益或市场体系的健康运转造成危害的机构拒之门外。

            设定市场准入制度要符合经济规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监管者要避免任意性,注重事中监管,尽量发挥市场机制本身的作用,充分利用市场主体、民间机构的自律和辅助监管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