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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对客观的、这段话摘自(美)罗伊G·威廉姆斯(RoyG·Williams)  特里E·迪尔(TerenceE·Deal)的《精确管理与激情领导》一书。量化的东西感兴趣,经常给人冷漠和没有人情味的感觉。对底线着魔,非常依赖战略计划、量化的目标和集中的控制。亲道理,疏感情;重工作,轻享受。”

            我们说,细节管理靠管理干部(尤其高层管理干部)去一一注意、事事盯住,显然是不现实的。靠什么?只能靠系统、细化且可操作的规则去管理,做到制定规则、推行规则、落实规则。

            规则是什么?管理中的规则主要指规范和准则,其中规范是对全员的,准则更多的是对干部,它们的共同之处都是提出该做什么和不该做什么。我常常把规则分成两个部分:一是程序,特指规则中指导下属如何做对的事情,即该做什么,怎么做;二是制度,特指规则中警示下属不该做的事情,包括做错了怎么办。当然,在实践中大多数企业规则中程序和制度是不分开的,常常混在一起,或称之为“制度汇编”,或称之为“规章制度”,有的大而高之称其“基本法”(有些扩展,主体仍然是规则)。

            我和我的团队在为客户(受邀做咨询和顾问的企业)服务过程中,总结出了“规则整合12步”:①  目录收集;②  文件管理分析;③  工作审计;④  规则分类;⑤  增删拆并目录整理;⑥  提出修订标准;⑦  规则修订;⑧  佐证式调研;⑨  程序/制度分离;⑩  规则索引;《工作指引》成册;规则重要等级分类。

            经过在七家企业的实践,我觉得对企业管理的提高很有帮助。由于“规则整合12步”还在完善之中,本书暂不作详细介绍。这里,我想向企业高管人员介绍一些相对通用的、经我们在管理实践中验证过的一些管理规则,再谈谈我们对规则的一些引申意义的看法,尽可能更务实、更具体地谈。

            1餐费管理中国人非常讲究吃饭,一见面总先问:“吃饭了没有?”早晨问、中午问、晚上也问,有时下午四点问,都不知问的是中餐还是晚餐。而且,各单位、各企业接待总是先考虑吃,招待费开支中吃的比重当然最大。据2006年3月6日《中国青年报》报道,仅2005年,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公车消费高达3000亿元,公款吃喝2000亿元,公款考察旅游1000亿元,三项总计高达6000亿元,占当年全国财政收入的20%。仅2005年,各地行政机关公款吃喝达2000亿元。

            下面,我谈谈我当总经理时的餐费管理。

            第一步,行政部选点。

            在我们设有分支机构的城市,选几家酒店(餐馆)作为合作单位,接待与我们有往来的单位的来客用餐,一般省会城市选4~5家,地级市选3~4家,县级市或县选2~3家。但做选点工作的人员不得在该酒店用餐,并且不许抽酒店的烟,更不可接受酒店的各类招待。

            第二步,业务部门签单。

            有些企业干部很喜欢签单,觉得是权力,是面子,是荣耀;我公司的干部却不乐意签单,因为它意味着责任,对规则负责任。首先,实施定点了,所有定点外的酒店和餐馆的签单都无效,没有谁会为你结账,其他任何餐饮发票公司均不予受理,找谁也没用;其次,有标准,政府官员接待100元/人次(正餐),企业接待80元/人次,企业内部员工(特别庆祝或因公误餐,部门经理可以安排就餐)30元/人次。超过标准的由签单人当场以现金补齐。我突破了标准,也都自己补差;第三,签单时须开出正式发票,并在发票背面写出接待人员及人数、来客人员及人数、招待理由、用餐标准、用餐时间等五项;第四,出面接待的内部人员用餐人数绝不允许超过来客人数;第五,如出现虚报人数,一经查出当事人就从公司除名,酒店未按协议尽监督之责即取消合作,且此前挂账部分不予结算。  第三步,财务部结算。

            无论总部还是各分支机构,均三个月与酒店结一次账,分支机构也要按季度做财务检查和单项审计。财务人员不允许在此酒店用餐,亦不允许接受指定酒店的各类招待。

            我做了六年总经理,从第二年起五年时间都是这样操作,形成了规矩,也就从来没有人突破,包括我自己。当然,实际工作中会有餐费标准不够的情形,那就由签单人自付。如果互相推让则由职务高者签单,平行职务则由营销系统干部优先签单(当然优先签单实为个人优先代公司承担超标准的费用)。作为公司高管,偶尔倒贴一点钱也没有什么可大惊小怪的,自己公款用餐若干次也从来没缴过伙食费呀。我们招待人总要扯一些个人关系,动辄“朋友”  、“哥们儿”,既然如此,个人出一瓶酒钱,个人出钱加一个菜,也就不足为奇了。

            其实,不仅餐费可以有效管理起来,其他各类接待费用也可以做管理设计。

            2001年,我在一家电力设备公司做咨询服务,就为他们设计了各种接待的标准流程、可选择的接待方案、不同方案的执行标准等,把电力系统的来人分成五种类别(包括局长的家属来旅游、总工程师介绍的朋友等),每一类别设计三套方案,每一方案包括吃、住、行、游、玩、乐的全部内容,每一子项目的费用标准都一一作出规定,甚至连什么样的来客谁上机场接、谁在办公大楼前迎接、谁陪着用餐、晚上怎样的活动派谁陪,也都形成规定。这样,接待不忙乱,开支不浪费,精力不空耗。

            2采购监督

            政府采购我不太了解,在企业采购中采购人员吃回扣已经不是个别现象了。我们对六家超市集团做过调研,采购人员吃回扣的平均比例是采购总数的4%,即常说的“四个点回扣”。

            我和我咨询公司的三位同仁在一家超市集团公司做过以下尝试,最终目的是消除采购中的回扣现象。当然,采取措施的前提是让有关人员理解加强监督是对干部的培养和保护,靠回扣发迹的干部最终不会有管理能力,也不会真正有出息;同时,我们在整个公司消除给采购人员有意定低薪、不评优、低奖金的偏见,因为在分配上对采购人员实行歧视政策实际上是对回扣的默认。在与超市高管的多次研究后,我们确定了下面几条企业采购规则:

            第一,  选点与下单分开。

            比如,采购白酒。先让采购部两人去对某一种类白酒的八家企业做调研,列出各企业的产品、价格、交货、付款四个元素的优劣势,采购决策小组开会讨论,定下两家作为该类白酒供货商;然后,另派两人去这两家谈合同,包括数量、价格、交货频次、付款节奏及其他条款的确定。采点的不定点,定点的不出面签约。当然签约的人也不负责验收和付款。这样采购决策分成了几个子模块分开操作,使权力不至于过度集中。

            第二,大宗采购每一子模块的操作都为两个人同时进行。

            采购活动“一人不谈判”,如同财务“一个人不成账”。两人同时进行,当然有主次,助手在于培养,也在于监督。这样费用增加了,但舞弊的隐患少了。助手一般2~3个月换一次,或交叉派助手。犯罪心理学分析,一个人犯罪,担心的不是案发后的惩罚力度多大,而是担心被发现的可能性有多大。一个采购骨干两年下来前后跟5~6个人合作过,不可能每个助手都串通,否则暴露的机会就太大了。

            当然,有人很聪明地躲避监督,私下同供方谈好,然后带上助手装模作样地去当面例行公事,“机关算尽太聪明”。

            第三,所有采购部门工作人员不得与供方有任何私人交往,这是铁的纪律,一经发现或查出即施以处罚直至开除。

            我们能容忍员工业务水平不足或工作出现错误,但不能容忍员工钻规则的空子去有意犯规。对犯规者不管有没有造成损失或后果,定然不饶。就如足球场上抬脚过高都要受惩罚,而不必等你踢伤对手再罚。

            第四,采购人员与供方的谈判、电话均需录音,连同所有商洽函一起存档。公司对此是否监听,那由公司高层决定,录音存档是你的职责所在。

            第五,采购人员不许接受供方招待(工作餐除外),不许接受供方的一切馈赠(连挂历也不可以),一经发现,不仅当即将采购人员除名,而且同供方的合作也立即中止。

            好好做生意,挣利润可以理解,但以不正当方式获利,无论供需双方任何人,均为不合规则之列。堂堂正正做人,规规矩矩做事。即使供方把礼物送到了供应部门,也需上缴公司,公司重新把礼物分到供应部门,则属于正常行为。起初,执行中也有人嘀咕“那么严,水至清则无鱼”,包括一些非供应部门的干部都有类似的议论,但我们坚决认为必须防微杜渐。今天松一寸,明天让一丈;今天一条缝飞过一只苍蝇,明天就可能钻进一只老虎。  2005年,我在山西平遥考察日升昌(清朝末年中国最大的票号,经营了108年)的管理时发现:日升昌每四年分红一次,伙计也参加分红。日升昌的伙计每四个人为一个组,一组中有一个人舞弊被查实,其他三个人都将取消此次分红资格,自然伙计就会互相监督。但日升昌从来不薄待伙计,伙计的收入相对比其他商号要高出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