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



                                    

            遇到这种人,我和王小波一个态度,别的帮不上忙,让他呕血还是有点儿办法,别说两口,两升也不是什么难事。现在要有女人爱上这样的公子,肯定是脑壳坏掉了。

            上边的意思是:标准是相对的、有阶级性的、有时代历史特征的。谁想用自己的标准指导贫下中农的生活那是痴心妄想。

            但标准虽然没有一定,大致还应该有点儿谱。我们老家有俗话:劈木头找小头,问路问老头。这里关键不在劈木头,是告诉我们老人的人生经验是宝贵的财富,我们在任何时候都不要忘了参考老一辈的意见。因此,我决定同意老一辈皮条家王婆的看法,一个好男人必须有这样五个优点:潘、驴、邓、小、闲。(参见《水浒传》或者《金瓶梅》)

            我们可以从文学作品中找出两个代表:西门庆和《廊桥遗梦》的男主人公(忘了名字了,姑且叫他“廊主”吧)。

            潘:阿庆虽然比不上潘安何晏,但在平谷县可绝不甘人后;廊主更不得了,一张饱经沧桑的脸正是主妇们喜欢的类型,所谓的师奶杀手,和濮存昕大有一拼。

            驴:阿庆自夸是“养了好大的龟”,廊主也让女主人公两个小时没下得了床,各有擅长。

            邓:阿庆的药铺收入不少,廊主是《国家地理》的摄影记者,钱喂出来的。

            小:一个比一个小心,哪个女人挡得了他们的甜言蜜语?

            闲:这更是不在话下了,廊主的工作就是“阿巴拉古”——四处流动了,剩下最多的就是时间。而西门阿庆是财主,财主就是闲着的,无论他家有没有余粮。

            想泡妞扣女,拥有以上五点越多越好……也有例外,比如爱情真正来临时,没人会考虑潘还是不潘,驴或者不驴,邓还是不邓了……不过,你试试,抛开这些,看看所谓的爱情还会来吗?要是一项都不拥有,你可以考虑打一辈子光棍了

            问我标准,我没有,我都听别人的。至于你,自己看着办吧。

            让道德滚蛋--“给不给二奶遗产”讨论

            我年轻时,曾经看过一部精彩的印度电影,片名叫《流浪者》。后来我跟人吹牛说我会印度语,别人不信,我就说“阿爸拉姑”,这个意思是“到处流浪”。该片给我的印象是如此深刻,以至于现在还能记住法庭辩论那场戏。拉兹·卡布尔的爸爸作为控方律师,说:“法律不承认良心。”辩方律师,拉兹的女友丽达回击道:“那么良心也不承认法律。”

            良心可以不承认法律,但监狱的牢房承认。正如武松对潘金莲说“我认得嫂嫂,拳头须

            认不得嫂嫂”来回应潘金莲的“你若有意,便将这半杯残酒喝了罢”,所以最后拉兹还是判了刑,将在牢房中度过他生命中的三年。

            既然,有了法律,就不要谈道德。法律就是最基本的道德。

            所以,男人死后,二奶带着孩子拿着遗嘱要求分财产的时候,“大奶”有不给的权利,二奶当然有告上法庭的权利,而法官就没有违法的权利。

            在这个事情上,法律规定遗嘱优先,法官置法律条文于不顾,居然拒绝了二奶的请求,实在是匪夷所思。

            事后,法官对记者大谈道德,说什么法官也要考虑道德因素,实在让人遗憾。

            法律有规定的,法律管;法律没规定的,没人管得着。

            比如,法律规定,包二奶六个月算重婚,“大奶”知道的话,自然可以告上法庭,法官自然可以判罚。这个算是另案处理吧,和遗产继承的案件没有任何关系。我虽然不是法官,但没吃过猪肉总见过猪跑。

            但是按我的理解,法官不应该“主动”破坏法律条文,空谈什么道德。

            道德是用来束缚自己的荆条,而不是准备拍向别人的板砖(程益中语)。只有首先维护法律才是最根本的道德。连已经有条文的法律都不遵守,却去奢谈什么道德,这样的法官实在让人齿冷。

            一个人包了一个二奶,固然是家庭的不幸,但一个法官去破坏法律的神圣,是在动摇一个国家的根基。

            这样的法官,唉。

            谁都一样--“死后和谁葬在一起”讨论

            元朝的时候,有个书法家叫赵孟頫的,想要纳个妾,按说在那会儿也算不得什么大事,但他老婆管升不干了。一般碰到这种事,有哭天抢地的,有寻死觅活的,有要路费回娘家的,还有像房玄龄老婆那样拿醋当毒酒喝的……但管升不同,她是文雅人,就写了首《我侬词》,流传到了现在。她是这么写的:捏了一个你,捏了一个我,摔碎了,糅合在一起,再捏一个你,再捏一个我,我中有你,你中有我。

            毛泽东曾经将这个典故用来譬喻了帝国主义阵营中有我们社会主义的人,社会主义阵营中也有帝国主义的人。也有乐队名“子曰”者,根据这话写了歌词——这些先不去管它了,但说这《我侬词》的意思也真够可以的,非把书法家老赵逼成PTT(怕太太)协会会长不可。后来,据说老赵看了词后,感动得热泪盈眶,泪飞顿作倾盆雨,果然打消了娶姨太太的念头,和管小姐白头偕老了——至于去不去青楼瓦肆,我就不知道了,应该是照去不误的,我猜。

            要说这两位,死后葬在一起应该是没什么问题了。如果元朝也和现在一样流行火葬,说不定他们会吩咐人把他们的骨灰和了水,真捏点儿什么出来也未可知。

            合葬肯定是前人留下来的规矩,再早不但合葬,还有殉葬……但后来据说都是跟大老婆埋在一起,没小老婆什么事。不过要是离婚再娶又是另外一个概念,不知道先后顺序怎么排。女人如果再醮就比较麻烦,所以祥林嫂不知道如何是好,要花十二个鹰洋去捐门槛。《射雕英雄传》里也有一个情节,欧阳锋看到自己的儿子活不成了,就起了杀掉黄蓉把两个人合葬的想法。

            至于现在,可就乱套了,有统计说中国人平均有二点七个性伙伴(法国最多,十六个以上),如果死了想找自己最喜欢的那个合葬也不容易成功,因为她(他)最喜欢的未必是你。

            所以,我想,古人流传下来的一些习惯肯定会有行不通的一天。条件变化了嘛,是不是?

            最好的合葬就是遇难了,两个人跑出去玩,“咣当”一声,船撞了冰山……然后两人就缓缓下沉,再也不用受别人干扰。这个死法比较浪漫,还不用挑人了,赶上谁就是谁——不过,上帝保佑,船上其他人最好都能救上来,不然有点儿像谋杀了。

            (有感于张学良与赵四合葬而写)

            爱情两个字不辛苦

            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
            这两句话很容易理解,但我的想法要更前进一步:世界上没有什么爱,也没有什么恨。

            前边的“世界”指的是全世界,后面的“世界”指的是个人的世界。这个必须要分清楚,否则这个问题就不用探讨了,可以直接以“抬杠罪”把我扔进监狱。

            还有一个范围也得说清楚,这里说的“爱”和“恨”仅指男女之间,其他的,比如父母之爱,家国之恨都不在讨论范围之内。

            现在你应该明白我说的意思了吧:男女之间没有什么爱或者恨。

            爱情两个字压根儿就是瞎掰,我更倾向于用另外两个词代替爱情。比如色情,或者性情。

            男女关系基本是这样的,都是因色而生性,有性才有情,没有性只有情的所谓“爱”是空中楼阁,水月镜花而已。关于这一点,许多先贤多有论述,我就不啰嗦了。

            我们只需要假设一个人,比如,一个男人(女人亦然),比如,他大学毕业了,比如,这个时候,他需要一个女朋友,他应该就会有一个女朋友。如果,他身高强过曾志伟,眼睛稍大过梁天,嘴皮子比窦文涛略微不利索一点儿没关系,只要面皮柔和过梁冬……的话,他会有一个世俗眼里各方面都不错的女朋友。

            最多一两年,他会和自己的女朋友结婚,当然,结婚的对象也不一定就是第一个女朋友了。结婚两年后,他们会有一个孩子——这时候,前大学毕业生如果不是太庄周,就应该当了科长,或者大学里的讲师了。再过几年,到了孩子该上学的时候,会有人传说他和自己的某个女性下属或者女学生过从甚密,还会有人看到他们保持着一定的距离在河边,或者马路边,或者雨中,或者电影院里窃窃私语。当然,他们很可能会宣称是在谈工作或者谈人生或者谈理想惟一没谈的是爱情——如果被老婆发现了的话。

            老婆不可能相信他们是“素食主义”者,所以下一步一哭二闹三上吊……然后是他负荆请罪,改邪归正,破镜重圆……忽然有一天,他厌倦了自己毫无意义的生活,准备“下海”了。于是他找二三好友,做四五规划,经六七年头,居然就发达了。

            有了上次的教训,如果他想离婚的话,早就该离了;如果他不想离婚的话,老婆肯定发现不了任何蛛丝马迹。他会长了很多智,那第一堑可不是白吃的。

            但我保证,在他巴黎纽约东京飞来飞去的时候,身边都少不了不同肤色的美女,美的程度如何,取决于他流动资金的多寡。这些人,都是老婆的对头了,自然,老婆对不过她们。可如果她们也想登堂入室的话,又要提防下一个对手……都够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