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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隐约看到他完全放空的眼睛。

        不会吧......我有不妙的预感。

        他忽地一把推开,抽出已经软下的器物,踉跄站了起来。连裤子都没有拉,直直地往他的房间走去。

        深呼吸。深呼吸。不要生气!

        一定有什么不对,学长不可能是这样做事的人。我磨牙,忍下冲过去痛扁这个刚才还在我身上肆虐现在当作什么都没发生过的男人的冲动。

        挣扎着站起来,后面还在流着不知道是什么的液体。

        一扭一拐地挪近房间,推开房门的时候我才忽然想起一件事。

        综合学长的症状,之前叮嘱过我的奇怪的规矩......我想起一件很不想去面对的事情。

        拜托,不要告诉我......

        他刚才是在梦游。

        屁股还在生疼,而我,想杀人。

        针锋相对

        我没有机会秋后算帐。

        第二天一大早,因为大CASE延后开庭的申请被法庭驳回,我们被夺命追魂CALL回律所。全世界开始准备下午的首次开庭。所有的证据,文件,证人资料,对于各方可能提出的论点的辩驳资料......

        一个字,乱。

        两个字,很乱......

        但是学长镇定自如地指挥着我们忙碌的样子,影响了所有的人。不知为何,就是觉得就算天塌下来了,这个男人,也一定会至少为我们撑住一小块可以呼吸可以喘息的角落。他甚至不用说什么,不用集合所有人来一场鼓动人心的煽情演讲,你就已经很自然地定下心神,努力追赶他的步伐。

        唉。果真是,同人不同命。

        下午,准点赶至法庭。就座,今天充当小助理,整理资料顺序。

        "书记员,请清点各方当事人。"法官就座。不愧是中院的人,一句简简单单的话就能让无形的压力顿时笼罩,本来略嫌热闹的庭全都肃静。

        啊。舒服晒。

        耳根清静的我努力投入眼前的文件堆里。那份鉴定证明在哪了?出门前明明把它放在文件袋最前方了。在哪?在哪?我焦躁地,还要假装镇定不能给自家老板丢人。

        "没事,不要急。"老板似乎察觉了我的情绪,拍拍我手,微微附到我耳边低声道。

        "嗯。"不得不承认,这样的安慰,有效。

        "原告人,陈星,原告代理人,确认经过更改申请,现为诚誉律师事务所,程棣律师。"

        "原告人陈星到庭,原告代理人程棣律师代表出席。"

        一个听起来冷冰冰甚至有点谁犯到了他似的声音响起。我握着刚刚找到的鉴证材料,正要递给老板,顿时头皮发麻。

        四个字,冤家路窄。

        原来原告二儿子也被迫撤了律师,而且是他......感觉到那人睥睨的眼光投射过来,我终于相当勇敢地抬头,挺胸。

        哼,今天上庭的又不是老子,你还以为我家老板也是省油的灯咩!满怀信心地看着我家老板,然后再丢给程棣一个示威的眼神。

        他脸顿时黑了几分。

        "被告人一,陈爱诗,被告一代理人,,确认经过更改申请,现为明熙律师事务所,李司律师。"

        "被告人一陈爱诗到席,被告一代理人李司律师代表出席。"我家老板声音,真是超有说服力的。我很狗腿地想。

        "被告人二,陈富,未到席。"

        "被告人二陈富,经本庭正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席,视为对本人的法庭权利的放弃。现在,开庭。原告律师,请做诉状陈述。"

        ......

        程棣开始说话。

        作为他七年的小小对手,我清楚,他确实颇有实力,起诉状的论点简明扼要,论述充分具体,引用条例恰当,并且精细到简直不容许你做出什么重大的质疑,可见事前功课做得多仔细。常常搞得我接下来说辩护词的时候自己先崩溃得一塌涂地。

        今天也是一样。而且我觉得他今天杀气,嗯,特别重。

        接下来是老板作辩护词的首度陈述。也是毫不逊色啊!原告提出一份新的代书遗嘱,用以质疑被告所持的自书遗嘱不成立。老板抓住原告所持的遗嘱真实性和证明力不足的问题,用词精炼,步步深入,甚至有点咄咄逼人的气势。很少见老板上庭,没想到原来是这么强势的,跟那变态有得一拼。

        "以下是法庭调查阶段,核对原告方提供的证人名单,并传唤相关证人作证。"

        证人包括自书遗嘱的四个见证人,以及原被告父亲家的负责照顾起居的佣人,据称曾经听说过死者生前提起该自书遗嘱。作证时都紧张得不得了,话都不敢多说一句,法官连连问几句才支吾地做出回答。

        我暗喜。

        这样的证人,会给法官留下很不好的印象,有心虚的嫌疑,证明力也会大打折扣。不过也很难怪他们。

        现在虽然只是简单的首次开庭程序,表面看来说两句话的事情很简单,但是法庭在开庭时环境的静谧,肃穆的气氛,法官一丝不苟的神色话语,严阵以待的庭警,都会给发言的人无形的压力,对于很少做公开讲话的一般人而言,更是如此。而且......

        程棣几次想要对证人稍作言语,让其大胆发言,就被我家老板提出异议,同时被法官喝止,禁止其对证人做出引导性发言。这样一来,证人就更慌了。

        所以......不得不说,我们暂时还是顺利的。哈哈!

        "接下来进入法庭辩论。双方代理人就以下问题进行交叉辩论。一、被告所持的自书遗嘱一份,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二、原告所提交的新证据,代书遗嘱一份,其真实性及其证明力的大小,是否足以推翻被告所持遗嘱。三、证人证言证明力的大小。原告律师,请开始。"

        程棣起立,开始说话:"首先,我方认为被告人一所持的自书遗嘱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被告人称,本案涉及的遗嘱书写人,在2007年3月5日亲笔书写了该自书遗嘱,称,其财产中的现金5亿,其在作为最大股东的某股份责任有限公司所持的20%的股份,当时市值为142亿,由大女儿陈爱诗继承,等等。但是,当时,遗嘱书写人已患有帕金森综合症,在法律上属于无行为能力人,其所书写遗嘱自然地不具有法律效力。而我方即原告方所持的代书遗嘱是于遗嘱人于2006年12月26日住院期间,在四名见证人的见证下,由其中一名见证人,即证人名单中的王某代书,并由其他见证人签名确认的。当时,医院诊断证明,当时遗嘱人尚未患帕金森症,由此可见,该代书遗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切。瞪个什么劲,看我家老板的吧!哼。

        老板冷静地,直视法官。g

        "恕我方不能同意原告方的观点。我方认为,我方及被告方所持的自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原告方所提交的代书遗嘱,其真实性应当受到质疑,也不具有证明力,不足以推翻我方所提交的自书遗嘱。关于原告方所提出的,涉案的遗嘱书写人在2007年3月5日书写该遗嘱时是否具有行为能力的疑问,我方提交的编号为5的证据,即遗嘱书写人在2007年3月10日所作的全身健康检查报告明确地指出,遗嘱人在其时患有末期的肺癌,并因此引发局部扩散的各类感染,但是,在该全身也即全面的健康报告中,并未提及遗嘱人有任何帕金森的患病症状。3月10日的诊断都未患有的病症,怎么会在3月5日成为阻碍遗嘱人书写遗嘱无效的原因呢?反观原告方所提交的所谓代书遗嘱,一方面声称是遗嘱人在2006年12月26日住院期间所书写,容我提醒各位,我方提交的编号为3的证据表明,当时遗嘱人刚做完处理感染的手术,处于恢复期,神志是否清醒,有待考证;另一方面,这份所谓的代书遗嘱上除了原告即遗嘱人的二儿子陈星的签名外,其他的遗嘱人,包括本案的第一被告大女儿陈爱诗,第二被告三儿子陈诚,以及已经在本案开庭前明确放弃了继承权的遗嘱人妻子李某,无一人在该遗嘱上签名。当时妻子及儿女都曾频繁探望遗嘱人,怎么会发生这种费解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