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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情理法兼顾才能安人




情、理、法所重在理


情、理、法的次序,情在理先,法在理后。

一般人觉得情最要紧,理在其次,法最不重要。

许多弊端便因此而生,落得众人交相指责。

实际上,中国人受到中庸之道的影响,自有其独特的次序观:情、理、法三者,理居其中,而居中为吉,所以它的次序意义,应该是“以情为先,所重在理”。

我们由情入理,务求合理合法,可见主要在求得合理。

理居其中为吉这种排列方法,在我们的文化生活中到处可见。

例如:人与人的关系,综合为群、家、己三层,重点折中在家。

各人对自己的修养,有张、节、弛三态,我们重视对自己的节制,折中在节态。

时间区分为过去、现在、未来,我们常说“好汉不提当年勇”,又说“将来的事十分遥远,管它做什么”,主张以现在为中心,以求承先启后或继往开来。

我们从实际生活来考察,也不难发现,中国人确实是最重视道理的。

我们常说:“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蛮法三千,道理一个。”从小就听说“读书要明理,做人做事务必按照道理”,并没有“读书为了有情”或“读书为了守法”这一类的话。

我们与人发生纠纷,便要商请第三者出面“评评理”,得理的时候,就会心安;理亏的时候,往往不得不俯首认错,赔个不是。

每一时代都有一些“不讲理”的人,那是“小人”,不是大家所欣赏、赞美的“君子”。

至于说现代社会不讲理的人越来越多,则是教育及风气的问题,与“情、理、法”的排列次序,应无重大的关系。



法是基础,大家都应该共同遵守


依垂直式的思考,法在情、理的底层,是整个建构的基础。

法是基础孔子的管理思想,以“从周”为起点,用现代话来说,就是:“按照盛周的典章制度,以调整君臣上下的权利与义务。”任何组织,如果成员都能够各依其名位而尽其所应尽之事,用其所当用之物,则秩序井然,彼此皆安。

即以角色理论而言,“从周”就是“角色期待”,而“正名”则为正常的“角色演出”。

有些人一直以为只有法家才讲法,因此用人治和法治来区分儒、法,实在都是偏见或误解。

孔子重“礼”轻“刑”,认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

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他缩小政刑的范围,把“刑”“法”安置在“礼”的“节度秩序”中,认为组织成员如果能够“约之以礼”,切实做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那就不至于触“刑”犯“法”了。

“礼”观念是孔子学说的起点。

孔子之学,由礼观念开始,进至义、仁诸观念,其特色即在不停滞在礼观念上,而能步步升进。

不像法家那样,固执于法,却不能着眼于法、理、情的升进过程。

“礼”(法)在管理上的应用,即所谓制度化。

任何一种制度,在创立之初,必有其外在的需要,也有其内在的用意;绝不是凭空地出现的,亦不会无端消失。

但是不论什么典章制度,绝不会只有利而无弊,也绝不会只有弊而无利。

同时它虽拟定成文,其实仍免不了跟着人事随时有变动。

再好的制度,也无法放之四海而皆准,行之百世而无弊,仍然应该随时随地而调整。

古今中外一切制度,一般都不会永久好下去;日子久了,都可能变坏。

所以“制度管理”还得要靠人来创立、修订和推行,否则必定僵化,形成“官僚管理”。

任何典章制度,都是一种普遍形式,不可能照顾到所有的特殊情境,何况个人或组织经常出现新的情况而难以事先预测,更是无法妥善应付“例外”或“两可”的事宜。

制度化是管理的基础,它只是管理的起点,正如“礼”(法)是孔子学说的始点,必须不停滞地向上提升,才能达到管理的完善境界。

制度有其空间性及时间性,既不可以盲目移植,亦不能不加改善,须随时加以改进。

管理的情、理、法以法为基础,组织成员必须共同遵守。

然而“崇法务实”乃是成员的基本素养,有待进一步“毋必”、“毋固”,突破“死板”的“制度”而求其充分适应时空的变迁,这才是“不执著”。



“摄礼归义”,合理必然合法


当代哲学大家劳思光先生指出:孔子的仁、义、礼学说,依理论次序讲,以摄礼归义为第一步工作。

义即正当或道理,君子“无适”、“无莫”,唯理是从,并不抱持特殊的态度,所以“义之与比”。

原来孔子一方面吸收当时知识分子区分礼、法的观念,认为仪文种种,乃是狭义的礼,不过是末节;建立节度秩序,才是广义的礼,亦即礼的本义;一方面更进而肯定义是礼的实质,礼是义的表现,一切制度仪文,整个生活秩序,皆以正当性或理为其基础。

孔子说:“麻冕,礼也。

今也纯。

俭,吾从众。

拜下,礼也。

今拜乎上,泰也。

虽违众,吾从下。”用麻布或丝绘制冕,只是仪文,既然用丝绘制冕可以节省民力,便不必据守传统,所以孔子主张“不从旧礼而从众”。

但是礼无大小,都应该有一定的理据,并不是随意曲从俗习就可任意改变的。

时人虽改在堂上拜谢,实在是不恭,所以孔子认为它缺乏理据,宁可违背众人,还是坚守拜于堂下的礼。

制度仪文的修改与否,即从众与不从众的分野,在于道理或正当性的理据,孔子说:“君子义以为质,礼以行之,孙以出之,信以成之。

君子哉。”他把这种道理或正当性的理据,肯定为义,即摄礼归义。

在孔子之前,谈“礼的基础”时,往往归之于天道,认为“奉礼”即“畏天”,人应该奉礼的理由,即在于“礼以顺天”。

孔子脱离原始信仰的纠缠,把“礼的基础”确定在“人的自觉心”或“价值意识”,即以义代天。

劳思光先生认为:“至此,一切历史事实、社会事实、心理及生理方面之事实,本身皆不提供价值标准;自觉之意识为价值标准之唯一根源。

人之自觉之地位,陡然显出,儒学之初基于此亦开始建立。”从情、理、法的架构来说,法是人定的,日久终将不合时宜,必须依理改变,才能合用。

许多人口口声声强调法治,自己却从来没有看过《六法全书》,只因受到“摄法归理”的影响,认为合理必然合法,一切唯理是从,当然不必去翻阅《六法全书》了。

万一合法而不合理呢?既然此法已不合理,本身就有修改的必要。

在管理上,制度化是管理的起点,不可没有制度。

但是制度必须不断生长,一方面要根据理论,一方面又要配合现实。

以理论为制度的精神生命,以现实为制度的血液营养。

既不能否定传统制度背后的一切理论根据,亦不能忽略现实环境里面的一切真实要求。

制度如果墨守成规,势必毛病百出;制度如果任意乱变,那又谈什么制度?所以制度化之后,紧跟着要合理化。

一切典章制度,都要随时求其合理。

太阳会下山,制度也有其失效的时候,这种“日落法则”,正是制度合理化的精神。

经常修订典章制度,使其适合时空的变迁,符合安人的需要,才是合理的。

管理的情、理、法要求成员在“崇法务实”之外,仍须发扬“不执著”的精神,“毋意、毋必、毋固、毋我”,随时随地机动调整管理制度及方法,以求“不固而中”。

方法不固定,却一定要命中目标!



“纳礼于仁”,凭良心就是合理


由礼进至义,是孔子思想的终点。

仁可以说就是爱,由“毫无私累的公心”所发出的爱,就是仁。

人能够去除私念,确立公心,则是超越一切制约的纯粹自觉,而显出最后的主宰性,孔子说:“我欲仁,斯仁至矣。”仁者立公心,毫无私累,于是对一切外界事物,皆能依理做出价值判断。

孔子说:“唯仁者能好人,能恶人。”指出,“好恶”若就情绪意义讲,则一切人、一切动物皆有好恶,何必“仁者”?他推定孔子的意思,是指好恶如理而言。

儒家重“义利”之辨,认为从私心则求利,从公心则求义;仁既然系公心,则仁为义本。

因为义指正当性,而人之所以能求正当,即在于人能立公心。

公心不能立,必然溺于利欲;公心能立,才能循乎理分。

立公心是仁,循理是义,所以孟子说“居仁由义”,明确肯定仁是义的基础,义是仁的表现。

由此可见,义之依于仁,有如礼之依于。

依理论程序说,礼以义为其实质,义又以仁为基础。

但由实践程序来看,人由守礼而养成“求正当”的意志,并进而由此意志唤起公心。

在实践过程中,礼义相连,无法分别,所以孔子说:“克己复礼为仁。”即由礼而直达于仁。

法必须依理制订,而理不易明则是判断上的一大困难。

张载说:“天理者,时义而已。”天理是普遍的公理,必须因时合宜,所以是随时适应的。

时乃变动情境中的适应力,提醒我们切实把握当前的环境或处境,考虑往昔所遵守的规范是不是赶得上变动不居的社会,以求得适中易行的方法。

儒家讲求经权,便是因为理可以如此,也可以如彼,理不是无定则,但人在特殊处境中,有时候可以违反明显而确切的规律去做道德决定;但违反明显而确切的规律,并不就是道德的全盘否定。

为了适应特殊处境的需要,他是在依顺了另一种或另一层规律之后,才放弃或违反了原先的规律。

因此,表面上违反规律的行为,就一端看,好像是道德规律失去了实际效用,实质上真正失去的只是一时不能适应特殊处境的规律形式,而以能解决当前难题的另一规律代替了它。

著名哲学家熊十力先生说:“经,常道;权者,趣时应变,无往而可离于经也。”“理”因时而“变”,必须“权不离经”,才是变而能通。

扬雄说:“夫道非天然,应时而造者,损益可知也。”“道”就是“理”,并不是永恒地存在那里,却是为适应不同的处境变化而创造出来的。

人如果一味地坚持原则,不知变通以求适应,终将因过分保守而失败;相反地,假若只求适应而不顾原则,也可能导致理想的丧失,亦即“离经叛道”了。

怎样解决这个难题呢?那就是“应时而造道”,既求适应,又不失正道。

要做到这种地步,唯一的办法,就是“诉诸自己的良心”。

王船山(即王夫之)说:“道生于心,心之所安,道之所在。”心安则为之,心不能安即不为。

因为一切调整,如果能够使自己心安,那就是合于道合于理了。

心安便是“情”(心之美者)。

“情”与“欲”不同,欲是饮食男女声色货利之欲,情则是喜怒哀乐恶惧之情。

孔子的感情十分丰富,认为人应该有一种合理的感情生活,鼓励我们正当地流露内心纯真的情。

它所主张的“情”,是“不忧不惧”的“坦荡荡”的心情,不但“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而且穷达不易其乐。

“情、理、法”的“情”,是指心安理得的情,亦即发乎仁心而中节的情。

管理的“合理化”,有赖于管理的“人性化”。

合乎人性的管理,才是合理的管理。

“情”表示管理人性化,管理者一切凭良心,便能合乎天理。

将心比心,用“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心情来建立、修订和推行所有的管理制度,就是“克己复礼为仁”的表现。

“不固而中”,系指变来变去都通,并且越变越能达成组织的目标,此即“情”的每发皆中节,实际上就是中庸。

每一措施,俱皆恰到好处。



情、理、法即仁、义、礼的实践


孔子学说先“摄礼归义”,再“纳礼于仁”。

礼以义为其实质,义又以仁为其基础,因此仁、义、礼三观念合成一理论主派,正好贯穿孔子的学说,成为后世儒学思想的总脉。

陈大齐先生指出:自古以来研究孔子学说的人,大都只注重孔子所提倡的仁,以为孔子思想的精髓,一个仁字即足以尽之。

事实上,孔子固然十分重视仁,仁的确为孔子思想精髓的所在,但一个仁字犹未足以尽括孔子思想的全部。

他认为孔子思想,如实说来,乃是仁义合一主义,不是唯仁主义。

仁必须有合于义,义亦须关联着仁。

仁而不合于义,不足以为真正的仁;义而不关涉仁,不足以为真正的义。

陈大齐同时指出,孔子思想之所以能够垂诸百世而不惑,放诸四海而皆准,虽在核子时代仍然值得提倡弘扬,实当归因于其仁义合一的主张。

因为仁如果不必合于义,则爱之很可能适足以害之,可见徒仁不足以收获理想的效果。

必待有合于义,而后始能保其有益而无损。

不但“仁与义合一”,而且“义与礼合一”。

孔子所说的“义”与“礼”,自其所具作用而言,可谓完全相同,都具有指导、节制与贯穿诸般德行的作用,亦即诸德必须合乎“礼”、“义”,才不致流而为乱。

再就其适用而言,义是随应变迁,没有定型,以变应变,可以说是相对的;但在相对之中,应付任何事情,于不固之外,又须求其中肯,不容有所失误,以此不变应万变,又有其绝对的一面。

同样,礼在浅的一层,是可以损益的,可以变动的,因此是相对的。

但就其深的一层看,则是不可损益的,不可变动的,实在又是绝对的。

义与礼在兼具绝对性与相对性的性质方面,也是完全相同的。

“义”与“礼”的关系,是互为表里的。

孔子说:“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质”是“实质”,“文”为“形式”,陈大齐先生指出“有诸内的义”,是质;“形诸外的礼”,便是文。

文质彬彬,表示义礼并重,才算得上是君子。

言仁必及于义,所以仁义并称;言礼亦必及于义,所以礼义并重。

仁、礼都不能离开义,都要义之与比,十分符合以中为吉的原则,仁、义、礼三者,义居其中,成为权衡仁、礼的标准。

孔子说:“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

可与适道,未可与立。

可与立,未可与权。”他依高下深浅,把这四件事分成四个层级,“可与共学”最为简单,属低浅的一层,能做得到的人较多;“权”最困难,属高深的一层,能做得到的人较少。

所用以权的“义”,委实是不容易判定的。

中国哲学重实践,许多高深的哲理都变成通俗的谚语,普遍流传,务求耳熟能详而日常施行。

仁、义、礼的实践,就是情、理、法。

中国人情理并称,而又法理并重,情、法都离不开理,所以情、理、法乃是所重在理。

情、理、法在管理上的表现情、理、法缺一不可“情”显现为管理的“安人之道”,亦即以珍惜、关怀的爱心来消减成员或群体的不安,使其在安居乐业的情境中,努力做好自己分内的工作。

“爱惜管理”乃是合乎人性的管理,所以“情”表现为管理的人性化。

“理”就是“义”,也就是“宜”。

孔子说:“无可无不可。”任何管理措施,如果用得其宜,便可;假若用失其宜,就不可。

管理没有“万灵丹”,必须随时随地调整,其可或不可,要靠义(理)来裁决。

因此“经权之道”,便是确立“共识”,以此不变的常道为“经”,然后“执经达权”,并求“权不离经”,以期变而能通,亦即达到管理合理化的地步。

“法”就是“礼”。

员工再怎么希望自由自在,也无法不接受两种无可奈何的限制:一为“命”,一即“礼”。

中国人不喜欢任何人“无法无天”,便是肯定所有的人都要“崇法”、“知命”。

孔子不谈“命”,只是“知命而不认命”,前者为“尽人事”,后者即“听天命”,所以中国人常说:“尽人事以听天命。”孔子重视“礼”,“礼”就是典章制度和行为规范,是每一个人尽其自身的“角色期待”。

“礼”化为管理的“絜矩之道”,因为西洋人控制行为的力量,主要靠法律,礼仅是次要的。

传统中国则不然,法律只是辅助的工具,礼却居于主导的地位,法律的制定,是不能违背礼教精神的。

法律的推行,主要依赖外在的权力,人遵守法律往往是被动的。

维系礼的效力,有赖于传统的习惯和经验,经由教化的过程使人产生敬畏之感,所以人服礼多半是主动的。

组织成员仅需设身处地,依着“所恶于上,毋以使下;所恶于下,毋以事上;所恶于前,毋以先后;所恶于后,毋以从前;所恶于右,毋以交于左;所恶于左,毋以交于右”的原则,凡遇有利益时,先为他人着想,再为自己着想,便未有不合“礼”的。

不过为了团体的纪律以及团队精神的增强,以“将心比心”的心情来建立制度,也是十分必要的。

因此“礼”的表现,就是管理的制度化。

组织的典章制度,是成员必须共同遵守的“法”。

制度要经常调整,以求合“理”,员工感觉公平、合理,才是管理合理化。

但是“理”往往是客观而呆板的,我们如果认定一条道理顺着往下推,就成了极端,不合乎中。

事实像是圆的,假若认定一点,拿理智往下去推,结果成为一条直线,不能圆,也就走不通。

因此管理者唯有以庄严的态度,由内而外,务使自己心存乎仁;克己律己,以规范自身,使无逾越。

于是由伟大的同情心(仁)发出无穷尽的爱,视人如己,公而无私,爱人助人,崇礼尚义,必要时牺牲小我,以成全大我。

这样就可以流露自然而无私心的“情”,仿效孔子的“一任直觉”来调整。

因为“仁者”实在就是“遍身充满了真实情感的人”,而“不仁者”也就是“脸上嘴角露出了理智的慧巧伶俐,情感却不真实的人”。

管理者充满了真实情感,便会用“不忍人之心”来实施“不忍人”的管理,而臻于管理人性化的境界。

我国传统重视“常道”,而且要笃行之,叫做“务实”。

务实之后,还要“执经达权”。

“经”即“常道”,“权”为“变通”,在变迁的情境中,随时权宜应变,因此必须“不执著”。

不执著的人,依据常道去权变,因变而能通,便是“中庸”。

这“务实”、“不执著”、“中庸”三者,就是“中”的三种层次,配合着人的智能不等,依“中人以上”(高阶层)、“中人”(中阶层)、“中人以下”(基层)的区分,而有不同的表现。

“中庸”是“恰到好处”,亦即“不在拘定客观一理去循守,而在自然的无不中节”。

凡是拘定的必不恰好,有时反而会妨碍生机,不合天理。

管理者以真实的情感而自然变化,才能够时时得其“中”。

“中”与“仁”名异而实同,都是指心理的平衡状态。

平衡即“安”,“不平衡”便“不安”。

所以“中庸”实在就是“情”的真实而自然的流露。

“不执著”是“不把心思黏在特定的方向上,以免不虚不灵”。

管理者要“秉持常道而权宜应变以求其通”,便须使自己的心灵“虚一而静”,才能适时应变,并且“权不离经”而能合“理”。

“务实”是“实实在在地去做”。

一切管理措施都是要付诸实践的,无论是管理者还是被管理者,都唯有脚踏实地,按部就班,各自尽力做好分内的工作,才会有所收获。

“务实”的基本表现,即在“守法”,所以说“崇法务实”。

“中庸”、“不执著”、“务实”,合起来就构成了“情、理、法”三个互相贯穿的层次。

在管理上的表现,就是“安人之道”、“经权之道”与“絜矩之道”。

中国式管理,其实就是“情、理、法”的管理。

凡事“以情为先”,彼此“所重在理”;“情”“理”讲不通的时候,不得不“翻脸无情”,这时把“法”搬出来,大家便不会觉得刻薄寡恩、残酷无情。

只要出乎真情,何必怕情、矫情、绝情?中国人希望“以德服人”,所以现代化的中国管理,仍以“情、理、法”为其最高原则。

管理是扩情的历程中华文化最宝贵的特质之一,便是“情”。

孔子倡导“德治”,主张用“情”来感化;孟子区分“王道”、“霸道”,亦即前者重“情”,后者重“力”。

中国人对情的重视,并不局限于父母、兄弟、子女、夫妇和朋友,也不仅及于贫苦大众。

我们不但对人有情,对物也有情。

贵物、惜物,应是儒家文化陶冶下特有的心态。

管理现象,有互助也有竞争。

重视互助的,便是“情的管理”。

上司、部属彼此无情,哪里能够真诚互助?重视竞争的,即为“力的管理”,既然无情,只好诉诸权威,以强权为公理,难怪“商场如战场”,企业也必须向军营看齐,员工才能成为生产的战士。

讲求力的管理,就不能怪员工跳槽。

美国企业界,员工越跳槽越显得有能力(便是我们所说的“有办法”),越跳槽越有机会晋升,并且获得更高的待遇。

然而,我们一方面宣布“企业是没有感情的”,强调“竞争才是生存制胜之道”;而另一方面,却又交相指责员工跳槽,岂非严重的矛盾?西方人认为,人要自由,也应该独立。

老板有决定员工去留的自由,员工也可以独立地工作,合则留,不合则去,不必讲求对公司或老板的忠诚。

我们的企业多数认为老板可以开革不称职的员工,然而,在感情上又希望员工“以厂作家”,对公司(老板)忠诚,并且不跳槽。

同样地,有人尽力鼓吹学习日本人的管理作风,却又高喊“爸爸回家吃晚饭”。

这种无法“一以贯之”的观念,表现出来就是“有情”故作“无情”;而在一般管理者,则为“怕情”而终至“断情”:他们害怕付出情,却要求得到情,只取不予,把情给断掉了。

中国人从小就未养成独立的习惯,学校教育也不注重独立思考的培养,社会上守法、重法的精神不够,要把个人主义移植进来,恐怕会形成自由而不守法,容易过度享受应有的权利,却忽略了自己的义务的局面。

管理者有情,员工也有情,彼此站在同等的位置,才能够相亲相爱而得其和,而“和”是“万事成”的基础,为企业持续发展的主要动力。

管理者能够发乎情而止乎礼,他就具备喜怒哀乐“发而皆中节”的理想人格。

这样一切管理措施,自然会本着关怀、珍惜员工的情,尽量求其合理化,这就叫做“时中”。

相反地,自己做不了自己的主宰,当怒而喜,当哀而乐,结果毫无忌惮,因而怕情、绝情,终至断了员工的情。

管理的效果,当然是越来越差。

有一天发现众叛亲离,已经是癌症末期,无可救药了。

我们常常骂人不近人情。

不近人情的人,是大家所厌恶的。

管理者一旦标榜自己不近人情,对于现代化的人性管理,也构成莫大的障碍。

现代化的管理者,应该也是不愿自陷于不义的。

现代中国人,绝对不反对培养公德心,绝对不否认法的重要和守法的价值,我们反对情之恶,亦即由于私心、偏心、欺心、疑心所引发的不和之情。

我们以公破私、以正破偏、以诚破伪(欺)、以信破疑,便是《中庸》所说的“自明诚”的修养功夫。

孔子是实践主义者(力行近乎仁),他最看不起那些饱食终日、无所用心、坐着不动的人。

只要我们抱着“弗能弗指”的决心,坚持遵循而行,绝不半途而废,便能克服“不中节”的缺失,使其“中节而和”。

管理者“发而皆中节”,就不用“怕情”,便可能放心实施“情的管理”,真正达到人性化的境界。

日本索尼公司创建人盛田昭夫,认为“经理人应该将员工视同自己的子弟一般”,后来索尼公司又将这种“关爱员工”的理念应用在美国索尼分公司的运营上,结果非常成功。

虽然美国的MBA总认为管理就是决策的技巧,但是真正具有丰富管理实务经验的主管,都不讳言对员工的关怀和珍惜才是重要的管理之道。

而关怀与珍惜,就是真情的流露。

假若一位管理者,有本领让他的部属跟他一天,发生一天的感情,跟他三天,发生三天的感情,久而久之,彼此的情浓得化不开,“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请问跳槽的情况,如何会产生?三国时期,曹操曾经一再以高薪、高职劝诱关公,而关公未为所动,足证情谊重于利益。

中国管理者应该明白“合则留,不合则去”乃是人之常情,唯有动之以情,自然地留下部属,才是上策。

事实上,管理者自己也是人,也有人情的需求,他同员工一样,需要被了解和同情。

得到员工谅解和拥戴,便是获得员工至情的表征。

依据作用、反作用定律,不信任将引起更大的不信任,而爱则会唤起超乎其本身的爱。

但是,爱如果让人觉得强迫领情,则将引起反感,产生极大的不悦,所以诚是情的基石。

管理者诚挚地关爱员工,使员工乐于尽心尽力,处处体谅管理阶层的苦衷,彼此以和为贵,企业安得不顺利发展?同仁哪有不互助合作的?不必怕情,不用矫情,更不能绝情,因为管理本来就是扩情的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