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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内援引了哲学和法学教授夸梅·A.阿皮亚(Kwame  Anthony  Appiah)的观点,即那些被谴责为对他人去人性化的人,往往是“在对受害者进行羞辱、污蔑、谩骂和嘲弄的过程中,反而承认了对方作为人的身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犹太人的遭遇和后来的大屠杀都体现了这种形式。有很多大范围的杀戮行为确实反映了不把犹太人当人看的态度,但有些发生在大屠杀之前的事情,比如发生在乌克兰的对犹太人的去人性化和各种降格侮辱行为,恰恰就反映了施暴者对被折磨者人类身份的承认。毕竟,如果本就不认为对方是与自己一样的人,那么对对方降格侮辱又有什么意义呢?

在性方面的逻辑也是一样的。确实存在去人性化的行为。多数性别歧视行为都包括一种认为女性并不具有成人心智的信念,并且很多研究都显示,当男性有性欲望或者看到女性的身体而非面孔时,他们就会把女性看成缺乏自主性和自身意愿的,也会把她们当成不完全的人。但还有很多强奸、性骚扰或者日常生活中的性别歧视行为,都是在完全意识到对方的人类身份和性质的情况下做出的,并且真的希望将对方降格或者侮辱对方。

西蒙·巴伦-科恩在强调共情的重要性时提出:“你能对另一个人做出的最恶毒的事情之一,就是把对方当物件对待。”我同意这个观点,但看看上面所举的例子,我还真不认为这就是最恶毒的。

我把这个观点看成史密斯所说的去人性化的一种替代性说法。但史密斯曾经回应说,这种类型的降格行为虽然不能直接反映出去人性化,却也能显示出想要对他人去人性化的意图,也就是说想把对方降到自己认为的某个位置上,继而把他们看成非人类的东西。因此,把人称作“狗”或“畜生”并不仅仅是一种侮辱,这与说对方愚蠢或丑陋不是一回事,实际上是想要去改变人们对他人的看法。

史密斯的分析有很多例证,想想当年纳粹是如何把犹太人一火车一火车地运进集中营并且不让人上厕所的。有人可能会认为这只是一种虐待,但犹太裔意大利小说家普里莫·莱维(Primo  Levi)却认为这其实是为了去人性化:那些党卫军看守兴味盎然地看着人们不得不在月台上或者铁轨间随地便溺,而德国的旅客在旁边公然表达自己的恶心感受:“这样的人活该倒霉,看看他们多讨厌啊。他们生来就不是人,是畜生。”

那么,缺乏共情是不是去人性化的支持力量呢?我认为不是。不考虑一个人的人类特质而是聚焦于其他面向与主动否认一个人的人类特质并非同一件事。后者罪大恶极,前者却并非如此。

举个例子。一对夫妻躺在床上,妻子将丈夫的肚子当枕头枕着;人群之中,一个人躲在另一个人身后,用他遮挡强烈的阳光;一个人邀请朋友到家里聚餐,需要知道应该买多少吃的以及怎么在自家的小桌子旁放下那么多椅子。这些事情都可以在完全不考虑他人想法和感受的情况下完成,这时我们也的确是在把他人当成物件来思考和行动,但没有任何不道德的地方。

与之类似,我一直在讲,没有共情,我们才能做出最公正道德且对大家都好的决策。我们不应该通过对受害者的感受进行共情来量刑,而是应该通过推理和公平的分析来量刑。如果知道在街头施舍乞丐会导致更多的痛苦,我们就应该忍住不这么做。这些理性的行为并不否认痛苦和困难的存在,其中也没有任何去人性化的成分,仅仅是为了达成某些良善的目标而选择了聚焦于某些事情。因为目标本身至关重要,所以这种行为并非残忍,而是善良。





行为升级:学会改变、塑造、引导和制约共情


共情与暴力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做坏事的人共情程度低并非事实,不做坏事的人共情程度高也是误解。事实上,共情不仅会让人变得更加恶劣、导致不合理的决策或者破坏某些人际关系,还可能引发残暴的行为。

讨论共情的时候,把它与愤怒做比较很有帮助。共情与愤怒的相似之处有很多:首先,两者都是自幼就会出现的普遍反应。其次,两者都是人与人之间的情感,而且主要都是针对他人,不同于恐惧、恶心等主要由无生命的物体或体验激发的情感。最后也最重要的是,两者都与道德相关,都关系到对与错的判断。共情常常能激发对他人的良善之举,比如去帮助某个人;愤怒也常常让人有所行动,比如做出报复行为。另外,这两者往往也是相互关联的,例如,对一个人的共情可能会引发对施暴者的愤怒。

有人认为,如果没有愤怒,这个世界就会变得更美好。很多佛教徒都认为愤怒不仅害己而且伤人。哲学教授欧文·弗拉纳根(Owen  Flanagan)曾经向一位佛教上师提问:“如果有机会杀掉希特勒来阻止大屠杀,你会不会这样做?”这位上师回答:“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把希特勒杀掉。”

这位上师所传递的信息是,一个理性且关爱他人的人会这样做,或者至少支持某种程度上的暴力行为。不过,他将这视为不可避免的罪恶或者不得已而为之的最后手段。当然,这并不是一个愤怒的人会持有的态度——愤怒会让人头脑发热,远离理性,会让人渴望报复,想要对做错事的人以牙还牙,让他们也尝尝痛苦的滋味。

很多研究都显示,人们希望对做错事的人施加的惩罚的严重程度与其愤怒程度密切相关。在一系列实验中,研究者让被试观看特定的影片来激发愤怒情绪,然后让他们决定对一个与影片内容毫不相关的错误行径施加的惩罚的强度。结果发现,越愤怒的被试,选择的惩罚的强度就越高。

很多进化理论专家认为,人类作为一种社会性的合作物种,愤怒是非常有用的进化特征。除非个体能让那些偷奸耍滑或者伤害他人的人付出代价,否则慷慨和善良绝对不可能演化出来。也正因为如此,我们演化出了愤怒等情绪,来让自己对不良行为者进行严厉的打击,让善良与合作得以发扬光大。所以,认为愤怒不过是一种无用且武断的噪声是非常错误的,恰恰相反,它是人类善良的基础之一。

不过,即便这种分析是正确的,愤怒也仍然会让我们在此时此刻迷失心智,所以没有愤怒确实会更好。

也有些人对愤怒抱有支持的态度。他们认为,如果对方怒火中烧,那么自己也发怒会比较好一些。弗拉纳根沮丧地承认了这一点,他发现在一个允许愤怒存在的社会里,在解决争端和分歧的时候,不发怒会是一个缺陷。

确实如此。一旦达成共识,那么不论它有多么不理性,都会变成难以更改的。例如,你可能会觉得去别人家吃饭时带瓶酒是一种很愚蠢的行为,但如果这是约定俗成的,那你就不得不遵守。如果你身处一个守卫森严的监狱之中,并且绝望地发现罪犯是通过极端的暴力来解决争端的,那么你就根本没有抽身而出的选择。

杰西·普林茨为愤怒做出了更加强有力的辩护。我将愤怒和共情相提并论,认为两者有共同的局限,但普林茨更进一步,认为否定愤怒的道德意义为时尚早:

正义的愤怒是很多伟大事业的基石,比如女权主义、公民权利和对抗专治的斗争。而且,愤怒在很多方面都是共情所不能及的:愤怒有强大的驱动力、很难被操控、适用于任何不公正的场景并且很容易与偏见隔离开来。我们为了那些受压迫的人奋起抗争,不是因为物伤其类,而是因为我们热爱真理。当然,如果没有良好的推理,愤怒也可能会误导我们,但愤怒和理性相匹配就会成为一个强有力的组合。理性是骑手,愤怒推动我们勇往直前。布卢姆更推崇仁慈,但事实上,健康的愤怒才是正义之战的力量之源。

这些观点都是完全合理的。如果我能对自己即将出生的孩子进行基因编辑,那我一定不会把愤怒完全剔除。正如弗拉纳根所言,愤怒的力量能够保护我的孩子和他身边的人,尤其是当这个世界上的其他人都能愤怒的时候。也如普林茨所说的,愤怒能激发道德行动。很多道德英雄人物都是一些对被他人视而不见的场景感到愤怒的人,也是一些将愤怒作为自己和他人的动力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