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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7页

    在麻风病人遭受歧视的年代,他们因病导致的“手指缺失”成了一种社会现象。虽然现代医学已经极大程度地降低了世界上麻风病的发病率,减弱了其爆发的程度;文化高度发达的国家也基本摒弃了其传统的应对态度,但在历史上,麻风病人通常被视为贱民。麻风病患者的一个明显标志就是指尖或整根手指残缺。很多人误以为这是麻风病本身的一个病症,但实际上,这是由于他们的身体预警机制迟钝而造成的伤害,“知觉退化”是这种可怕疾病的后遗症之一。

    当我们的手指完好无损时,它们可以合力形成杯状、钩状,抑或拳状;它们能算数,会弹琴。手指既能共同合作,又可相互独立。美国黑人教育家布鲁克·华盛顿[24]巧妙地抓住了手的这一特点,以手指为喻体,描述了一个存在种族隔离但并不致敌对的社会:“面对所有的纯社交场合,黑人和白人可以像手指一样相互分离;面对益于共同发展的事业时,他们又能像同一只手一样齐心协力。”美国历史上演的种族隔离悲剧时刻提醒着我们,一旦任何一根手指缺失,我们的手将不再强大有力。

    拇指法则

    五指各有所长,其中拇指的优势格外突出。德国解剖学家阿尔比努斯甚至称其为“小手”,用以描述它的无所不能。19世纪的手相家达彭蒂尼曾写道:“手是高级动物的标志,而拇指则是人作为个体的标记。”

    拇指为灵长类动物所特有。约翰·纳皮尔[25]写道,“6 000万年前,大拇指的进化程度很低,那时,它还无法独立活动,只是一根平淡无奇的手指罢了”。古生物学家推断,拇指早在1 800万年前就能够独立转动了,随后进化到能与其他四指相对的状态,这种进化让人类引以为傲。当然,最后真正进化成人类拇指要比这晚得多。纳皮尔在20世纪60年代早期,和古人类学家路易斯·李奇以及菲利普·托拜厄斯,在坦桑尼亚坦葛尼喀的奥杜威峡谷发现了一具古代原始人类的骨骼残骸。纳皮尔断定,这些骸骨显示,大拇指在那时已能与四指相对。由于遗骸的脑部体积较大,因此它可能属于早期古猿和直立人之间的过渡物种。他们能够在附近的家庭作坊里打凿石制工具,这种能力源于他们的拇指与四指的对向性,而该人种的名字也是由此而来——能人(Homo habilis),意为“巧手匠”(handy man)。残骸周围的火山岩可追溯至150万至200万年前。

    总体看来,其他哺乳动物身体上的“大拇指”并无突出优势。由于拇指位于手的边缘,所以活动相对自由;由于小指处在手的另一侧,因此也相对灵活。但是灵长类动物的情况就完全不一样了。从等级较低的灵长类动物,比如指猴、狐猴和眼镜猴,到高等灵长类动物,比如新、旧域猴和类人猿,最后再到人类自身,拇指的灵活度与准确性呈现规律性的增长。

    与能力较弱的“表亲们”相比,高等灵长类动物的手部灵巧度已经与人类非常接近。很显然,二者手部灵活度上的区别并非本质性的差异,而是程度上的不同,但程度差别之大,也令人吃惊。比如,20世纪90年代初期,印第安纳大学的科学家尼古拉斯·托斯试图用他自己的智慧和巧手教一只名为坎齐的倭黑猩猩怎样用石头制造工具。坎齐聪明机敏,有着很高的语言天赋,正是它,在20世纪90年代重新引起了人们研究黑猩猩的兴趣。不过,虽然坎齐能够捡起一块石头去猛砸另一块石头,但它无法准确地将两块石头合在一起;此外,虽然坎齐会认真谦恭地模仿托斯的动作,但显然他并不明白制造工具这个概念。这再次证明,制造工具的行为为人类所独有。

    人类手指的高度灵活性应当归功于拇指掌骨上的鞍状关节。《格雷氏人体解剖学》一书中描述道:“当鞍状关节弯曲时,掌骨会移至手掌前侧,从而让拇指慢慢转向四指。因为有了这个独特的‘拇指转向四指’的动作,拇指指尖才得以与其他四指相对并捏合。”当然,这个独特的动作是长期进化的结果,“拇指的对向性”是绝妙的进化之举。

    偶尔也有其他动物演化出类似人类拇指的器官和功能,例如大熊猫的“伪拇指”,斯蒂芬·杰·古尔德举这个著名的例子是想说明,为了生存,生物会演化出“权宜器官”。熊猫的“伪拇指”实际上就是腕部桡籽骨,它初步具备了与四肢相对的功能,虽然还不太完善,但是已经足以让它那不甚灵活的爪子握住竹子了,要知道,熊猫醒着的时候基本都在吃竹子。非洲的一些猴类,比如蜘蛛猴,由于拇指退化或者完全消失,又被称为“无指”猴。新域猴则与它们的远亲旧域猴截然不同:新域猴进化出了非常灵活、具有抓握能力的尾巴,它们的尾巴被称为“第三只手”,能帮助它们爬树、采集食物。这条能抓握东西的尾巴与拇指的功能十分接近,其末端甚至有一块敏感的皮肤是没有毛发的。

    由于拇指在生物演化和人类历史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有关它的修辞表达异常丰富。拇指只有与其他四指合力才能有所作为,因此,to be all thumbs就是“笨手笨脚”的意思。在生活中,我们大多数人都“凭经验行事”(rule of thumb,意为“经验法则”)。由于“拇指疼痛”(sore thumb,引申为显而易见、引人注目或痛苦尴尬之事)使人备受折磨,因此我们说“没有比‘拇指疼痛’更引人注目的了”(nothing sticks out like a sore one)。滚石乐队的歌词里说,to be under others’ thumbs(在别人的拇指下),其意为“受制于他人”。

    拇指也常涉及侮辱之意。Thumb your nose at指的就是把拇指搁在鼻端,其余四指张开或稍做挥动,这个动作有嘲弄之意,表示对他人嗤之以鼻。在《罗密欧与朱丽叶》中也有一个类似的挑衅动作:蒙塔古家的一个仆人亚伯拉罕突然看见凯普莱特家的仆人山普孙走来,便问道:“你是在向我们咬你的大拇指吗(bite your thumb at us,对着某人咬大拇指,引申意为“对某人表示蔑视、嗤之以鼻”)?”

    “我是在咬我的大拇指。”山普孙答道。

    亚伯拉罕又重复了一遍:“你是对着我们咬你的大拇指吗?”

    “要是我说是,那么打起官司来,我们这边占理吗?”

    “不占。”亚伯拉罕的同伴回答道。

    于是山普孙机智地回答,“不,我不是向你们咬我的大拇指”,接着又忍不住补充了一句,“我只是在咬我自己的大拇指”。

    在大萧条期间,搭便车的人在美国随处可见,人们甚至管他们叫作“竖大拇指的人”(thumbers)。Ride your thumb就是指跷起大拇指表示要搭顺风车。在汤姆·罗宾斯(美国小说家)1976年的小说《蓝调牛仔妹》中,韩细细的拇指生来就无比巨大(在电影里,饰演韩细细的演员乌玛·瑟曼戴了特大号的手指道具)。年轻的韩细细查了字典,找到了拇指的定义:“手的第一个指头,最短、最粗,与其他四指不同,有两节指骨且灵活自如。”韩细细把最后一个特点——灵活自如——当成了自己的口头禅,同时深信弗洛伊德提出的观点,“人的生理特征是天定的”,最终她成了世界上最伟大的便车客。

    古罗马竞技场的角斗士最初大多是奴隶、罪犯或战俘,后来才出现了一些专业角斗士。在列队经过贵宾席时,他们会高喊:“皇帝万岁!赴死者向您致敬!”在乐队的音乐声和零食小贩的吆喝声中,角斗士们开始人兽相搏或者与人互搏,而搏斗双方的力量往往对比悬殊。那些取得胜利、表现出超凡勇气的角斗士受人仰慕,甚至因此而获得自由,而那些战斗不力、懦弱胆怯,或者仅仅是摔了一跤的角斗士,都会面临观众发出的呐喊声:“割断他的喉咙!”在这种情况下,大家都会看向皇帝,远处的观众都可清晰地看到他做出的pollice verso,即拇指朝下的手势,这是处决败者的指令。观众有时也会做出同样的手势来表示支持。如果观众或皇帝想免某个角斗士一死,也不会做出竖起拇指(thumbs-up)的动作,因为这个手势表示赞扬,他们会伸出拳头,将拇指握在里面,以示赦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