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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4章



《与任王谷论文书》云:“当其闲漫纤碎处,反宜动色而陈,凿凿娓娓,使读者见其关系,寻绎不倦。”可见他很注意文章的生动感人。以《贾生传》一节为例:

宋俗上元夜张灯饮酒,贾生率其徒服尨衣驾鹿车疾驰百余里,漏下三鼓,抵睢阳。司马氏者,睢阳巨族也,张银瓢容酒数斗,约能胜饮者持瓢去,群少皆醉卧窘甚。

贾生忽叱咤登阶,举满一饮,即掷瓢付奴持之,不通姓名,坐宾骇散。

文中以生动的细节描写刻画出贾生(即作者的密友贾开宗)的豪侠之气。另外,《马伶传》写伶人马锦为演好“奸相”严嵩,遂入当朝宰相顾秉谦府为仆三年,艺大进,实是讥刺顾秉谦,却只从马伶学艺来写,文笔颇巧妙。至于为《桃花扇》所取材的《李姬传》,虽然有名,却写得不生动。

侯方域的后期文章主要源于唐宋古文的传统,但在清初,“古文”因受理学的影响正向更“雅正”也是更敛束性情的方向发展,所以它仍遭到很多批评,如同时齐名的汪琬即指斥侯氏“以小说为古文辞”(《跋王于一遗集》)。

魏禧(1624—1681)字冰叔,江西宁都人。与兄际瑞、弟礼合称“宁都三魏”。他对文章强调“积理”、“练识”,以合于实用。魏氏无甚文才,好发议论,文章没有什么趣味。他入清不仕,喜表彰抗清的志节之士,如《江天一传》、《高士汪沨传》等,写侠士的《大铁椎传》也暗寓了反清之志。由于重在表达作者的政治态度,这些传记中的人物大抵有事迹而无个性。另外,魏禧集中有不少文章好谈奇异之事,议论驳杂,这也是招致四库馆臣不满的原因。汪琬(1624—1691)字苕文,长洲《今江苏苏州》人,顺治进士,康熙时为翰林院编修。康熙帝曾称赞他说:“尝与近臣论本朝文学砥行之儒,首称数先生。”(李元度《国朝先正事略》)他的文章力求雅正,结构严谨而文字朴实。因为合于“道”又合于皇帝的喜好,在当时负有盛名。

清初三家,虽说接迹唐宋载道之文的传统,但侯、魏的文章,仍有明人使才好奇的余习;汪琬虽说比较雅正,但除了重复前人的主张,也没有新的理论。随着清王朝统治的稳定和思想控制的深化,适应这一“盛世”的需要,由方苞提出以程朱理学为内核,以《左传》、《史记》等先秦两汉散文及唐宋八家古文为正统,以服务于当代政治为目的,在文章体格和作法上又有细致讲求的系统化的古文理论,并以具体的作品与之配合。因为方苞和接续其理论主张的刘大櫆、姚鼐都是安徽桐城人,所以有“桐城派”之称。在姚鼐的努力下,“桐城派”成为全国性的和影响最广泛的宗派,其影响一直延续到民国。

唐宋古文的传统,在明固已不振,在清更无进一步发展的可能。因为在政治与思想文化专制高度强化的情况下,以卫道自命的文人其实不过以此表现对统治力量的积极依附,而不可能真正具有以“道统”自任的信心,也更难以在“载道”文学的旗帜下发挥个人的才性(清后期的“古文”处于变化中,当另作别论)。另一方面,自元明以来背离或疏远正统思想的文学已有很大发展,越来越缺乏生气的“古文”与之相比尤其显得苍白。所以,桐城派虽然影响很大,其实只是统治力量和传统势力在文学领域的阴影,本身并不具有活跃的生命力。虽然它的理论和创作也稍有可取的部分,但没有多少真正值得称述的成就。只是它作为一种重大的存在,不能不给予重视。

方苞(1668—1749)字灵皋,号望溪。康熙四十五年(1706)进士,曾因同乡戴名世《南山集》案牵连入狱,几乎论斩,后得赦,官至内阁学士、礼部侍郎。其门人王兆符于《望溪文集序》中记方氏自言以“学行继程朱之后,文章介韩欧之间”为人生志向,这对于了解他的文学主张也很重要。有《方望溪先生全集》。

桐城派能够造成广泛而深远的影响有多种原因,其中重要的一点,是方苞一开始所提出的理论就具有明晰而系统的特点(他的后继者也很注意这一点)。他的方法是通过对一个核心概念——“义法”——的多层面的阐释来建立自己的理论系统。所谓“义法”,最基本的解释可以说得很简明:“义,即《易》之所谓‘言有物’也;法,即《易》之所谓‘言有序’也。”(《又书货殖传后》)只是说言之有物而文有条理。

若结合方氏其他论述作总体的归纳,则“义”主要指文章的意旨、论断与褒贬,“法”主要指文章的布局、章法与文辞。

但方苞所谓“义法”乃“古文”之“义法”,“若古文则本经术而依于事物之理”(《答申谦居书》),也就是说必须依据儒家经典的宗旨来叙事论理,方有“义法”可言。这种古文又有它的历史统系,“盖古文所从来远矣,六经、《语》、《孟》、其根源也。得其枝流而义法最精者,莫如《左传》、《史记》,……其次《公羊》、《谷梁传》,……两汉书、疏及唐宋八家之文”(《古文约选序例》)。但在方苞看来,唐宋八家还有不够的地方,如柳宗元、苏氏父子经学根底都太差,欧阳修也嫌粗浅(见《答申谦居书》)。这其实就是接过唐宋古文的“道统”旗号,再参取程朱一派理学家的意见,在“古文”中浓化经学气息,对学唐宋八家提出需要警戒的地方。

虽然“义”与“法”有别,但方苞通常还是把两者当作一个完整概念使用的。所以他讲具体的文章作法,也是说“义法”。如称《左传》、《史记》记事“各有义法,一篇之中,脉相灌输,而不可增损”(《书五代史安重诲传后》)这主要讲布局;称《汉书·霍光传》“详略虚实措注,各有义法”(《书汉书霍光传后》),这主要讲章法。“义法”对文辞的具体要求是“雅洁”,这也是方苞很强调的。沈廷芳《书方先生传后》记方氏语云:“南宋、元、明以来,古文义法不讲久矣。

吴越间遗老尤放恣,或杂小说,或沿翰林旧体,无一雅洁者。

古文中不可入语录中语、魏晋六朝人藻丽俳语、汉赋中板重字法、诗歌中隽语、南北史佻巧语。”简而言之,古文之文辞不可浅俗、轻巧、华丽,因为这可能引导不庄重的情绪。

大致方苞是用“义法”说取代了前人的“文道”说。因为“文”与“道”容易分为两物,“义法”则密不可分。单独讲“义”与“法”内涵不同,但法从义生,义由法显,故两者就合一了。这把过去“文以载道”的理论更加严密化了,加上他对唐宋八家的批评,对文体和语辞所提出的戒条,这就为“古文”建立了比唐宋古文更为严格也更有束缚性的规范。

所以很多学者对他是不满的,钱大昕在《跋方望溪文》和《与友人书》中两引王若霖语,称方苞“以古文为时文,却以时文为古文”,指出方氏理论本质上与八股文相通,是尖锐而中肯的批评。

方苞本人的文章,以碑铭、传记一类写得最为讲究,盖因叙事之文,最易见“义法”。其长处在剪裁干净,文辞简洁,有时尚能写出人物的性格与神情。但对人物的褒扬中,总是渗透了封建伦理意识,少数山水游记则板重绝伦。他的文章中最有价值的,应数《狱中杂记》,因是作者亲身经历,以往的忧惧和愤慨记忆犹新,文章记狱中种种黑暗现象,真切而深透,议论也较少迂腐气。虽名“杂记”,却条理分明,文字准确有力,可以见出方苞文章的功力。但这在方苞散文中属于特例,不能代表其一般特点。
刘大櫆(1698—1779)字才甫,一字耕南,号海峰。晚官黟县教谕,有《海峰文集、诗集》。他因文章受到同乡方苞的嘉许而知名,并师事方苞,又为姚鼐所推重,在“桐城派”的形成中起着承先启后的传递作用。同时,他也是“桐城派”与“阳湖派”之间的桥梁,“阳湖派”首领恽敬、张惠言都是他的再传弟子。其文论主要见于《论文偶记》,对方苞之说有新的阐发。他进一步探求了文章的艺术形式问题,讲究文章的“神气”、“音节”、“字句”及相互间的关系,有云:

“义理、书卷、经济者,行文之实;若行文自另是一事。”认为文章真正可以讲究的,是在“行文”的“文法”上。就文法而言,“神气者,文之最精处也;音节者,文字稍粗处也;

字句者,文之最粗处也。……神气不可见,于音节见之;音节无可准,以字句准之。音节高则神气必高,音节下则神气必下,故音节为神气之迹。”他的意思,是以音节即文章的韵律感为关键,通过音节来表现神气。刘大櫆本人的文章,大都铿锵上口,音调高朗,有韵律之美。如《息争》、《观化》等,均有此特色。这一种主张和文章特点,对后来桐城派文人的影响颇大。

刘大櫆虽然并没有脱出方苞的范围(他是把“义理”作为毋庸置疑的前提来看的),但通过对“神气、音节”的强调,表现了对文章的美感因素的重视。后来姚鼐在这方面又有新的阐发,我们放在后面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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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清代前期小说

清代前期小说承续晚明小说兴盛的局面,不仅作品数量众多,艺术上也有一定的成就。这表明随着文化的渐渐普及,民间对这一类娱乐性读物的需求仍在不断增长,而文人喜以小说摹世态、抒性情的风气也依然存在。但经过明代末年个性解放的思潮遭受挫折,再经过明清易代的历史动荡,文人的性格已不再有晚明时代常见的狂放恣张,而多了些压抑和扭曲,这在小说中也以曲折的、有时是不自觉的形态表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