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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上古的历史事实证明有“天命”的说法为非.  二是指上古的典籍记载.  墨子在证明鬼神是存在的时候说,如果你不相信有鬼神存在的话,那为什么不去看看上古的记载呢?

        《诗.  大雅》就有许多关于鬼神的记载,如“文王陟降,在帝左右”

        ,如果没有鬼神,那文王死后怎会在帝的左右呢?

        《夏书》称有赏必祭祖,有罚必祈社,夏、商、周之书都经常说到鬼.  墨子认为,上古典籍记载证明有鬼神,则有鬼神的说法是对的.判断是非的第二个标准是“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

        墨子

        ①《墨子.  非命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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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释道:“是与天下之所以察知有与无之道者,必以众之耳目之实知有与亡为仪者也.  请惑闻之见之,则必以为有,莫闻莫见,则必以为无”。

        ①

        这就是说,之所以说一种东西是有还是没有,根据在于大家是否看到、听到.  凡大家都看到听到的,则是有的.  否则就是没有的.  墨子显然很重视众人的感觉,他认为众人的感觉可以避免很多错误.  他说:“一目之视也,不若二目之视也.  一耳之听也,不若二耳之听也”。

        ②

        “助之视听者众,则其所闻见者远矣.”

        ③

        这都是强调感觉经验对于知物与判断是非的重要性.判断是非的第三个标准是“发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这就是说,人的认识是否正确,要看看它是否有效果.即把它应用于国家刑政上,若能带来“国家之富,人民之利,刑政之治”的,则是正确的,否则就是错误的.  墨子应用这个原则批判了儒家的天命论.  他认为天命论所以是错的,是因为若是把人的一切都归诸命,只会导致人们办事懈怠,没有任何进取精神,甚至会违法乱纪,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以上三表法中的三条标准是相互联系、具有内在统一性

        ①《明鬼下》②《尚同下》③《尚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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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其核心内容是第二条.  这条标准的重要性在于提出了经验主义的最基本的认识原则:即人的认识来源于感觉经验.其他两条原则都是这个原则的发挥和补充.  比如说第一条的“上本于古者圣王之事”

        ,其实质是用历史经验来作为衡量认识的标准.  历史经验是一种间接经验,它归根到底源于直接经验.  所以第一条标准只是第二条标准的必然推论而已.  值得注意的是第三条标准,墨子提出用实际效果来作为认识的另一个标准.表面看来,它与经验原则本身并无必然的联系.但是,我们知道,经验主义者经常面临的一个难题是:如何克服经验所固有的主观性所带来的困难.比如说圆圆的塔,在远处看来就成了方的;两条铁轨本是平行的,远望却交合成一条直线.  二者都是经验,但却是相互矛盾的.  这个难题曾是欧洲近代经验主义者感到极为棘手的问题.  墨子的效验原则无疑可在某种程度上为这个问题的解决提供一条线索.墨子的经验论虽很粗糙,但作为认识原则却蕴含有巨大的力量.  我们从他对天命论的批判可以看到这一点.  墨子责问天命论时说:“自古以及今,生民以来者,亦尝见命之物、闻命之声者乎?则未尝有也.”

        ①

        自古以来,谁看过“命”是怎样的,听过它有什么声音?这确是一条很有力的批评.它确切地道出了经验主义的精髓:经验论者不承认任何虚无飘缈的东西,他只相信自己的感觉,相信在生活中得到验证的东西.  他认为经验是人们生活和行动

        ①《非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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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基础,没有它,我们的认识决不能清晰和真实,我们的行动也会遭到失败.  经验在“知物”方面确实具有前提和基础的意义.当然,经验主义,特别是狭隘的经验主义,也有很多缺陷.  经验具有主观性,经验所把握的东西没有必然性.  墨子的经验论也很明显具有这些缺陷.  他用其三表法论证有鬼神的存在就是一个明证.  他肯定,鬼神是存在的,如果你对此有所怀疑的话,那你不妨到乡下去问问,自古至今,有没有人见到鬼的形状,听到鬼的声音?回答自然是肯定的.  如果认为这种证明还不够的话,那么墨子还可以举出许多古书记载的经验事实来:周宣王无辜杀死其臣杜伯,杜伯对宣王说,我现在被你无辜杀死,我死后若有灵魂,不出三年就要报复你.  果然三年后,在周宣王带数千人打猎时,杜伯白车素衣,用弓箭射杀宣王,“当是之时,周人从者莫不见,远者莫不闻”

        ①.  这就足以证明鬼神是存在的.  从墨子的这种论证我们可以看到,仅仅说认识源于经验是不够的,正如列宁所指出的,从经验出发,既可走向唯物主义,也可走向唯心主义,要避免这种局限,一方面要走向实践,另方面又要求助于理性思维.墨子的上述论证还有另外一些缺陷.  比如说,他在“古者圣王之事”

        一项中以古书记载的内容作为认识的一个标准.这种论证虽在形式上没有超越经验主义范围,但本质上却是教条主义的.  但墨子对此却很重视,认为这是很重要的一项

        ①《明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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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明.古人是很崇拜圣人和书本的,这固然是时代的通病,只是墨子作为经验主义者本应避免这个毛病,但他却没有做到这一点,这是很遗憾的.

        辩术的发展与逻辑的发见

        在现存《墨子》一书中,有六篇文字自成一体,它们语言晦涩,内容艰深,和其他诸篇显著不同.  据《韩非子.  显学篇》和《庄子.  天下篇》等文献材料,可以初步断定为战国中后期墨家后学的作品.  晋鲁胜曾把其中的《经》上下、《经说》上下四篇称为“墨辩”

        ,并为之单独作注.  近人则把《大取》和《小取》两篇也包括进来,统称这六篇为“墨经”

        或“墨辩”。

        由于秦汉以后墨学中绝的缘故,墨辩六篇长期以来一直无法索解,就连鲁胜的《墨辩注》也很快亡佚了.  直到近代朴学兴起和西学传入后,人们借助于汉学家的考证成果和西方的古典逻辑学,才发现这几篇文字中不但保留了许多极其珍贵的科学内容,而且也包含着丰富的逻辑思想,足以和希腊逻辑、印度因明相媲美.  于是研究者蜂起,墨辩六篇也就逐渐得到挖掘和整理,从而被还原为一个包括论述辩的作用、程序、规则和方法的初具规模的逻辑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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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辩的作用和目的

        战国中后期,名辩之风大盛.  为了在理论和言词上驳倒对方,各家各派都很重视辩术的研究.后期墨家也不例外,他们借和其他诸家的辩论,把辩的作用和目的概括为六点:(一)明是非.  这是辩的最直接目的.  在后期墨家看来,所谓辩,就是判定争论双方真假对错的过程:“辩也者,或谓之是,或谓之非,当者胜也”。

        ①既有争论,就难免会有各持己见的事儿发生,而相互冲突的见解不可能都正确,所以只有通过辩才能发现谁的说法与事实相符.  与事实相符的则可称为是,与事实不符的则称之为非.(二)别同异.“同异”和“是非”不同,“是非”是就认识方面而言,“同异”则讲的是对象本身的关系.  但是,是非不分的根据常常在于同异无别,如庄周的“齐物论”即为其例,所以要想明辨是非,就必须先区分开事物的同异关系,“别同异”是“明是非”的必要前提.(三)察名实.  名即概念名称,实即概念名称所反映的事物,名实关系也就是指概念名称和它所反映的事物之间的关系.  战国时期,由于政治经济形势的急剧变迁,“名实不符”

        、“名实相怨”

        的现象非常严重,因而亟需重新订正名实之间的关系.  而在后期墨家看来,要想解决这一重大问题,就必须借助于辩的作用,因为只有弄清楚到底为什么此名只能反映此实而不能反映彼实,此实只能由此名描画而不能由彼名描

        ①《经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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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画之后,才可以谈得上名实相符的问题.(四)处利害.“处”即判断和权衡,“利害”指利益和害处.  后期墨家继承了墨子的功利主义思想,反对把辩只当作单纯地区分是非同异的理论活动,而认为还有比这更重要的作用存在,那就是能给人带来实际的好处.“处利害”就是其中之一,因为在好坏利害没有截然两分的情况下,通过比较和权衡,就能够在利之中选取最大的,在害之中选择最小的,从而达到一种比较理想的结果.(五)决嫌疑.“决”指判决,“嫌疑”指疑惑不明的事理,“决嫌疑”

        即是指对疑惑不明的事理作出正确的判断.后期墨家认为,这也是辩的一个重要作用.(六)审治乱.  和“处利害,决嫌疑”相比,“审治乱”是辩的更重要的作用.前两者只是局限于个别的具体的问题,而后者则把范围扩展到了整个社会的治乱存亡.  其结果,辩不但是处理个别问题的途径,而且成了治理国家的工具.这样,后期墨家所发展的逻辑技巧最终仍被落实到了实际的社会和政治问题之中.

        二、辩的程序和步骤

        辩的作用和目的既如上述,现在的问题是辩究竟应当如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