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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章



                                    总之,转让方内部人控制的行为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将阻滞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而且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败坏执政党的形象,其危害是非常严重的。目前,对于很多国有企业而言,出资人权利还没能有效地进入企业内部,“内部人”仍然是企业的实际控制者。“内部人”对国有企业的稳定、控制密切相关,防范企业产权交易的风险,也应抓住“内部人”控制这个核心问题,处理好企业、政府、产权市场三者之间的关系。

            产权市场环境存在导致风险的因素

            一是缺乏在全国范围对产权市场的整体规划。就象前面分析的那样,产权市场建设基本属于地方政府自发性的行为,产权市场条块分割严重,发展不均衡恶性竞争情况严重。

            二是市场参与者通过暗箱操作、私相授受、权钱交易等手段,在产权交易过程中违规操作,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而产权市场平台,对某些环节和问题的审查只能控制在形式审查的程度上,鞭长莫及,而市场参与者的违规操作风险,将对产权市场产生连带风险,减低市场在政府和社会层面的公信力。

            三是在国有产权转让上,既得利益者对进场交易和公开竞争是反对的,因为这妨碍了原来的某些操作手法。现在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有些项目就是不愿入场交易,即使入场也是走过场,“手拉手”来的,一旦出现有人竞买就马上撤牌不卖。这严重损害其他市场参与主体的利益和市场的公平性。

            四是由于目前中介机构市场发展不成熟和不完善,中介机构经常在国有产权转让流失过程中扮演着关键性的角色,低评估、做假账等行为屡有发生。中介机构作为产权市场建设中不可或缺的参与者,其不规范行为势必会加大市场风险。产权是一种特殊商品,特殊商品的交易必须通过中介机构的协助才能完成。因为这样一种商品的价值,以及交易的完成是必须由专业人士来协助的,因此会计师、律师、投资银行、评估机构等等中介机构的素质与水平,在并购中就变得极为重要,中国在这方面差异很大,以至于朱熔基总理给国家会计行政学院题词,就题了四个字,叫“不做假帐”。委托代理与职业经理人制度,中国尚未形成一个职业经理人阶层,因此购买企业直接结果可能是整个管理阶层都走掉了,管理层是企业价值的一部分,如果管理层不能够延续的话,这个企业价值就要发生非常大的折损,这是中国运作当中很重要的问题。

            五是产权市场缺乏行业自律。中国产权市场协会目前仍在筹备过程中。尽管目前形成了一些区域性行业自律与合作的民间组织,但缺乏全国代表性,在推动全行业自律发展方面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8风险防范:产权市场规范发展的保障(9)

            随着业务领域的不断拓展、交易规模的快速增长和参与主体的不断增多,产权市场面临的潜在风险日逾增长,规范发展和风险防范已成为产权市场面临的重大课题。产权市场已进入高风险期绝对不是危言耸听。

            三、产权市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尝试产权市场的风险防范问题已引起市场管理部门、国资监管部门和市场从业者等多方关注。加强产权市场风险防范,规范发展产权市场,是业内广为讨论的话题。监管部门和产权市场自身也就风险防范问题做了积极的尝试1.产权市场风险防范已引起各方关注在2005年的厦门9.8投洽会上,国务院国资委召开了“产权市场发展与风险防范研讨会”,会议围绕防范产权市场风险,促进市场规范、平稳和健康发展的中心议题进行了深入广泛的讨论。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产权市场作为资本市场的一个特殊形态,随着业务领域的不断拓展、交易规模的快速增长和市场参与主体的不断增多,产权市场面临的潜在风险日逾增长,已进入高风险期。目前产权市场主要存在环境风险、场际风险和场内风险三大市场发展风险。环境风险包括法律政策不健全、社会认可程度不高等产权市场外部环境所造成的制约市场发展的风险;场际风险是指产权市场在发展过程中与证券市场、货币市场等其他金融、资本市场可能发生的冲突;场内风险是指因产权交易市场自身在市场建设、经营管理、组织运营的过程中因内部失控、管理缺位等场内原因造成的风险。

            会议呼吁,要进一步加强产权市场风险防范工作,广泛探讨产权市场风险防范基础理论,强化制度体系建设,健全风险防范措施,支撑市场平稳持续发展。

            2.  监管部门的态度与举措中国产权市场的潜在风险,已经越来越受到监管部门的重视。

            2006年,国务院国资委领导在“规范国有企业改制与产权交易高峰论坛”上明确表示,要坚持“主体要到位、交易要进场、信息要公开、操作要规范、监督要有力”的国企业改制与产权交易五项原则,建立健全国有产权有序流转机制,促进国有企业规范改制,实现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和不断探索。在国有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过程中,除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外,改制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和受让方、产权交易机构、各类社会中介机构等都是直接参与者,各方面的责任约束和规范运作,是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目前已初步建立了必要的规章,形成了产权交易平台,积累了一定的经验,这些都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但是,产权市场潜在风险也不容忽视,需要加强监管和完善风险预防机制。

            近年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产权市场的最大用户和对产权市场国有产权交易业务进行指导监督的部门,在加强监管方面做了积极的努力,取得了积极的效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国有产权交易相关政策3号令颁布实施以后,根据国有产权进场交易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国务院国资委联合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配套文件,包括《关于做好贯彻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产权交易机构选择确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做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统计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对国有企业改制及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和《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等10个文件,被业界称为“一拖十”文件,对规范产权市场行为、促进国有产权有序流转奠定了制度基础。

            建立健全国有产权交易监督检查制度在市场监管体制建设方面,已基本形成了国家相关部委和地方政府联合监管的组织架构。2005年以来,国务院国资委牵头,与中纪委、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改委和中国证监会联合组成工作组,对产权市场进行联合检查,并形成了定期检查的工作制度。

            8风险防范:产权市场规范发展的保障(1

            此外,为了加强对中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试点产权交易机构的监管,国务院国资委建立了中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试点产权交易机构工作会议制度,每两个季度组织北京市国资委、上海市国资委、天津市国资委以及北京产权交易所、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天津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定期的工作交流和讨论,研究分析国有产权交易和产权市场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加强国有产权转让信息监测

            在中纪委的大力支持下,国务院国资委已建成“全国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监测系统”,并于2006年8月投入运营,目前已实现与北京、上海、天津三家产权交易机构的实时连接与监管,并将在近期内陆续实现与所有省级国资监管机构选择的产权交易机构的实时连接与监管,对完善产权市场监管手段创造了条件。

            国务院国资委推出监测系统,正是为了加强对国有产权转让信息披露情况和整个交易过程的监管,有利于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国有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制度、统一交易流程和提高交易的规范化程度,有利于整个产权市场的健康发展。

            地方政府部门加强监管

            在机构监管上,由于全国的绝大多数产权交易机构都是由地方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所以地方政府部门承担着对产权交易机构的监管职能。在业务指导和监督方面,基本采取归口监管的方式进行,一般来说,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选择从事国有产权交易业务的产权交易机构,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并由地方政府部门或地方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出台了规范产权市场发展和国有产权交易的政策性文件;以科技管理部门或科技园区为主导设立的技术产权交易机构,主要由科技管理部门或科技园区管委会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此外,部分省市在加强对产权市场的联合监管方式做了有益的尝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以上海和北京为例。上海由市国资委牵头组成了产权市场管理办公室,行使地方政府监管产权市场的部分职能;北京由市发改委、市国资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科委、市政府金融办、中关村管委会、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等部门组成了“北京产权市场监督协调机构”,对产权市场进行指导和监督,同时由市国资委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派出独立董事,将政府部门监管产权市场的意愿直接通过深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方式来实现,取得了明显的监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