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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周恩来说“边界问题的存在,绝对不应该影响中印友好关系的发展”。经过适当的准备之后,这一历史上遗留下来的问题一定可以通过友好商谈,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得到合理的解决。

            谈到具体的争执问题时,周恩来对阿克赛钦的态度斩钉截铁。正如同尼赫鲁对整个边界所采取的态度一样。周恩来说,位于新疆南部的这片地区“长期属于中国管辖”。中国边防部队一直在这个地区进行巡逻,新藏公路也通过这个地区。周恩来对于东段边界却不那么肯定,他相当详细地说明了中国政府的立场:

            如你所知,“麦克马洪线”是英国对中国西藏地方执行侵略政策的产物,曾经引起过中国人民的很大愤慨。从法律上讲,它也不能认为是合法的。我曾经告诉过你,它从未为中国中央政府承认。当时中国西藏地方当局的代表虽然在有关文件上签了字,但是西藏地方当局对这条片面划定的界线实际上是不满的,他们的这种不满,我也正式地告诉过你。当然,也不能不看到另外一些令人鼓舞的重大变化:这条线所关系到的印度、缅甸已经相继独立,成为同中国友好相处的国家。由于以上种种复杂原因,中国政府一方面感到有必要对“麦克马洪线”采取比较现实的态度,另一方面也不能不审慎从事,并且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处理这个问题,这都是我几次向你说过了的。但是我们相信,基于中印友好关系,对这段边界总可以找到友好解决的办法。

            这一段话在以后关于边界问题的外交文件来往中又多次重复过,它是很关键的。印度方面把这一段话理解为中国拐弯抹角地拒绝了麦克马洪线。后来,中国把阿克赛钦的那片有争议的地区和麦克马洪线南面的那片地区相提并论,印度认为这就证实了他们的上述理解。但是,这一段话想表达的意思果真如此吗?

            尼赫鲁提醒周恩来,说他在一九五六年曾经讲过,他将承认麦克马洪线是中国同印度之间的边界,周恩来的答复是针对这个问题而发的。他也许有意用“这都是我几次向你说过了的”这句话,示意他仍然坚持原来的立场。他把产生麦克马洪线的协定的合法性(他否定了这个协定有任何合法性)和这条线本身区别开来。对这条线本身,他说,考虑到中国同印度存在着同缅甸一样的友好关系,“中国政府……有必要……采取比较现实的态度”。从上下文来看,下面的假定是站得住脚的:周恩来是在暗示,中国和印度一旦坐下来解决中印边界问题,中国会接受麦克马洪线的走向作为那一段的边界线。把产生这条线的协定的合法性同这条线本身区别开来的作法,也是可以理解的:改变自从一九一四年以来历届中国政府的立场,承认英藏协定的合法性,就等于承认西藏当时是个主权国家,从而也等于是承认一九五O年中国军队进入西藏是侵略行动,而不是重新树立一度丧失的中央政府的权力。达赖喇嘛逃到印度以后,自己也从反面说出这个论点:他曾对新德里的听众说,“如果你否认西藏享有主权国家地位,你就否认了西姆拉条约的有效,因而也就否认了麦克马洪线的有效”。

            如果说中国准备接受麦克马洪所画的线作为边界线,为什么周恩来又没有明明白白地这样说出来呢?中国政府当时期望同印度就边界的全线举行谈判,无疑是打算把中国暗示接受麦克马洪线作为“有取有予”的交易中“予”的一项。鉴于印度对重要的新藏公路所通过的地区提出了断然的要求,因此边界争论显然必须经过一番艰苦的讨价还价。在这种情况下,在谈判开始前——事实上,在对方还根本没有同意谈判的时候——绝不可能指望任何政府正式表示接受麦克马洪线,从而放弃一个主要的讨价还价的筹码。周恩来在两年前已对此问题在口头上作出了十分明确的保证,这次再度以书面形式向尼赫鲁作出保证,他所能做的也不能超过这个地步了。

            周恩来肯定中国政府愿意把麦克马洪线作为东段边界线,这种理解可以从北京后来处理整个中印边界争端的作法中得到证实。那末,为什么尼赫鲁和他的顾问们却不作这样的理解呢?首先,也许是因为印度过去对中国的那种潜在的不信任,这时已变为猜疑。印度怀疑中国为了领土扩张或者仅仅是为了造成对印度的压倒优势,要攫取或要求那些被印度认为是属于它的领土。更加现实的是,中缅谈判这时恰好陷于某种僵局,而缅甸似乎告诉过印度,说中国人不讲理、不妥协。如果这是一个因素,那么,当两年之后,中国同缅甸签订了边界协定,接受了麦克马洪线,并在进行了一些较小的修改后,也接受了缅甸所主张的其他地方的走向,  [  注:见第二章注  ]  这时候上述这种因素就应该消除了;但是,在一九五九年,印度还是难以从周恩来的信件的字里行间看出有什么保证的含意。最后,也许是最重要的,中国当时要求印度政府改变它一贯遵循的边界政策的中心前提(即麦克马洪线不容重新谈判)。为什么印度政府把重新谈判看作是等于放弃麦克马洪线,这一点还是弄不清楚。双方开始谈判并不妨碍双方坚持各自的立场,这是一切谈判的必要条件。印度满可以在谈判中坚持他们在东北边界线问题上的立场,就象他们就克什米尔问题同巴基斯坦举行谈判时所做的一样。也许,中国坚持谈判边界问题这个事实本身,在印度看来,就使它不可能重新考虑它的基本立场。

            印度的立场有它自己的逻辑:

              (1)麦克马洪线以南的领土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割让。

              (2)因此,对麦克马洪线问题不容谈判。

              (3)因此,对边界的任何地段也不容谈判(因为中国不会同意只就边界的一部分进行谈判,而印度如果同意就边界的一段进行谈判,就会削弱它拒绝谈判麦克马洪线的立场)。

              (4)因此印度在西段和中段的领土要求必须以断然方式提出,就象它坚持麦克马洪线那样。

            根据这一系列的推理就使它采取以下的立场:

              (5)为了拒绝同邻国谈判边界,唯一可以令人接受的理由,就是硬说边界线早已存在。就麦克马洪线而论,这种论点可以用一九一四年的协定和事实上的情况作为依据——因为该线自从一九五一年以来已成为印度有效的东北边界。但是为了对西段边界也提出同样的主张,就需要进行一番推敲。

              (6)即使这样进行论辩,但任何政府如坚持拒绝谈判总会令人产生恶感,对印度来说尤其是这样。因为尼赫鲁一贯鼓吹通过谈判解决一切争端,因此就要设法使它那种斩钉截铁地从根本上拒绝谈判的态度变得暖昧一些。

            这不是说尼赫鲁和他的顾问们就是按照这么几条来考虑他们的行动方针的。但是可以看出,他们是从麦克马洪线不容重新谈判这个最初决定开始,一步一步地走上了这条道路。

            尼赫鲁给周恩来的复信阐述和引伸了他在第一封信里所采取的基本立场:即边界是已明白地和牢固地定下来了的,不应再有什么问题。他争辩说,在三个地段,印度所要求的边界都是以地理和传统为根据,而且在大多数地段是由“当时的印度政府和中国中央政府之间的专门的国际协定加以确认的”。他举出了一八四二年古拉布·辛格同西藏之间签订的一项条约作为国际协定的例子,  [  注:见历史引言  ]  并坚持说麦克马洪线是正常地合法地产生于西姆拉条约的。他认为这些因素应该使周恩来相信:印度的地图关于边界的画法“不仅是根据天然的和地理的特点,而且也符合传统,并且一大部分是为国际协定所肯定了的”。他指出:独立的印度“决不会在它已确定的疆界以外进行任何侵略。”

            关于周恩来所提出的在签订边界协议前双方应该维持现状的建议,尼赫鲁说:“我同意双方应该尊重在最近的那些争执发生之前所存在的情况,双方都不应该试图采取片面行动去行使自认为属于它的权利。再则,如果有任何土地系最近所取得的话,这种情况应予纠正。”这是印度第一次运用辩论术,后来随着中印边界争端的发展,印度时常运用这种辩论术——本意是拒绝,却又说得好象是同意。维持边界现状的问题,以后在整个争端中是一个关键问题,而在这里这个问题已经从根本上被混淆了。周恩来提议双方共同维持现状,尼赫鲁答复说,“我同意”,但是他接着又提议恢复原来的状况而不是保持目前的状况(“应该尊重在最近的那些争执发生之前所存在的情况……如果有任何土地系最近所取得的话,这种情况应予纠正”。)这样一来,尼赫鲁就没有同意周恩来关于维持现状的建议,而是在实际上提议恢复印度所认为的原状。他在这里预示着印度将要求中国撤出阿克赛钦,后来变得更加强硬,竟把它作为举行边界谈判的绝对的先决条件。

            在中印边界争端公开化并引起印度政界骚动之前一年,尼赫鲁在给周恩来的最初几封信中,已经采取了他以后一贯坚持的立场:印度和中国之间不存在边界争端,这就是说,对印度的边界走向不容有任何疑问。印度政府说边界线在哪里,就在那里,因此,是不容谈判的。其次,必须恢复原状(印度一直把它称为“现状”),换句话说,凡是印度声称属它所有的领土上的中国人必须撤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