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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1996年,为了说服疑虑重重的阿根廷农民使用孟山都的抗农达大豆种子,这家公司大张旗鼓地宣称这是一种能创造奇迹的作物,声称其转基因大豆经过了基因改造,可以抗御孟山都的农达除草剂。

            这家公司向农民们保证,与种植普通大豆相比,他们将因此而大大减少除草剂和化学植保处理的使用量。由于农达实际上杀死了孟山都转基因大豆附近生长的其他所有植物,因此只需要一种而不是几种除草剂——至少孟山都的公关宣传是这么说的。信誓旦旦的承诺还包括提高产量、降低成本、让绝望的农农们过上好日子,等等。毫不奇怪,这些宣传得到了积极的响应。

            事实证明,这些承诺纯属子虚乌有。抗农达大豆作物的产量要比传统大豆作物平均低5%~15%。而且,需要使用的除草剂要多得多,农民们发现,新长出来的有毒杂草需要使用比以前多两倍的喷洒量才能清除。美国农业部1997年以来的统计数字显示,抗农达大豆种植面积的扩大,导致草甘膦的使用量增加了72%。

            根据农药行动网络组织的资料,科学家们估计,为了获得抗除草剂属性而经过基因工程改造的植物,实际上将导致除草剂的使用量增加两倍。由于农民们知道他们的作物可以经受住或抗御这些除草剂,农民们往往更加放心大胆地使用除草剂。而对于用含有农达除草剂的大豆原豆喂牛所产生的对健康的不利影响,孟山都公司从来没有进行过严谨的、可验证的独立试验。对于人食用后的不利影响,就更不用说了。化学药剂使用量的增加导致了比使用非转基因种子更高的成本。

            但是,等到阿根廷的农民们认识到这一点的时候,为时已晚。到2004年,转基因大豆已经在阿根廷全国扩散开来,使用的种子都需要依靠孟山都的农达农药。我们再也无法想象出比这更完美的束缚农民的手法了!

            然而,阿根廷并不是转基因农作物计划所针对的唯一国度。阿根廷的例子只不过是一个历经几十年形成的全球计划的第一阶段,这个计划其规模之大绝对令人震惊和害怕。

            第九章  落井下石(1)

            落井下石

            美国在伊拉克播撒民主的种子

            2003年美国占领伊拉克后,开始在伊拉克全国推广其转基因农作物。通过美国占领当局颁布的新法律,给予植物品种专利所有者在伊拉克农业中使用其种子的绝对权利,而这些专利的所有者都是美国跨国公司。伊拉克农民要选择种植转基因农作物,就必须与持有专利的美国种子公司签订技术许可协议,任何留存种子和再次播种都是违法的。在这种法律体系的保护下,伊拉克逐渐被改造为转基因作物的大实验室,孟山都、杜邦公司等已控制了伊拉克的粮食生产和市场。在整个进程中,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充当了重要角色。

            “我们在伊拉克的原因,就是为了播撒民主的种子,这样它就会在那里生根开花,并扩展到整个极权主义地区。”

            小布什

            美国式的经济休克疗法

            当小布什讲到播撒“民主的种子”时,很少有人意识到,他脑子里想的是孟山都的转基因种子。

            随着2003年3月美国占领伊拉克,这个国家的政治经济状况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伊拉克的土地不仅由大约13万美国部队和一小批与五角大楼联系密切、唯利是图的财富冒险家占领。它的经济也处在美国占领者的全面控制之下。

            对伊拉克经济的控制也是由五角大楼来实施的。2003年5月,保罗?布雷默被任命为新成立的联军驻伊临时管理当局行政长官,这个占领机构披着一层薄薄的面纱。布雷默曾任美国国务院的反恐官员,后来成了前国务卿亨利?基辛格的咨询公司基辛格合伙公司的执行董事,这家公司的影响力非常巨大。

            从许多方面看,美军占领下的伊拉克比阿根廷更适合将整个国家的农业体系纳入转基因商业化农业的统治范围之内,美军的占领发挥了重要作用。美国占领当局直接给了伊拉克农民“一份他们无法拒绝的要约”,就像《教父》里面所说的:“要么拿着我们的转基因种子,要么去死。”

            对于被占领的伊拉克的所有民事活动,布雷默事实上拥有生杀大权。尤其特殊的是,他不是向通常负责重建工作的美国国务院汇报工作,而是直接向五角大楼里的前国防部长拉姆斯菲尔德的办公室报告。

            作为联军驻伊临时管理当局的首脑,布雷默迅速行动,草拟了一系列管治伊拉克的法令。当时,伊拉克既没有宪法,也没有根据宪法合法产生的政府。美国占领当局制定了整整100个法令,于2004年4月生效。整体来看,这100项由美国强制实施的新法律(正式名称是命令)将确保伊拉克经济按照美国强加的自由市场经济模式的思路进行改造,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华盛顿在1990年后强加给俄罗斯和前苏联经济的模式非常相像。

            拉姆斯菲尔德领导的五角大楼的计划制定者给布雷默下达的指令是,强加一种“休克疗法”,把以国有经济为中心的整个伊拉克经济改变为一个彻底的自由市场私营经济。布雷默在一个月内实施的经济变革比在30年里强迫拉丁美洲债务国实行的变革还要猛烈。

            布雷默的第一个行动是解雇了50万名国家工作人员,其中大多数是士兵,还有医生、护士、教师、出版商和印刷商。接下来,他打开了这个国家的边界,毫无限制地接纳进口:既不用履行什么边检手段,也不用交什么税费。在布雷默2003年5月到巴格达之后两周,他就宣布伊拉克“敞开国门做生意”。他没有说是谁的生意,但这一点随后越来越清晰。

            入侵之前,伊拉克除了石油以外的经济领域由大约200家国有公司主导,它们生产从水泥、纸张到洗衣机等所有商品。2003年6月,布雷默宣布,这些国有企业将立即私有化。他说,“将缺乏效率的国有企业转交到私人手中,对伊拉克经济复苏来说至关重要。”伊拉克的私有化计划是自苏联解体以来最大规模的国有资产清仓大甩卖。

            联军驻伊临时管理当局《第37号命令》降低了伊拉克的公司税率,从大约40%降到可怜的15%。没有了税收收入,政府将无法在任何方面发挥大的作用。“第39号命令”允许外国企业100%地拥有除了自然资源之外的伊拉克资产。这确保了外国企业可以在这个国家不受限制地开展商业活动。投资者可以将其在伊拉克赚到的利润100%地从这个国家拿走。既不要求他们追加投资,也不对他们课税。这些法令的受益者,显然不是伊拉克的经济和人民。

            第九章  落井下石(2)

            根据《第39号命令》,外国公司可以签订有效期长达40年的租约和合同。《第40号命令》则以同样优惠的条件欢迎外国银行进入伊拉克。与允许外国人全盘接管伊拉克经济相对应的是,唯一保留下来的萨达姆时期的法律是那些限制工会和集体谈判的法规。

            一夜之间,伊拉克从世界上最孤立的国家变成了最自由、最开放的市场。由于其经济和银行体系受到战争的毁灭性破坏,加上美国带头实行的长达十余年的经济封锁,伊拉克人根本无力购买私有化的国有公司。外国跨国公司是在布雷默宏大的经济复苏计划当中唯一可能受益的角色。

            这些新法律被强加给了一个惨遭征服和摧残的国家,除了搞点军事上的破坏和打击侵略者的游击战之外,它不可能进行其他的反抗。为了使伊拉克对外国投资者具有吸引力,这一整套的100项新法令通过美国政府的占领机构即联军驻伊临时管理当局实施,它将所有伊拉克经济的各种权利和控制权都交给了跨国公司。

            不仅如此,制定这些法律的目的是为了对这个国家的粮食生产体系进行前所未有的最激进的改造铺平道路。在布雷默的统治之下,伊拉克即将成为基因改造或者说转基因商业化农业的样板。

            布雷默的《第81号命令》

            联军驻伊临时管理当局明确定义了这100项命令的法律地位。“命令”被定义为“对伊拉克人民具有约束力的指示或指令,具有惩罚性后果,或者对管制伊拉克人的方式包括伊拉克法律的变更具有直接作用”。换言之,伊拉克人接到命令:“要么照办,要么完蛋。”伊拉克以前的法律,凡是与布雷默的新“命令”相抵触的,一律废止。占领者的法律至高无上。

            布雷默的新法令涉及从媒体到国有企业的私有化等各个方面,深藏在其中的是《第81号命令》,即“专利、工业设计、未披露信息、集成电路和植物新品种法”。《第81号命令》规定:

            11.“第12条”经修订如下:“专利应赋予所有者以下权利:

            1.如果专利主体是一种产品,有权禁止任何未获得所有者授权的人制造、利用、使用、提供销售、出售或进口该产品。”

            12.“第13条第1款”经修订如下:“专利的有效期,从按本法条文申请注册存档之日起计算,至按本法条文注册生效满20年后方可终止。”

            《第81号命令》的另一项条款规定:“禁止农民再次使用受保护的品种或任何本章第14条(C)段第1项、第2项提到的品种的种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