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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章



                                    即使在有血缘关系的同一家庭成员之间输血,也不时导致这种不幸事故的发生。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于是乎有人开始着手人血的异同研究,当抽取不同人的血液进行混合时,发现有些人的血液相互混合后融合得很好,而有些人的血液相互混合后却出现了凝集现象。由此看来,人类的血液并不完全相同,有着类型的区别。1901年生物学家兰德斯特勒发现了第一个血型系统,即ABO血型系统。他将人类的血型分为A型、B型和O型三种。两年后,他的学生又发现了AB型,因而形成了沿用至今的完整的ABO血型系统。随着医学、生物学的发展,新的血型系统不断被发现,至今为止,仅根据红细胞抗原的差异而确定的血型系统(简称红细胞型),被世界公认的已达15个之多,如ABO、MN、Rh血型系统等等。其中每一个血型系统又可以分出若干个亚型。除红细胞型外,还有白细胞型、血小板型、血清型、红细胞酶型等。可以预期,随着人们认识的不断深入,血型的划分还将越来越多,越来越细。血型在当今的法医实践中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运用,已成为个人识别、亲子鉴定等的重要依据。

            血型简单地说,就是血液的类型,它是根据血液中血型物质的差异来划分的。

            血液由血浆和血细胞组成。血浆为淡黄色透明液体,含有大量的水分和无机盐、酶、白蛋白、球蛋白、纤维蛋白原和血型物质等。纤维蛋白原发生改变后的血浆叫血清。

            血细胞呈红色,包括红细胞、白细胞和血小板。红细跑为无核细胞,呈两面内陷的圆盘状,直径7~8微米。红细胞中含有丰富的特异性血红蛋白,胞膜上有着各种血型物质,通常说的血型就是根据这些物质的差异来划分的。白细胞为有核细胞,体积大于红细胞,也含有多种血型物质。血小极为巨核细胞脱落后留下的小块胞质,可以起到凝固血液的作用,同样拥有血型物质。

            血型物质,是划分血型,决定血液特异性的依据。它不仅存在于红细胞表面,而且存在于白细胞、血小板、血清以及红细胞酶等当中;不仅存在于血液中,而且存在于人体其他组织细胞、体液和分泌物、排泄物中;不仅存在于人体,而且广泛存在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界。通常我们把血型物质叫着血型抗原或凝集原,它能与相应的抗体(又叫凝聚素)相结合,发生凝聚反应,根据这种反应,我们就可以进行血型测定。

            血型是由遗传决定的,受基因控制,按照遗传规律,由亲代传给子代。子女可能是什么血型,不可能是什么血型,可以根据父母的血型推算出来,如ABO血型的遗传,是受A、B、O三种基因控制的,每个人都有其中两个基因,这三种基因自由组合配对,就所以形成人A、AB、AO、BB、BO、OO六种等位基因型式。这些基因型式,控制和决定着遗传的性状,因而叫着遗传型。在A、B、O三种基因中,A、B是显性基因,O是隐性基因,隐性基因只有在纯合子(如OO、AA,即两个基因相同)的情况下才显现出来,也就是说O基因只有在OO基因型中才表现出来。两个基因组合,实际表现出来的性状就叫表现型,即我们所说的血型。上述六种遗传型实际表现出来的只有四种,即AA、AO表现为A型,AB表现为AB型。BB、BO表观为B型,OO表现为O型。子女的两个基因,一个来自父亲,一个来自母亲。父亲的两个基因与母亲的两个基因分别组合配对的结果,就形成了子女的可能基因型式,从而决定了子女的可能血型。如父亲为A型,基因型为AA或AO,母亲为O型,基因型为OO.AA与OO的两个基因分别与对方基因组合的结果都为AO;AO与OO的两个基因分别与对方基因组合的结果为AO和OO.因此,父为A型,母为O型,其子女的血型,可能是A型或O型,而不可能是B型或AB型。因此,我们可以根据血型的遗传规律来进行亲子鉴定。

            血型物质不仅具有一定的特异性,存在个体差异,而且基本稳定,终身不变。

            因此,可以利用血型的这一特性来进行个人识别。尽管目前仅根据血型还无法认定特定的个人,对血液还只能划分不同的类型,无法认定某一血迹(液)就是某一特定个人的。但是商这一天的到来已不太遥远了。在国内,利用警犬对血迹进行气味识别,已可以认定该血迹为某一特定个人所有。在国外,已有人从血迹(液)中拍摄X射线遗传基因图,利用人的基因图各不相同的特点,认定某血迹(液)系某特定的个人遗留的。

            目前,在我国法医实践中,运用得最广泛、最经常的血型系统是ABO和MN两种。

            ABO血型系统:这是人类发现最早、运用得最广泛的血型系统。它根据红细胞中所含抗原和血清中所含抗体的差异,将人体血液分为A型、B型、O型和AB型四种。

            红细胞中含A抗原,血清中含抗B抗体者为A型。红细胞中含B抗原,血清中含抗A抗体者为B型。红细胞中含A、B两种抗原而血清中不含抗A、抗B抗体者为AB型。红细胞中不含A、B抗原,而血清中含抗A、抗B两种抗体者为O型。ABO血型物质(抗原),与其他血型物质不同,不仅存在于血液中,而且广泛存在于人体其他组织细胞、体液和分泌物、排泄物当中。加之,在血液流出体外干燥后形成的血迹中,ABO血型抗原和抗体保存时间较长,不易破坏。因而,ABO血型系统较之其他血型系统,在法医实践中的意义和作用更为重大。

            MN血型系统:MN血型系统是由兰德斯特勒和列维利两人在1927年发现的,它根据红细胞上所含M、N抗原的不同,将人体血液分为M型、N型和MN型三种。红细胞中含有M抗原的为M型,含有N抗原的为N型,MN两种抗原都有的为MN型。MN血型系统是独立于ABO血型系统之外的又一个红细胞型系统。M、N抗原在ABO系统四种血型的血液中都可以见到,因而A、B、O和AB四型中的每一型又可以划分为M、N和MN三型,形成12种血型。

            MN血型系统也是法医实践中运用得比较广泛的一个系统,它与ABo血型系统一道,为个人识别和亲子鉴定等缩小范围,排除嫌疑提供着客观而重要的线索和依据。

            此外,其他血型系统也不断地运用于法医实践,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其运用范围将越来越广,所发挥的作用将越来越大。

          

          

              

        第五十二章从电视剧《血凝》想到的——亲子鉴定漫谈

            在法医鉴定工作中,亲子鉴定是比较复杂并且困难的一种。我国古代解决亲权问题的方法很有趣。如北魏时李崇在扬州做判吏,县民苟泰的儿子3岁时走失,以后在赵奉伯的家中发现,但苟家和赵家都说儿子是自己家的,又都有邻证。郡县断不了这个案子。上级判吏李崇用了一计。他把两个“父亲”与儿子分别禁闭数日,然后突然让狱史去告诉他们:“小儿子已得暴病死亡,快去办丧事。”苟泰一听,悲痛不已;赵奉伯只是叹了口气,并无痛意。于是李崇将小儿还给苟泰,赵奉伯也叩头伏罪。类似的记载还有:前汉时,颖川地方有弟兄未分家同住在一个院子里,两人的妻子都已怀孕,但嫂嫂胎伤而不言,见弟媳分娩的是男孩,便抱为已有。双方争吵3年而未得解决。官司打到郡里,郡守黄霸命人抱着小儿立于庭院,让妯娌二人竞相去抱小儿,谁抱到就归谁。嫂嫂抱到小儿,用力甚猛,而弟媳却怕伤了小儿,情甚凄怆。于是黄霸斥责嫂嫂道:“你难道为了贪得家财,连伤了孩子也不顾么?”并将小儿判归弟媳。这两个例子都是设法观察父母对孩子的真情得到解决的。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科学的发展,我们的先人发现了比这种察情法更有价值的方法——滴骨验亲法。

            滴骨验亲法,是以生者的血滴在死人的骨骸上,看血是否渗透入骨而判定是否具有血统关系。若渗透入骨,即具有父母、子女、兄弟等血统关系,不入则否。用现代科学的眼光来看,这种方法并不科学,但它创造了客观地用血液作为鉴别亲权的方法,成为用血型鉴别亲权的先导,因而在法医学史上具有特殊的价值,中外法医学者和血型学家也特别予以重视。早在1929年,日本法医学和血型学权威人士就指出,中国知道以血型鉴定亲权要比欧美早约1400余年。

            早在三国时代,就有了滴骨验亲法的实例。据记载,当时陈业之兄渡海丧命,同时遇难者有五、六十人,待发现尸体时,尸体正高度腐败,不可辨认。陈业心想,听说是亲者一定有所不同,于是便割臂流血撤在骨上,果然一骸骨上血液浸入,其余骸骨则血液不入。

            父子间的滴骨验亲至少起自南朝,据记载,孙法宗的父亲死于海,他听说如系至亲,血洒骨上,血即浸入。他就操刀沿海找寻,见枯骨就刻骨灌血,这样找了十余年,虽然割得臂腿已无完肤,仍然未能找到。同时代的记载中,还有这样的例子:梁武帝第三子豫章王综,其母淑瑗曾在齐的东昏宫中得幸于齐高祖,齐亡后,又幸于武帝,7月而生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