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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0章



                                    

            已经有好多年了,险恶的环境阻止他回到父母身边。

            后来,他又变得傲骨凛然,泯灭了最后一点重返文明社会的希望。儿时的冒险精神使得他把自己的命运和巨猿阿卡特联系到了一起。在那座海滨旅馆杀死无赖康顿,又使他因为惧怕法律的惩罚而远走丛林。以后,无论白人还是黑人不但不愿意与他和睦相处,还总是刀枪相见,使得他在可塑性极强的童稚时代,心灵便受到了严重的损害。

            他开始相信,凡是人都跟他作对。后来碰到了梅瑞姆,她成了他唯一的朋友,他需要她的友谊,渴望她的爱情。梅瑞姆被抢走之后,他是那样痛苦,觉得和任何人的来往都极其乏味,都是一种折磨。后来他不止一次想:木已成舟,既然自己心甘情愿地成了一只野兽;那么就像野兽一样生,野兽一样死吧。

            现在,后悔也晚了。梅瑞姆还活着,而且作为一个文明社会的缩影突然出现在他的眼前。克拉克十分痛苦。死亡本身不曾把梅瑞姆从他的心中夺走,进步与文明却使她从他的生活中完全消失了。在她的新世界里,她又爱上一个与她同类的男人。克拉克明白,这是对的。她不是为他——个裸体的人猿而生的。是的,她不是为他才来到这个世界,但他仍然属于她。如果不能得到她,不能给她以幸福,至少要尽最大的努力帮助她得到幸福。他准备跟踪那个年轻的英国贵族,首先弄明白他对梅瑞姆并无恶意。这以后,尽管嫉妒折磨着他的心,为了梅瑞姆,他将暗中保护他。不过,愿上帝保佑,如果这个年轻人错待了梅瑞姆,他可绝不会有好下场!

            他慢慢地站了起来,舒腰展背,铁拳举过头顶,双臂结实的肌肉在棕色的皮肤下面像小山一样隆起。树下有什么响动吸引了他的注意力,原来是一只羚羊跑到这块林中空地。克拉克立刻意识到自己腹中空空——他又成了一头野兽。而刚才,心中奔涌着的爱情似乎使他变成不食人间烟火的神仙。

            羚羊正从空地走过。克拉克跳到对面那棵大树下面。他的动作那么轻捷,就连羚羊这样敏感的动物也没有听见他已近在咫尺。克拉克解开盘在腰间的草绳——这是他最近新添的一种武器,用起来已经相当熟练。他现在出去打猎,只带两样武器:猎刀和草绳。因为这两件既轻巧又便于携带,长矛和弓箭比较笨重,平常他总是把它们藏在一个很秘密的地方。

            现在他右手拿着索套,左手拿着盘成一圈的长绳。羚羊离他只有几步远了,克拉克从藏身之地一跃而出,套索也同时从枝蔓纠缠的灌木丛中甩出。羚羊撒腿就跑,索套像一条长蛇,在它头顶盘桓,然后不偏不倚正好套在它的脖子上。克拉克猛收长绳,拉紧索套。然后他把绳子在腰间系好,右手轻轻一抖,那只还在拼命挣扎的羚羊便一个跟头摔倒在地。

            克拉克不像美国西部那些玩绳技的家伙那样,自个儿走到倒下去的动物旁边,而是甩开两条粗壮的胳膊,一下一下地把猎物拖过来,然后像豹子席塔一样,猛扑上去,锋利的牙齿紧紧咬住它的脖子,猎刀同时刺穿它的心脏。克拉克收拾好草绳,丛羚羊身上割下几大块肉,爬到树上,心平气和地吃了起来。吃饱之后,他朝附近一个水坑荡过去,痛饮一番,便呼呼大睡起来。

            他心里当然明白,梅瑞姆和那个年轻的英国贵族还要幽会。因为姑娘临走时说的那句话:“今天晚上!”他是听见了的。

            他没有跟踪梅瑞姆,因为从她来去的方向判断,她找到的那个“避难所”一定在平原那边。他不想让姑娘发现自己,因此,不愿意在那没遮没挡的一马平川尾随在她的身后。只要和这个年轻小伙儿保持“接触”就够了,他现在要做的正是这件事情。

            对于一般人来说,在莫里森·贝尼斯先生离开林中空地这么长时间之后,再确定他在丛林里的位置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可是对于克拉克,情况就不同了。他估计这个白人一定是回他的宿营地去了,而且即使他是到别的地方,也还是逃不脱克拉克的手心——要追上和一个徒步行走的黑人结伴同行的骑马人实在易如翻掌。即使过去好几天,克拉克电能循着他们留下的踪迹,一直找到头。何况他们离开此地仅仅几个小时,对于克拉克,简直如在眼前。

            因此,莫里森·贝尼斯回到宿营地并且与汉森互致问候之后才几分钟,克拉克就已经无声无息地溜到附近一棵大树上。他一直等到下午,也没见那个年轻人再离开宿营地。克拉克心里纳闷,梅瑞姆到底来不来这儿呢?过了一会儿,汉森和一位黑人奴仆骑着马岛开宿营地。克拉克只是注意到了这个事实,对除了那个英国青年之外的任何人的行动他都没有特别留意。

            暮色降了临,年轻人还在宿营地呆着。吃过晚餐之后,他抽了好多烟,在帐篷前头焦急地踱来踱去。不停地吩咐黑奴往火堆里加树枝。有一头狮子咳嗽了一声,他连忙钻进帐篷,再出来时手里拿着一支步枪。他又让黑奴往火堆里扔了些树枝。克拉克看见他神情紧张,满脸恐惧,差点儿笑出声来。

            难道占据了梅瑞姆心灵的就是这样一个人?一个听见狮子咳嗽就浑身哆嗦的人?这样一个胆小鬼怎么能保护梅瑞姆免受森林中无尽的苦难呢?啊,不过他们用不着在丛林里忍饥受冻。他们将生活在欧洲繁华的世界里。在那儿,那些身穿制服的警察会受雇来保护他们的。一个有权有势的欧洲阔公子难道还用得着亲自出马,保护她的妻子吗?克拉克的嘴角又露出轻蔑的微笑。

            汉森和他的仆人径直向林中空地跑去。他们到那儿的时候天已大黑。他把仆人留下,自个儿牵着仆人那匹马到丛林边儿上等梅瑞姆。大约九点,他看见一人一马从庄园飞驰而来。不一会儿,梅瑞姆便来到他的面前。她满脸通红,神情紧张,认出来人是汉森,惊讶得倒退了几步。

            “贝尼斯先生从马背上跌下来扭伤了脚脖子,”汉森连忙解释道。“他没法儿来接你,只好让我来把你领回到宿营地。”

            暮色已经很浓,姑娘看不见汉森满脸得意的神色。

            “我们最好马上出发,”汉森继续说。“如果不想被他们追上,路上还得走快点儿呢!”

            “他伤得厉害吗?”梅瑞姻问。

            “不厉害,”汉森回答道。“还能骑马呢!不过我们俩都觉得,今天夜里他最好躺下来好好休息休息。从明天起,他得骑着马艰苦跋涉好几星期呢!”

            “可不是,”姑娘表示同意。

            汉森掉转马头,梅瑞姆跟在他的身后。他们沿着丛林向北走了一英里,然后钻进从林直奔西面。梅瑞姆跟着汉森就像盲人骑瞎马,一点儿也没注意这种“方向路线”的变化。何况她压根儿就不知道汉森的宿营地在哪儿,因此也谈不到什么注意不注意。整整一夜他们骑着马向西迤俪而行。天亮之后,汉森停下来,简单地吃了早点——离宿营地之前,他的马褡裢里装了足够的干粮。早餐过后,他们继续赶路,而且一直没有再停下来休息,直到烈日当空,他才勒住马缰,朝姑娘打了个手势,让她翻身下马。

            “我们在这儿睡一会儿,让马也吃点儿草,”他说。

            “没想到你的宿营地这么远,”梅瑞姆说。

            “我给他们留下过话,让他们天一亮就拔营起寨,向北转移,”汉森解释说。“这样我们可以有个好的开头。我知道我这支商队东西很多,脚夫肩背担挑,走得很慢,咱俩很容易就能追上他们。我估计,明天你就能看见你的小情人了。”

            可是他们整整走了半夜,第二天又走了一整天,还是没有看见商队的踪影。梅瑞姆因为有丰富的丛林知识,看出已经好多天没人从这里走过。有时候她也能看到以前人们留下的踪迹,而且是许多人走过的痕迹。因为他们走的这条路有许多地方都是大象踩出来的,周围的树木也不高,很有点园林的味道,倒是一条可以自由驰骋的理想的小路。

            梅瑞姆终于起了疑心。她身边这个男人对她的态度也渐渐地起了变化。她经常发现他正贪婪地看着她。先前那种似曾相识的感觉又在她的心中涌动起来,总觉得以前在什么地方见过这个人。而且他显然已经好几天没刮胡子了,亚麻色的胡茬开始覆盖地的脖颈、面颊和下巴。这胡子一长出来,姑娘越发觉得他不是个从未见过的陌生人了。

            不过,直到第二天,梅瑞姆才勒住马缰,说出心中的疑问。汉森向她保证,再走几英里总能到达宿营地。

            “本来昨天就应该追上他们,”他说。“他们一定走得比我估计的快得多。”

            “他们压根儿就没从这儿走过,”梅瑞姆说。“我们看到的脚印儿是好几个星期以前留下的。”

            汉森笑了起来。

            “啊,真是这样吗?”他大声说。“你为啥不早说呢?我本来早就可以向你解释清楚这桩事情的.我们跟他们走的不是同一条路,不过,即使我们今天追不上他们,也总能汇合到哪条路上。”

            梅瑞姆终于明白这个男人一直在骗她。他实在太愚蠢了,居然以为别人会相信如此荒唐的解释。他说他们随时都能赶卜那拨人,可是实际上,他跟他们走的压根儿就不是一条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