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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不许索取顺风米、养斛米、鼠耗米。不许索要兑例、心红、夫价、铺设、通关席面、中伙、较斛、提斛、跟役、催兑、开兑等陋规。不许开私戳小票,令民执此票到家丁亲友寓所额外私加赠耗,方给倒换截票。不许故意耽搁,挨至深夜收受。(注5)

            这一切手段所以能够奏效,是因为农民必须完成纳粮任务,否则就受到合法暴力的追究惩罚。不交皇粮是要挨板子蹲班房的。这样一来,农民就成了求人的一方,衙役就成了被求的一方。利害格局如此,各种敲诈勒索的花样早晚要被创造发明出来。张集馨明白这一点,他说:"小民终岁勤动,所得几何?赴仓纳粮,任听鱼肉而不敢一较。"他的数万银子就是如此鱼肉百姓的成果。因此,他写道:"余居是官,心每不安。"

            从每年二十万石粮食周转,得六七万两银子的数字推算,农民比应交数额多交三分之一。但这只是张集馨可以控制的那一部分。民间还有棍徒包揽,官方还有仓手斗级等一大堆在第一线搜刮的喽罗,他们的所得也绝不是小数。我看到过清朝四川一个县里负责征收钱粮的典吏(比副科级干部略低)因为分赃不均而写的揭发信,这个小吏每年浮收勒折的收入就有一万多两银子(注6)。张集馨把这等巨额数字说成"斗斛盈余",未免过于轻描淡写了。

            顺便再提一句:本文讲述的故事基本都发生在(清)雍正(1723-1735年)之后,这并不意味着雍正之前就没有这类事情。雍正之前的陋规非常严重,不过官员的工资很低,雍正皇上体谅部下,认为官员们离开陋规很难生活,干脆把陋规的收入合法化了,变成了养廉银子。按理说俸禄高了,陋规从灰变白了,天下也该太平了。可是我们看到的结果表明,皇上考虑不周,对潜规则的性质认识不透,他的期望落空了。

              

        八

            以上提到的人物事件,都是一些生活在潜规则阴影里的人,叫人看了难免生疑:莫非"洪桐县里没好人"么?有好人。总有那么一些人,他们是清官中的侥侥者,坚决不肯拿老百姓和国家的利益做交易。

            (清)嘉庆十三年(1808年)秋,黄河决口,淮安一带闹灾,人民流散,朝廷下诏放赈。江苏山阳县当年领得赈银九万余两,知县王伸汉一人就贪污了二万五千两。这时,两江总督铁保按照惯例派官员赴各地检查赈灾工作,派到山阳县的官员是新科进士、刚分配到江苏工作的李毓昌。

            李毓昌到达后,山阳知县王伸汉就派出自己的长随(近似生活秘书)包祥,与李毓昌的长随李祥接触,行话叫"二爷们代老爷讲斤头",一般都是讨论利益如何分配的问题。这是常规,贪污者不能独吞,监督者总会凭借自己的加害能力得到或大或小的份额。

            李毓昌的长随李祥告诉王伸汉的长随包祥,自家的老爷到各乡巡视了,看到灾民濒死的惨状,十分震惊。回到县里调集户册核对后,发现了严重的贪冒情况,正打算拟文呈报呢。李祥的意思很明白,他亮出了一张王牌:我们老爷掌握了证据,能害你们老爷,你肯花多少钱买安全?王伸汉立刻开出了价格,让自己的长随传话,愿意拿出一万两银子。

            没想到李毓昌是个新官,一心要当个清官,不熟悉这些官场黑幕,当即严词拒绝,还要把王伸汉行贿的事情向两江总督汇报。

            这样一来,不仅贪官王伸汉和包祥骂他是书呆子,李毓昌的长随李祥等人也骂他。不替自己打算,也不替自家人打算,放着这么好的买卖不做,这长随还有什么干头?包祥看出了对方阵营的内部矛盾,就许以重利,让他们把李毓昌掌握的清册偷出来烧毁。李毓昌复命的时间要到了,一旦烧了,没有时间从头查。以后再查,就有时间做手脚了。李祥等同意。没想到李毓昌警惕性很高,长随难以得手。王伸汉被逼急了,派包祥出面和李祥等三人谈判,只要他们下手害死主人,重金酬谢,还要替他们另找新主人。这几位二爷想来合算,反正李毓昌这家伙也不懂事,跟着他发不了财,不如先拿他卖个好价钱。于是他们在茶水中投毒,然后又用绳子将将李毓昌勒死,伪造了一个自缢身亡的现场。

            查赈官员自缢,按说也不是小事。但是王伸汉拿了二千两银票找淮安知府王毂活动,王毂再拟一道呈文到省,大事先就化小了。布政使和按察使都接受了自杀的结论,两江总督铁保也点头同意,小事又进一步化无了。万事大吉之后,王伸汉通知死者家属来领棺柩,再把李祥推荐给长州通判当长随,把另外两个长随也推荐出去,又给了重金酬谢,事情就算处理妥当了。

            偏偏死者的家属在遗物中发现了一份文稿,上面有"山阳知县冒赈,以利啖毓昌,毓昌不敢受"等语。家人顿生疑心。但是这案子连总督都核准了,没有特别过硬的证据很难翻案,只好先运棺柩回乡。

            灵柩到了家,李毓昌的妻子收拾遗物,发现他平常穿的一件皮衣上有血迹,疑心大起,告诉了运灵柩回来的族叔。族叔做主开棺验尸,发现了中毒症状。家属立刻进京向都察院喊冤。都察院按程序奏呈皇帝,皇帝立即责成军机处追查,很快破案。

            后来,李毓昌被树为官员的榜样,皇上亲自写诗褒扬,追加知府衔,皇上还为他过继了一个儿子传宗接代,并赏这儿子举人功名。王伸汉和包祥处斩。李祥和另外两个参与谋杀的长随被凌迟处死。有关领导也受到了严厉处分。(注7)

            那么清官究竟在哪里呢?清官光荣地牺牲了,成了大家的好榜样。

            我想,每个人都会从这个案例得出自己的结论:同流合污的利益和风险与当清官的利益和风险比较,究竟哪头大。当然,这不是单边的计算,而是一场双边博弈的计算,双方的行为相互影响,各自的得失还要取决于对方的策略。李毓昌与王知县互斗,真正的赢家是根本就没资格上台面当对手的零散百姓,两位旗鼓相当的对手得到的却是"双输"的结局,双方同归于尽。既然这场对局成了一场要命的灾难,恐怕双方的策略都难以为后人效法,我们也就不能指望其成为定势或者叫常规。真实的常规是:对局者双赢,老百姓买单。

            注1:关于整个事件的描述,见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道光十九年。中华书局1981年11月第1版。

            张集馨(1800年-1878年),江苏仪征人,道光年间中进士,入翰林,历任知府、道员、按察使和布政使,《道咸宦海见闻录》是他的自编年谱。

            注2:刘愚:《醒予山房文存》卷七,第30页,转引自鲁子建编:《清代四川财政史料》上,第521页。

            注3:全部描述参见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道光二十五年。

            注4:据《道咸宦海见闻录》道光三十年记载,甘肃一带粮食"部价每石一两",清代每石稻谷的重量为71.6公斤。本文通过粮价进行的银子与人民币比价的折算,大体以此"部价"为根据。在平常年头,西北粮食的市场价格并没有这么高,稻谷的比重也不如圆净小麦。所以本文对银子的购买力的估计偏低,读者不妨把我提到的人民币的数字看做很保守的估计。

            注5:参见《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第605、647页,转引自洪焕椿:《明清苏州农村经济资料》第568、571页。

            注6:四川省社科院历史所藏《巴档抄件》,转引自《清代四川财政史料》上,第580页。

            注7:引自完颜邵元:《封建衙门探秘》,天津教育出版社,第210页。

        论资排辈也是好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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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孙丕扬于万历二十二年(公元1595年)出任吏部尚书,时年62岁。他的职责是协助皇帝,选拔德才兼备的官员,将他们安排到适当的岗位上。孙丕扬的职务类似现在的组织部长,在明朝的地位高居中央六部尚书之首。明朝在名义上没有宰相,六部尚书之首在名义上简直就是天下最大的官了。

            孙丕扬是个廉洁清正的人。《明史》卷二百二十四上说,"丕扬挺劲不挠,百僚无敢以私干者"。遥想当年,这个陕西籍的倔老头整天板着脸端坐办公,成千上万善于钻营的官迷,居然没人敢打他的主意,真叫我们这些五百年后的晚生肃然起敬。意味深长的是,这位孙先生当了吏部尚书之后,创建了"掣签法",明朝的干部安排方式从此一变,官员们无论贤愚清浊,一概要凭手气抽签上岗了。一个聪明正派的重臣,竟把皇上托付给自己的选贤任能的重大职责,转交给了一堆竹签。

            按照现代管理学的原则,不同的职位对人员素质有不同的要求,要根据不同的职务要求选择人才,扬其所长避其所短。这个道理当然是不错的,当时的人完全明白。于慎行比孙丕扬年轻十来岁,当过礼部尚书,他就在《谷山笔尘》卷五中批评孙丕扬道:人的才能有长有短,各有所宜;资格有高有下,各有所便;地方事务有繁有简,各有所合;上任的路途有远有近,各有所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