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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章



                                    

        “哟,姑奶奶,你的拿手菜,当然是要放到最后再拿出来献了!”小玉一面痴笑,一面一溜烟的跑了下去。

        柳丝丝的这几种甜点,果然都极其美味,而且还可解酒消渴。她做的桃膏如大红琥珀,瓜膏可比金丝内糖。做法则别是由五月的鲜桃,六月的西瓜,挤出果汁,加糖用文火熬膏而成。只是刚刚一端出来,满屋之内,皆都被异香所充斥了。

        豆豉则由黄豆九晒九洗,去尽衣膜,与瓜杏姜桂杂合。其颜色十分鲜艳,尝起来滋味各各迥异。而其它的各种腌菜,经柳丝丝之手,黄如蜡,绿如藻,蒲藕笋蕨,枸蒿蓉菊,无不入味。

        可怜寻欢公子只有一嘴一筷,虽然看得过来,一时之间,如此多的美味,却是怎么也吃不过来了。

        “那个,丝丝,看来你今夜是准备陪吃陪喝不陪睡了?”寻欢公子大口吃了一块火腿之后,突然将筷子放下,好像有点失望的说道。

        “奴家的身子,还不是大人您的!您若是想要,奴家还能反抗不成?”柳丝丝温顺的偎在寻欢公子身边,拿起他的筷子,挟了一块醉蛤蜊放入寻欢公子口中,楚楚动人的说道。

        晓月艳阳  第十一节  血尸王

        林剑侠在从叶香雪手中抢过戮仙、绝仙、陷仙、诛仙,这四把已经化为顽铁的仙剑之后,终于正式同意收留叶香雪,让她留在自己的身边。

        说起来,这四把仙剑其实相当厉害,端的是晓月楼的镇楼之宝。据说掌控这四把仙剑的,乃是晓月楼排名仅在一主、二圣、三王,之后的四杰手中。

        晓月四杰当年都是著名的剑客,四人连手,有东西南北四大名剑客的称号。后来他们一起加入晓月楼,放弃原来的名望和武功。分别炼成了戮仙,绝仙、陷仙、诛仙四把利剑,纵横天下,击杀无数高手,为晓月楼在数年之内就成为宇内第一的杀手组织,立下了赫赫的战功。

        只是想不到,晓月四杰竟如此浪得虚名。在林剑侠和叶香雪黑白双玉剑联剑合击之下,几乎不堪一击,没多大工夫就落了一个剑毁人亡的下场。

        “那个,十弟,对手是晓月楼,那我们是什么组织?不会是艳阳楼吧?”林剑侠手中不住把玩着,已经化成废铁的四口仙剑,口中随意的向小胖子问道。

        “是呀,不是艳阳楼,谁又敢公开对抗晓月楼?难道,你竟会不知道吗?”小胖子睁大眼睛,一脸惊愕的说道。

        “真是艳阳楼?听说艳阳楼的主人阮映雪,原来就是晓月楼主慕容厌血的情人。后来两人因情生恨,阮映雪才反出晓月楼,另立门户,而且处处都和晓月楼作对?”林剑侠眉头一皱,诧声说道。

        “是呀,我们这些人,都是因为和慕容厌血有仇!所以才不记报酬,想尽办法和阮映雪取得联系,一起协手对付晓月楼的。莫非,你之前不知道艳阳楼的事?”小胖子更是诧异,奇声问道。

        “阮映雪,是不是面摊里的那个胖老板娘?”林剑侠躲开不住把身子蹭向自己的叶香雪,继续问道。

        “小子,你说的胖老板娘,是不是这头肥母猪?”突然之间,空中传来了一阵刺耳的怪叫之声。紧接着,一大团桶形肉状物从天而降,朝着林剑侠猛的砸了过来。

        林剑侠的反应极快,见势不好,立即以迅雷之速,拉起身后的叶香雪就跳,瞬间就躲出了足有十丈开外。

        而小胖子老十的反也是不慢,但他不躲反进,对准从空而降的重物,使尽全身力气,猛的伸手就接。

        只听得“砰”的一声巨响,落在小胖子手中,疑似为胖老板娘的桶形肉状物,猛的爆烈了开来。刹那之间,飞溅而出的大量肉块、鲜血,还有碎骨,于四分五裂之间,化成一团邪雾,将刚刚见义勇为的老十,紧紧的罩在了雾中。

        “十弟,小心!这是血尸王的血尸毒雾,一定要把气避住,借土遁术逃躲呀!”大胡子老五见十弟被围,不由大声呼叫。看样子,他要是不冒生命危险杀入毒雾之中,把小胖解救了来出来,一定会是痛心疾首,寝食难安了。

        “血尸王,你把老板娘怎么样了?要是她有个三长两短,就是上天入地,俺也要取你的这条狗命!”没等大胡子冲入血尸毒雾,满身血污的小胖子,竟然捧着一只肥肥的女人大腿,从毒雾中走了出来。

        “小兔崽子,命还真大!”刺耳怪叫之声又从空中传了出来,“李慕雪,你这个未婚妻被人强奸,都不敢出头的龟儿子,还苟且活着干吗?不如老老实实就死,让爷爷结果了你吧!”

        “血尸王,你给我滚出来!今日李慕雪已非昔日阿蒙,你敢动我的女人,俺一定要你血帐血偿!”小胖子将手中的残腿放到一边,对着空中怒吼道。

        “哈哈哈!那个肥婆,是你的女人?想不到,你人变胖了,脑子也不灵光了!”在小胖子的叫骂声中,血尸王真的从空中落下,跳在了众人的面前。

        这个血尸王生得实在过太为丑恶:头如麦斗,凹脸凸鼻,獠牙外露,脸上红一块紫一块,身子却又细又长,托着一个大脑袋,摇摇晃晃,可谓难看到了极点。

        血尸王虽然人长得丑,声音也刺耳。但却是晓月楼的三王之一,可以说是个人见人怕的杀人恶魔。而以小胖子近来的表现来看,遇到强敌他总是能避就避,向来不肯出头。这次他竟然不顾危险,强当出头之鸟,还真是让人觉得颇为意外。

        说话之间,在风雷巨响之中,二人已经交上了手。小胖子祭起的自然是他的那把肥龙剑,剑芒闪过之处,白光四起,杀气腾腾直向血尸王刺去。

        血尸王用的是一把骨剑,名曰“万人”。此剑最邪,修炼之时需取上万人的尸骨炼化,威力才能最佳。正因为如此,修真习道之人对其甚为不齿,视其为邪剑,一暗发现有人暗中铸炼,必定都会群起而攻之。

        不过,血尸王持有这把万人剑已经多年,横行黑白两道,却向来也是无人敢朝他兴师问罪。可见,所谓公道,也是要择人而论了。

        万人剑发出森森的绿光,与白芒闪烁的肥龙剑在空中上下飞舞,绞成一团。虽然绿气稍盛,但肥龙剑的白色剑气竟也不屈不挠,飞动之间,颇具灵性,避实击虚,专一袭向万人剑刃薄弱之处。数次碰撞之间,万人剑的绿芒竟然一闪一烁,有渐渐暗淡之势。

        “小子,有两下子呀!”血尸王见万人剑一时不能取胜,张口把舌尖咬破,冲着万人剑直直的喷出一道血箭。

        果然,沾血之后的万人剑绿芒再盛,在空中飞舞的速度也快了不少。只在片刻之间,就又占了上风。而血尸王却不停手,一面驱动仙剑狂攻,一面又掐动驱尸魔咒,想要一举将小胖子致于死地。

        “血尸王,你就只是这点本事?睁大你的眼睛,看一看本爷怎么出手,取尔狗命,替老板娘报仇雪恨!”小胖子见血尸王,又遣出七七四十九个赤身倒立的骷髅,不惊反喜,大声喝道。

        原来这些骷髅虽然看似凶恶,但每只骷髅之上都挂上了很多符咒。而真正精纯的驱尸魔咒所唤出的骷髅怪,又何须辅以符咒才能驱用?如此情景,只能说明这个血尸王功力不纯,其间必然会有机可趁了。

        果然,就在众多骷髅扑到身前之时,小胖子左袖微动,一出手便弹出了十八颗驱魔青钱。骷髅虽然有七七四十九个之多,但其实是不堪一击。不大工夫,即被驱魔青钱一一击碎头顶头,如烂泥一般,铺得地全面都是残渣碎骨。

        见驱尸魔咒唤出的骷髅被破,血尸王竟面露慌张。也顾不上正在空中与肥龙剑激斗的万人剑,急急的念动口诀,就要化成阴风逃逸。

        只是,大胡子的盘古剑已经祭在空中,凭空现出了无数密不透风石墙,将血尸王牢牢围在当中。还没等他改换其它逃遁之术,林剑侠的火龙镖也放了出来。随着一声格外难听的惨叫之声,万人剑也同时从空中跌了下来,落在血尸王的尸体附近。

        晓月艳阳  第十二节  文蜘

        文蛛,百年老蝎与火蜘蛛交合而生,卵子共有四百九十一颗。落地即入土中。每闻惊雷声,便入土一寸。约经三百六十五年,才能成形,身长一寸二分。先在地底互残同类,每逢吃一个同类,可长一寸,直到吃剩最后一个之时,气候方成。——《还珠楼主游记》

        “七哥,这把剑不错,还能用耶!”叶香雪的出手也极快,还没等别人反应过了,就急三火四的抢上前去,把万人剑夺在了手中。

        “嗯,剑还不错,只是这个血尸王,怎么会这么弱?”林剑侠很自然的,从叶香雪手中把万人剑接过,仔细端详了一会,奇声道。

        就在这时,只听的扑通一声,刚刚还杀气腾腾的小胖子,忽然身子一软,慢慢的倒了下来。

        “十弟,十弟!你怎么了?”大胡子见状,急忙收回仙剑,抢身过去扶小胖子。不料,一触之下,竟双手发烫,如同中了蝎子粉一般,痛得厉害。

        大胡子也颇顽强,虽然大手被烫的起了无数大泡。仍是坚持不懈,紧咬牙关将小胖子的身形,稳稳的扶住。

        “五哥,你不用担心!我看十哥还是中了血尸王的血尸毒雾,只是他功力深厚,挺到现在毒性才刚刚发做!”叶香雪看了一眼小胖子已经变得赤红的面部,胸有成竹道:“这种尸毒虽然厉害,但我知道附近有一种名叫「文蛛’的毒物,在其腹内藏有一粒火灵珠。只要取得此珠,百毒可解!”

        “好,在什么地方?我这就去杀蜘取毒,好救十弟的性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