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若是可以这样说的话,除暂时的情况外,它不是贸易有利或不利的必然结果。它对于国家一般是无关紧要的,因为贸易从有利可以变为不利,反过来也是一样。因为以它必然变化的本质为前提,进行演绎推理,如果不是导致误解,便只能助长问题的复杂化。  

            39.回到一般贸易的正题上来。我们认为,我们的原理对于一切国家都是适用的,每个国家的立法机构应该予以重视。我们不打算讨论每一项个别论点;考察那些通常是垄断赖以确立的自命的原理或利益,也不是我们的目的。明智的政府应该权衡和慎重地考虑依据那些原理提出来的任何法规,我们的愚见以为,这是不说自明的。由此可以看出,它是否符合大众的利益。索罗门①劝告说“不要和商人评议营利”。我们相信,这关系到商人自身的特殊利益。我们要重复一句,营利必定永远是他的行为的动机。尽管如此,政府还是应该努力从每个人——不仅从在贸易的各个部门中实际供职的人们,或那些与之有关的人物,而且甚至从对它进行理论地或抽象地考察的一些人士——那里获得专门的知识。  

            ①索罗门(Solomon)《圣经》所记述的以色列的贤明国王。——译者  

            如果政府不超过保护的限度进一步干预贸易,而是让它自行其事,一般说来,或许更好一些。我们认为,管理、指导或限制贸易的大多数法规、法令、条例、决定,以及议会、君主和国家的公告,不是政治上的愚蠢,就是那些狡猾的人,在公众利益的借口下,为了个人私利,以假公济私的手殷炮制出来的东西。当科尔贝①召集法国一些机灵的老商人,希望对他如何才能最好地尽责和促进商业发展,提出他们的建议和意见时,他们商量以后,仅用了3个字来回答:“让我们自己干”(Lassez-nous

            faire)。法国一位十分严肃的作家说,只有在政治科学上具有相当高深造诣的人,他才会了解那句格言——“不要过多地干预”——的完整的精神实质。一旦将它运用于贸易,或许比公众所关切的任何其它事情更有价值。所以,希望世界上一切国家之间的贸易是自由的,如同英国同各郡国之间的自由贸易一样;那么通过互相交换都能得到更多的享用。那些郡没有由于贸易而彼此毁伤,各国之间也不会如此。从来没有一个国家是因为贸易,甚至似乎是最不利的贸易而崩溃的。  

            无论在哪里,进口称心如意的奢侈品,会激励人们勤劳,从而生产出丰富的产品来。如果只许可购买必需品,那么人们就会仅仅为了生产必需品而劳动。

            ①洛克(JOhnLockel633—1704年)十七世纪英国著名的唯物主义哲学家,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译者  

            奖励金  

            40.然而,我们关于各个贸易部门的讨论,对我们当前的目的来说,其领域是太广泛了。正象不同的商业往来,甚至国家的利益,由于各种各样的变动而会发生变化一样,个别的法律和法规也需要改变。既然大不列颠立法机关决定授予的奖励金或奖金,已经取得一些人的信任,如果不是不合时宜的、不必要的,我们希望不要浪费我们的时间,去考虑原理的适用性和正确性。据我们了解,这些奖励金或奖金就是根据原理授予的。  

            41.我们以为,应当完全承认,他们所依据的原理,毕竟是有助于大众利益的一种鼓励,尽管在各个地方和一些国家继续授予农产品、制造品或渔业的奖励金,还需要国库帮助进一步改善。  

            一些具有预期效果的奖励金停发了;另一些,因为首次提出的理由充足,还在继续发放。  

            依我们的看法,国库授予个人的赠予物无疑是能够发生效用的。贸易的基本原则是营利,营利是奖励金的基础。因为每个人是全体公众的一分子,所以,不管怎样,有益于个人的,必定有益于公众。由此可见,立法机关是最睿智的。尽管在个别的农产品、制造品或渔业方面没有完全成功,无论如何也不应该责难它,因为这些奖励金毕竟发挥了鼓励作用。  

            我们充分意识到,奖励金的目的或许被凯觎不正当营利的人所滥用,这是可能的。但是,运用适当的手段制止这种不义行为是立法机关的职责。无论如何也不能把这种滥用,当作一种反对发放特许奖励金会带来好处的理由。  

            小麦奖励金  

            42.

            关于奖励金或奖金的这些原理,可适用于贸易中的大多数商品,以及除小麦以外的其他谷物。我们将考虑和详细论述这个具有复杂性的问题。关于这个问题,人们在一定时期;已经产生了分歧意见。  

            43.据我们看来,使用这项谷物奖励金,不仅是鼓励耕种土地,为本国增产充足的粮食供居民享用,而且也是为了供应我们的邻国。无论何时,仁慈的上帝都乐意赐予多余的物品。  

            44.决不能相信,奖励金的鼓励会保证社会保持不间断的持久的富足。然而,当谷物种植者晓得他可以借助这项奖励金,为他所拥有的、超过国内通常消费的多余谷物,取得一个进入国外市场的机会时,他基于对多余谷物因外国的需求而有出口机会的设想,更愿意耕种和改良他的土地。因此,他大概就不会为富裕而苦恼了。在一些人看来,这可能是奇怪的,但是,就他缺乏销路和收获庄稼的大量费用来说,那也许是实情。  

            45.因为王国没有公共谷仓,立法机关发明了确定国家牌价,在国家牌价以下,允许国库发给奖励金或鼓励金的办法。一旦货币价格超过规定的牌价,那么,这种奖励金就应该停止。  

            46.几乎没有人考虑到或感受到现实的情况。他们认为,谷物因歉收而腾贵;所以,必须时常关闭谷物种值者的一切谷物出口。共同的呼声是,我们出口小麦为邻国提供的面包,比供应我们国内穷人的还便宜;他们因此可以从事廉价的劳动,这会影响我们的制造者。关于最后这种辩解,我们应该把它归入我们在第26条曾经讲过的内容。然而,前者即由于奖励金,供应邻国的小麦,比在国内供应我们的还便宜的说法,总的说来,是没有事实根据的。因为,伴随着谷物出口而来的,还有几项费用,诸如运费、代理商佣金、酬劳金和搬运费等等。当我们考虑到,奖励金只限于付给我们自己船舶的航运费,那么航运费与奖励金就完全抵消了。以致超过国库所支付的那部分,被用做车运费和其他的费用,就进入了私人腰包。所以,我们以为,我们完全可以设想,在一般情况下,输出的谷物对于外国人比对英国消费者的售价要贵。  

            47.我们认为,没有比这更明显的了,那就是输出我们的剩余谷物是王国的净利,几乎等于我们在制造业、锡制品业中的任何劳动产品,或任何诸如此类的商品。  

            48.无论如何,我们应该毫不犹豫地重视为本国保留足够的谷物作食物,就象我们在第26条所主张的那样。如果立法机关规定,在基督教每季开审的地方法庭,治安官有权力召集那里所有的谷物种植者和商人,坚决地检查他们当时的剩余数量,并将剩余量申报财政委员会,提交议会。立法机关将根据申报书作出决断,是否有必要使陛下(包括枢密院的建议)能够在这个时期停止任何进一步的谷物出口,这或许是恰当的想法。  

            49.或者提出,立法机关所做的是否符合授予奖励金的原则,因为废除了准许按目前确定的价格授予几种谷物奖励金的现行法令,并降低了这些谷物的价格如下:  

            小麦从48降到36或32先令。  

            大麦从每夸特24降到18或16先令;而这与任何其它谷物是成比例的。  

            总之,降低现在的标准价格,在标准价格以下,授予四分之一或三分之一的奖励金。  

            50.依我们的愚见,这最后的方法是最简单和最合宜的方法,和我们自由贸易的基本原则是一致的。如果每年都依靠议会审议,它就会受到妨碍。  

            51.反对降低现行控制国库发放奖金的规定价格的人们会提出:我们的先辈认为,必须完全根据发放奖励金的原则来授予任何奖励金。这些原则我们在第43条业已提到。我们不能否认授予奖励金的原理的睿智;因为它们已经是而且将永远是对耕作的一种鼓励,所以完全停止奖励金是非常错误的。然而,如果它已达到耕作和改良的预期的重要目的,种植者由于奖励金的鼓励而实现了改良,按上面所说的32或36先令,16或18先令等降低了的价格,毫无疑问,也能得到现有的利润。当我们的先辈制定授予奖励金的法律时,他们很可能认为种植者不会得到那么大的利润。看来,很明显,应该象上面所阐明的那样,有计划地改变和降低奖励金的价格。  

            52.法国自从纠正了使他们吃过苦头的,关于谷物贸易的一个非常严童的错误以来,专心致力于贸易已有若干年了。过去,法国的某个县或省可能物产丰富,而尽管邻近的县或省几乎是在挨饿,若没有朝廷的特别许可,不能从花费了相当大的辛劳和开支的富裕省份购买谷物。